自1996-97财政年度起及此后每个财政年度,每个县应在县金库中设立一个公共安全增补基金,以接收根据第30052和30053条分配给该县的收入。存入该基金的款项应专门用于资助公共安全服务,并为此目的,应在县以及县内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城市之间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a)CA 政府 Code § 30055(a) 在将公共安全增补基金的收入分配给城市时,审计员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但(b)、(c)、(d)或(e)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1)CA 政府 Code § 30055(a)(1) 自1997-98财政年度起及此后每个财政年度,审计员应从县的公共安全增补基金中分配给每个城市,存入该基金的总金额中,与1995-96财政年度分配给该城市的百分比相同的份额。
(2)Copy CA 政府 Code § 30055(a)(2)
(A)Copy CA 政府 Code § 30055(a)(2)(A) 根据(B)项规定的支付时间表,审计员应自1997年9月起,向每个城市分配该城市的对账金额,当且仅当对账金额为正数时。就本项而言,城市的对账金额指以下金额之间的差额:
(i)CA 政府 Code § 30055(a)(2)(A)(i) 如果按照1995-96财政年度分配给该城市的该基金总金额的相同百分比,本应从县的公共安全增补基金中分配给该城市用于1996-97财政年度的金额。
(ii)CA 政府 Code § 30055(a)(2)(A)(ii) 1996-97财政年度实际从县的公共安全增补基金中分配给该城市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30055(a)(2)(A)(B) 审计员应自1997年9月1日起,将每个城市的对账金额分36期相等且连续的月度分期付款分配给该城市。每期分期付款应与根据本条规定向该城市进行的常规月度分配同时支付,且不支付任何利息。但是,如果经监事会指示,县审计员可以加快分期付款。
(b)CA 政府 Code § 30055(b) 尽管有(a)款规定,根据本条在(3)款所述的每个县设立的增补基金中的金额,应按以下方式分配给该县内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城市:
(1)CA 政府 Code § 30055(b)(1) 审计员应确定县内每个城市的分配系数,其分子应为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97.3条,在1993-94财政年度从该城市转移到教育收入增补基金的收入金额,其分母应为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97.3条,在1993-94财政年度从县内所有城市转移到教育收入增补基金的收入总金额。
(2)CA 政府 Code § 30055(b)(2) 审计员应将根据本条设立的增补基金金额的5%乘以(1)款中为每个城市确定的分配系数。为每个城市如此计算的金额应分配给该城市。
(3)CA 政府 Code § 30055(b)(3) 本款仅适用于弗雷斯诺县、金斯县、默塞德县、圣贝纳迪诺县、圣华金县、索拉诺县和约洛县。
(4)CA 政府 Code § 30055(b)(4) 本款仅适用于(3)款所述的特定县,条件是根据本款分配给该县内所有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城市的总金额少于根据(a)款本应分配给所有这些城市的金额。
(c)CA 政府 Code § 30055(c) 尽管有(a)款规定,根据本条为阿拉米达县设立的增补基金中的金额,应按以下方式分配给阿拉米达县内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城市:
(1)CA 政府 Code § 30055(c)(1) 审计员应确定县内每个城市的分配系数,其分子应为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97.3条,在1993-94财政年度从该城市转移到教育收入增补基金的收入金额,其分母应为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97.3条,在1993-94财政年度从阿拉米达县所有城市转移到教育收入增补基金的收入总金额。
(2)CA 政府 Code § 30055(c)(2) 审计员应将根据本条设立的增补基金金额的6.1%乘以(1)款中为每个城市确定的分配系数。为每个城市如此计算的金额应分配给该城市。
(d)CA 政府 Code § 30055(d)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就1997-98财政年度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而言,圣迭戈县的审计员应当从根据 (1) 款设立的县公共安全增补基金中,向县内每个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符合条件的城市分配一笔金额,该金额通过将公共安全增补基金中的金额乘以以下列出的每个城市的分配系数而得出:
卡尔斯巴德
........................
