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一个县计划购买超过一定金额的不动产(例如土地或水权),他们必须在购买前公开宣布其意向。公告应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如果当地没有报纸,则应在多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且必须在做出决定前至少三周进行。通知必须包含财产的详细信息、价格、卖方以及做出决定的会议时间。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通过征用权(即政府强制征收)或用于县级公路而获得的财产。

任何不动产的购买,包括其中任何水权或其他权益,如果购买价格超过根据第25350.60条通过的法令所设定的美元限额,或者,如果未通过法令,则超过五万美元 ($50,000),均不得进行,除非监事会或(如适用)根据第25350.60条授权购买不动产的县官员的购买意向通知已根据第6063条在该县公布。如果该县没有报纸出版,则该通知应在监事会开会完成购买之前至少三周,在每个监事区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该通知应包含拟购买财产的描述、价格、卖方以及监事会将开会完成购买的时间声明。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排除征用权诉讼的和解,或排除为县级公路的使用和目的而取得任何不动产或其权益,而无需遵守本节规定。

Section § 253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加州的县在遵循其他特定法律条款(即第8条和第65402节)中描述的关于公共土地使用和规划的某些程序方面不受限制或禁止。它强调这项法律并未改变现有法律,而仅仅是对此进行解释。

Section § 25350.5

Explanation
县的监事会有权通过“征用权”这个程序,征收私人土地或房产用于公共用途,只要是为了完成县里的工作。

Section § 253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使用来自特定车辆相关基金的资金,来偿还某些债务,例如参与凭证和租赁收益债券,而无需地方政府领导的特别批准。这些财务义务可用于购买或租赁县财产,并且需要具有长期到期日,至少20年,但任何再融资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原始偿还日期。

州政府承诺,如果更改这些资金的存入或分配方式会损害县偿还这些债务的能力,则不会进行更改。不过,如果新法律确保合同得到保障,仍然可以进行更改。基本上,县可以依靠这些资金来偿还债务,并且这些债券的任何协议都可以包含州的这项承诺。

(a)CA 政府 Code § 25350.6(a) 记入交通税基金机动车牌照费账户的款项,或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97.70条(a)款第(2)项分配给奥兰治县车辆牌照费财产税补偿基金的款项,奥兰治县在任何时候可能有权获得的,应被质押,无需监事会特别授权该质押,用于所有于1996年或1997年执行和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的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包括在2010年之前执行和交付或发行以再融资(赎回)这些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债务,以用于为县财产的租赁或租赁购买提供融资或再融资,且具有20年或更长规定到期日的。任何再融资债务的最终到期日不得晚于被再融资债务的最终到期日。就县的任何财政年度而言,如此质押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财政年度就这些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应支付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25350.6(b) 州特此向根据本条规定有权获得质押的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包括再融资债务)的持有人承诺,只要根据本条规定有权获得质押的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仍未偿付,州不得更改或修订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编第5部第5章(第11001条起)将款项存入交通税基金机动车牌照费账户或记入该账户的款项分配,或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97.70条向奥兰治县车辆牌照费财产税补偿基金存入或从该基金中提取款项的分配,以任何会不利影响根据本条规定有权获得质押的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安全性,或影响县支付其本金和利息的能力的方式。但是,如果法律已为保护以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为代表的合同免受损害作出充分规定,则不排除任何更改或修订,并且特此保留进行此类更改或修订的权利。奥兰治县可以将州的这项承诺纳入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基础协议或其他文件中。

Section § 253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奥兰治县的监事会,在通过特定类型的债券或凭证为财产的租赁或租赁购买提供融资时,担保支付。如果该县选择这样做,它必须通知审计长,并提供支付时间表以及受托人的详细信息。如果该县无法支付款项,受托人会通知所有相关方和审计长,审计长将使用该县的销售税收入来支付,并调整未来支付给该县的款项。或者,该县可以指定一个向受托人转账的时间表。如果该县不再有义务支付款项,受托人和审计长必须停止转账,但如果义务恢复,则可以恢复转账。这项选择可以与该县可能承担的其他财务义务同时进行。

Section § 253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奥兰治县征收的某些税款如何用于支持与融资相关的承诺。对于超过一定百分比的税款,其收入将自动支持1996年至1997年期间的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这确保了资金可用于长期财产租赁或购买的融资或再融资,但不得超过现有债务的最终偿付期限。

