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6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赔偿因特定行为而财产受损或被毁的居民,对加州人民及其所有城市和县来说是有益的。州政府承认这是一种公共利益和目的。

Section § 296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或市设立计划,向无辜居民提供赔偿,如果他们的财产因警察试图抓捕嫌疑人或有人拒捕而受损或被毁。

县或市的立法机构可以设立一项计划,对县或市的任何无辜居民(视情况而定)的财产进行补偿,如果其财产在立法机构指定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因以下原因而受损或被毁:
(a)CA 政府 Code § 29632(a) 治安官在侦查犯罪或逮捕或拘捕任何人的任何公共罪行中的行为;或
(b)CA 政府 Code § 29632(b) 某人拒捕或逃避逮捕的行为。

Section § 2963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管理机构制定额外的规定和条件,只要这些规定和条件被认为是适当的,并且不侵犯任何人的宪法权利。

立法机构可以施加其认为适当且不损害任何人宪法权利的其他限制和条件。

Section § 296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立法机构设立一项包含具体程序的计划,以确定某人是否符合获得补偿的资格。

Section § 29635

Explanation

如果县或市为受损或被毁坏的财产支付了赔偿金,它们就有权取代获得赔偿金的人的地位。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向造成损害的人追讨它们支付的款项。它们可以提起自己的诉讼来追回这些资金,或者加入财产所有者已经提起的现有诉讼。

如果根据本条支付了索赔,县或市应代位取得该索赔已支付给索赔人的权利,以索赔支付的金额为限,向任何损害或毁坏索赔人财产的人追偿。县或市可以通过单独诉讼追回已支付的索赔金额,或可介入索赔人提起的诉讼。

Section § 2963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犯罪导致财产受损,且该财产属于当地补偿计划的范围,法院可以命令他们支付罚款,用于修理或更换该财产。

法院会考虑被告的经济状况,避免让其家人依赖公共援助。罚款金额不能超过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罚款所得款项将交给运营补偿计划的市或县,用于支付受损财产的索赔。

如果一个县和一个市都运营该计划,罚款将支付给实际已向索赔人支付款项的一方。

任何人因犯罪导致财产受损或毁坏,且该财产根据本条设立的计划可获得补偿,除第13964条的规定外,法院应考虑被告的经济状况,除非法院认定此举将导致被告家庭依赖公共福利,否则,除任何其他处罚外,法院可命令被告支付一笔罚款,其金额足以支付受损或毁坏财产的重置或修理费用,但不得超过该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罚款中不受第13964条规定约束的部分,应拨付给已设立此类计划的县或市的立法机构,并应用于支付根据该立法机构依据本条通过的规定已获批准的索赔。
如果县的立法机构和该县内市的立法机构均已设立此类计划,则该部分罚款应支付给实际已向索赔人支付款项的县或市。

Section § 296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或市政府通过正式决议,决定可以补偿居民那些保险不承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