0.3582694
丘拉维斯塔
........................
0.3126700
科罗纳多
........................
0.1205707
德尔马
........................
0.0266781
埃尔卡洪
........................
0.1479797
埃斯孔迪多
........................
0.2874369
帝国海滩
........................
0.0543447
拉梅萨
........................
0.1035164
莱蒙格罗夫
........................
0.0151415
国家市
........................
0.0569347
奥欣赛德
........................
0.6955004
圣迭戈
........................
3.1831131
San Marcos
........................
0.0585130
Vista
........................
0.2269571
(e)CA 政府 Code § 30055(e)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根据本条设立的洛杉矶县公共安全增补基金中的金额,应按以下方式分配给县内每个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符合条件的城市:
(1)CA 政府 Code § 30055(e)(1) 对于1997-98财政年度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审计员应向县内符合条件的城市分配增补基金的相同百分比份额,即每个符合条件的城市从1995-96财政年度存入增补基金的款项中获得的份额。
(2)CA 政府 Code § 30055(e)(2) 对于1996-97财政年度,审计员应向县内符合条件的城市分配,如果将 (a) 款(截至1997年1月1日的文本)适用于1995-96财政年度存入增补基金的款项,则本应分配给每个城市的金额。
(3)CA 政府 Code § 30055(e)(3) 根据 (2) 项为某个城市计算的任何金额,如果与1995-96财政年度分配给该城市的金额不同,应称为“对账金额”。
(4)CA 政府 Code § 30055(e)(4) 根据 (3) 项为某个城市计算的任何正对账金额,应根据以下时间表分配给相应的城市:
(A)CA 政府 Code § 30055(e)(4)(A) 对于1996-97财政年度,50%的对账金额应在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31天内支付。
(B)CA 政府 Code § 30055(e)(4)(B) 对于1997-98财政年度,25%的对账金额应按月分12期等额支付,首期付款应于1997年7月20日到期。但是,如果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日期在1997年7月20日之后,则在该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到期的任何分期付款,应在该法案生效之日起31天内支付。
(C)CA 政府 Code § 30055(e)(4)(C) 对于1998-99财政年度,25%的对账金额应于1998年9月30日前全额支付。
(5)CA 政府 Code § 30055(e)(5) 在 (4) 项中确定的财政年度内应付给城市的金额,应按以下方式计算的正增长额抵消:
(A)CA 政府 Code § 30055(e)(5)(A) 对于1996-97财政年度,正增长是指一个城市在1995-96财政年度分配到的资金份额与如果 (1) 项在1996-97财政年度生效时计算出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如果根据 (4) 项 (A) 目向城市进行分配时无法计算1996-97财政年度的正增长,则1996-97财政年度的正增长将被视为根据 (4) 项 (B) 目要求支付给该城市的款项的额外抵消。
(B)CA 政府 Code § 30055(e)(5)(B) 对于1997-98财政年度,正增长是指如果 (1) 项的分配要求在1996-97财政年度生效,一个城市本应在1996-97财政年度分配到的资金份额与根据 (1) 项为1997-98财政年度计算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C)CA 政府 Code § 30055(e)(5)(C) 对于1998-99财政年度,正增长是指一个城市在1997-98财政年度分配到的资金份额(不包括该年度的对账金额)与根据 (1) 项为1998-99财政年度计算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6)CA 政府 Code § 30055(e)(6) 1998-99财政年度到期但迟于1998年9月30日支付的对账金额,应按自1997年7月1日起计算的7%利率计息。
(f)CA 政府 Code § 30055(f) 公共安全增补基金中未根据 (a)、(b)、(c)、(d) 或 (e) 款分配给县内任何城市的款项,应分配给该县。
(g)CA 政府 Code § 30055(g) 增加本款的法案对 (a) 款所作的修订,应适用于1997-98财政年度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