该法律还详细规定了奥兰治县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项合同,确保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州政府不得以可能危及债券支付能力的方式修改税收规定。但是,如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未来仍可能进行法律修改,以维护合同的完整性。

(a)CA 政府 Code § 25350.8(a) 州平衡委员会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第7204条征收的税款,其中源自奥兰治县征收的超过1%的税款部分,以及自2004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并于《收入与税收法典》第7203.1条 (a) 款中的税率修改停止适用时结束的期间内,源自该县征收的超过0.5%的税款部分,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第2编第1.5部分 (从第7200条开始),并根据第29530.5条 (a) 款第 (1) 项允许存入县普通基金的税款,应在无需监事会特别授权该质押的情况下,质押给1996年和1997年期间签署并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的所有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包括在2010年之前签署并交付或发行以对这些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进行再融资的债务,以资助或再融资县财产的租赁或租赁购买,且其规定期限为20年或更长。任何再融资债务的最终到期日不得晚于被再融资债务的最终到期日。就县的任何财政年度而言,如此质押的金额不得超过在该财政年度内应支付给这些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25350.8(b) 根据本条进行的税收质押应构成奥兰治县与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并应受美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的保护,免受损害。州特此向有权获得本条所授予质押的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持有人承诺,只要有权获得本条所授予质押的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仍未偿付,(1) 授权征收税款的第7202条规定不得废除,且 (2) 第29530.5条 (a) 款第 (1) 项的规定不得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废除,且任何一条款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或修订,从而不利影响有权获得本条所授予质押的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安全性或县支付其本金和利息的能力。但是,如果法律已作出充分规定以保护由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所代表的合同免受损害,则任何更改或修订均不受阻碍,并且特此保留进行此类更改或修订的权利。县可以将州的这项承诺纳入作为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基础的协议或其他文件中。

Section § 2535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的监事会,通过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为与财产租赁或租购相关的融资协议提供付款担保。如果县选择参与,他们必须通知主计长并提供付款时间表。

如果县未能按时付款,受托人必须通知所有相关方,主计长将从特定的县销售税收入中授权付款。如果监事会设定,还有一种替代程序允许定期向受托人转账。如果县的付款义务终止,受托人和主计长将停止付款,必要时可以恢复。这些行动是根据适用法律作出的任何其他类似选择的补充。

(a)CA 政府 Code § 25350.9(a) 在通过执行和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为财产的租赁或租购签订融资协议之前,奥兰治县监事会可以通过决议选择根据以下规定担保该融资协议项下的付款:
(1)CA 政府 Code § 25350.9(a)(1) 如果县选择根据本节参与,应将该选择通知主计长,且该通知应包含县根据该融资协议应付款项的付款时间表,并指定县为本节目的任命的受托人。
(2)CA 政府 Code § 25350.9(a)(2) 如果因任何原因,县可用的资金不足以在需要付款时支付融资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县应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立即将该信息告知受影响的参与凭证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以及主计长。
(3)CA 政府 Code § 25350.9(a)(3) 当主计长收到受托人根据 (2) 段规定发出的通知时,或县未能在需要付款时支付融资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时,主计长应向受托人拨付所需付款金额,以进行该付款。主计长应仅从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 7204 节由州平衡委员会转交给县的款项中支付该款项,这些款项来源于县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 2 部分第 1.5 章(自第 7200 节起)征收的销售和使用税中除第 29530.5 节所述税款部分以外的部分,并应随即按该付款金额减少县根据该节应享有的后续金额。
(b)CA 政府 Code § 25350.9(b) 作为 (a) 小节 (2) 和 (3) 段规定的程序的替代方案,县监事会可以在其选择根据本节参与的通知中向主计长提供一份转账时间表。该转账时间表应列明应转账给受托人的金额以及转账日期,且主计长应在 (a) 小节 (3) 段第二句的限制下,在指定日期按这些金额向受托人拨付,以进行这些转账。
(c)CA 政府 Code § 25350.9(c) 如果县在任何时期内不再有义务支付通过执行和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融资的租赁或租购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受托人应通知受影响的参与凭证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以及主计长。收到通知后,主计长应停止进行转账。如果在发出通知后,县支付通过执行和交付或发行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融资的租赁或租购款项的义务恢复,受托人应通知受影响的参与凭证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以及主计长。收到通知后,主计长应恢复进行转账。
(d)CA 政府 Code § 25350.9(d) 县根据本节作出的任何选择,应是县根据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作出的任何其他选择的补充,以担保县支付通过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融资的财产租赁或租购款项的义务。

