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总则
Section § 29900
本节允许任何县发行新债券,以管理现有债务或资助各种项目。这些新债券可用于偿还通过债券或认股权证产生的旧债务,用于县监事会可合法支出县资金的任何开支,或专门用于修建道路、桥梁或高速公路。
Section § 29900.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发行债券,为建筑物抗震加固提供资金。这些债券的资金可以作为贷款,提供给公共机构和私人建筑业主。
贷款要求包括加固后必须保留可负担的住房单元,并使用经批准的工程计划。贷款偿还款项用于偿还债券或资助更多贷款。这些贷款还会对房产产生留置权。县必须首先清点其管辖范围内的薄弱结构,并采纳一项减灾计划以确定符合条件的建筑物。监事会必须确认这些贷款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公共资金的赠与。
任何历史建筑的工程都必须遵守特定的历史建筑规范,以确保其得到保护。
Section § 29901
在本节中,监事会必须制定一份关于债券选举的正式命令。该命令需要明确说明举债的必要性、将通过债券筹集多少资金、可以收取的最高利率、选举举行的日期,以及人们批准或否决该提案的投票程序。
Section § 29901.5
Section § 29904
Section § 29905
这项法律规定了县级特别选举的举行方式。它明确指出,只有符合资格的选民才能参与投票。举行这类选举的程序应尽可能遵循州普选的规定。
县监事会负责组织选举区,他们可以使用现有的普选区,也可以将几个城市选区合并成债券选举区,但每个债券选举区合并的选区不得超过六个。对于每个这样的选区,他们必须任命一名监察员、两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来监督选举。
Section § 29906
Section § 29908
Section § 29909
这项法律限制了县通过发行债券可以承担的债务金额。通常情况下,根据最新的税务评估,债券总债务不得超过县应税财产价值的5%。然而,如果债券用于特定项目,例如节水、防洪、灌溉、土地复垦、排水或某些道路项目,则债务上限可以提高到县应税财产价值的15%。
Section § 29910
Section § 29910.1
Section § 29911
本法律条款解释,当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券时,他们可以制定规则,规定在债券到期前赎回这些债券。董事会可以选择在任何付息日偿还这些债券,按面值加上任何额外溢价和已计利息。董事会决定如何选择哪些债券将提前赎回。如果债券可以提前赎回,债券本身必须注明这一点。
Section § 29915
Section § 29916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债券的年利率不得超过8%。通常情况下,利息是每年支付两次,但有一个例外:债券发行后的第一年,利息可以在该年年末一次性支付。
Section § 29917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县发行的债券必须如何签署。通常,债券需要有主席或指定监事会成员、县财务主管和书记员的签名。这些签名可以印刷或机械复制,但至少有一个必须是手签。然而,如果监事会任命的代理人手签债券以确保其有效性,监事会可以选择所有签名都使用传真件。
Section § 29919
本节提供了一个债券模板,加利福尼亚州的县理事会可选择使用。该债券规定了县在指定日期向持有人偿还特定金额本金及利息的义务。该模板包含利率和支付时间表等详细信息,支付可以是每半年一次或每年一次。它还提到,债券的发行需符合特定的政府法规并获得选民批准。此外,它证明总债务不超过该县应税财产的某个百分比。债券必须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由县审计员核签。
________县
加利福尼亚州
Section § 29920
本节提供了加利福尼亚州县债券相关利息息票的模板。该息票概述了县政府承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支付特定金额利息的条款。该表格包含县名称、支付日期、地点、金额和债券编号的空白处。该息票还需要由县审计员签署。
Section § 29921
本节解释了债券溢价和利息所收到的资金如何处理。收到的资金首先用于支付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任何剩余的债券销售收益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预期改善项目的基金。如果项目完成后且债券支付完毕后仍有剩余资金,则会转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29922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县级政府承担了债券债务,他们每年必须对县内的财产征收一项特别税。这项税收旨在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直到它们完全还清。
Section § 29923
这项法律规定,必须在常规税费之外增加一项特别税,专门用于支付债券的利息和赎回。所征收的税款应足以支付债券利息以及在下一次普通征税之前到期的任何本金部分。此外,该税款应有助于积累一笔资金,以便在债券到期日之前偿还债券本金。董事会必须在发行债券时通过决议或条例来设定此要求。
Section § 29924.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县担保其债券的支付。县必须通知州主计长并任命一名债券受托人。如果财产税收入不足,县需要告知受托人,受托人随后通知债券持有人和主计长。主计长可以从县在机动车牌照费账户中的份额中提取资金来支付债券,并相应减少县未来的拨款。县之后可以从税收中获得偿还。这项法律不要求州在此安排之外向县支付任何款项。
Section § 29925
Section § 29927
当某类政府债务到期支付时,款项将支付给州主计长记录中登记的持有人。这一过程将一直持续,直到所有债务全部偿清。如果支付完这些款项后还有剩余资金,这些资金将归入县的普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