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条例
Section § 25120
本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各县监事会制定的每一项条例都必须以“____县监事会特此规定如下。”这句话开头。
Section § 25121
这项法律规定,每项法令都必须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并由书记员确认。对于数字签名,如果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书记员可以假定该签名是真实的。此外,对本条的任何修改都不会影响书记员对其他数字或电子签名确认的有效性。
Section § 25123
在加利福尼亚州,大多数地方条例在通过30天后生效。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会立即生效。这些例外包括与选举相关的条例、法律明确要求立即生效的条例、与税收相关的条例、影响公共和平、健康或安全的紧急事项条例、与员工组织签订协议的条例,以及与非选举产生的官员和员工的薪金和报酬相关的条例。
Section § 2512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县级条例通过后公布的要求。首先,条例通过后15天内,需在当地报纸上公布,并附上委员会成员的投票详情;如果当地没有报纸,则需张贴在县政委员会会议厅。法律允许公布条例摘要,或在无法提供完整摘要时刊登版面广告。全文应可在网上或文员办公室查阅。如果条例未在15天内公布,则需在公布后30天方可生效。
Section § 25125
这项法律规定,1941年9月13日之前通过的任何县级条例,不会仅仅因为在批准后的15天内没有完整公布一周而失效。只要该条例的首次公布是在这15天内进行的,并且之后又完整公布了一周,那么它就被认为是有效的。
Section § 25126
这项法律允许各县将其现有的条例整理成一部综合性法典。他们可以汇编、修订这些规则并编入索引,并为清晰起见进行必要的修改。这一过程有助于维护一套更新且清晰的、尚未废止的规则。
Section § 25127
Section § 25128
Section § 25129
一旦代码被采纳,任何关于该代码主题的新条例,都必须直接修改或更新该代码,而不能仅仅通过引用来修改。如果代码的某个章节或部分要被修改,其确切的文本必须按照第 (25124) 条的规定,采纳并公布。但是,如果条例清楚地指明了受影响的部分,你可以通过引用来废止或使某些章节失效。
Section § 25130
Section § 25131
这项法律解释了地方性法规(即地方性法律或规章)如何获得通过。通常,这些法规不能在提出后五天内通过,并且必须在例会或延期会议上进行。紧急法规是个例外,它们可以在任何例会或特别会议上立即通过。此外,法规需要大声宣读,除非所有人同意跳过宣读,并且法规标题已列入议程,全文可在网上和会议现场获取。如果法规有任何修改(除了细微错误),则必须在至少五天后的例会上进行表决。某些法规在通过前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这些法规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Section § 25132
这项法规解释了如果有人违反县级规定会发生什么。违反规定通常是轻微犯罪(轻罪),除非当地法律将其视为较轻的问题(违规行为)。
如果是违规行为,会有具体的罚款:首次罚款100美元,一年内第二次罚款200美元,一年内多次违规罚款500美元。违反地方建筑规范的罚款可能更高,最高可达2,500美元,特别是如果商业物业未清理垃圾或未阻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违反活动许可也可能导致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如果反复违反规定。短期租赁违规行为的罚款很高,最高可达5,000美元,特别是如果被认为对社区健康或安全有害。对于那些在遵守规定后仍面临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罚款的人,还有一项困难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