Section § 2535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州平衡委员会征收的与奥兰治县相关的税款,特别是这些税款如何使用。来自特定来源的税款会自动被质押,用于偿还1996年和1997年期间的特定金融债务,例如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这些债务与县财产租赁有关,并且在任何财政年度内,质押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所需的支付金额。

此外,本条款在奥兰治县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建立了一份长期合同,以确保这些税款持续可用于偿还债务。州政府承诺,除非债券持有人的协议得到保护,否则不会废除或负面修改允许征收这些税款的法律条款。

(a)CA 政府 Code § 25350.10(a) 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第7204条由州平衡委员会征收的税款,这些税款来源于奥兰治县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第2编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征收的税款,但第29530.5条中规定的部分税款除外;以及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第97.68条从销售和使用税补偿基金分配给奥兰治县的任何款项,应在无需监事会专门授权该质押的情况下,质押给1996年和1997年期间已签署并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的所有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包括在2010年之前签署并交付或发行、用于再融资(偿还)这些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债务,以用于为县财产的租赁或租赁购买提供融资或再融资,且这些凭证或债券具有20年或更长的规定到期日。任何再融资债务的最终到期日不得晚于被再融资债务的最终到期日。县在任何财政年度内如此质押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财政年度内应支付给这些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25350.10(b) 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的税收质押应构成县与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份合同,并应受美国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保护,免受损害。州特此向根据本条规定享有质押权的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持有人承诺,只要根据本条规定享有质押权的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仍未偿付,《收入与税收法典》中授权征收这些税款的第7202条的规定不得被废除。该条不得以任何方式被更改或修订,以致不利地影响根据本条规定享有质押权的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担保,或县支付其本金和利息的能力。然而,如果且当法律已为保护以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为代表的合同免受损害作出充分规定时,任何更改或修订均不受阻碍,并且特此保留进行此类更改或修订的权利。县可以将州的这项承诺纳入作为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基础的协议或其他文件中。

Section § 2535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某些条款,任何特定年份承诺的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年必须支付给特定金融工具(例如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金额。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根据第 (25350.6)、(25350.8) 和 (25350.10) 条就任何财政年度承诺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在该财政年度应支付给有权获得这些条款中描述的质押的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金额。

Section § 2535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董事会将某些权限授予采购代理或其他县官员,以便在特定条件下处理房地产交易。他们可以为县租赁或许可房产,期限最长五年,月租金不超过 (10,000) 美元。此外,这些官员可以对租赁协议进行修改以进行改进,每次修改的成本不超过 (10,000) 美元,但不能延长租赁期限,且每年最多只能进行两次修改。在最终确定任何租赁或许可协议之前,必须将包含相关细节的通知公开张贴五天。

(a)CA 政府 Code § 25350.51(a) 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或决议,在遵守其可能施加的任何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将以下权限授予采购代理或其他适当的县官员:
(1)CA 政府 Code § 25350.51(a)(1) 为县租赁不动产供其使用,或通过许可方式为县取得不动产的使用权,期限不超过五年,且月租金不超过 (10,000) 美元。
(2)CA 政府 Code § 25350.51(a)(2) 修改不动产租赁或许可协议以进行改进或改建,或两者兼有,总成本不超过 (10000) 美元,但该修改不得延长租赁或许可协议的期限,且在十二个月内进行的修改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修改的成本不超过 (10000) 美元。
(b)CA 政府 Code § 25350.51(b) 意图完成租赁或许可协议的通知,应当在租赁或许可协议完成前五个工作日内在公共场所张贴。该通知应当说明拟租赁或许可的不动产、租赁或许可协议的条款,以及任何被授权签署租赁或许可协议的县官员。

Section § 2535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县如果决定通过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为租赁财产融资时如何管理支付。如果县选择这种融资方式,他们必须通知主计长并制定支付时间表。如果县无法支付款项,他们必须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随后会通知债券持有人和主计长。如果需要,主计长可以使用县的车辆牌照费资金来支付。另外,县可以向主计长提供一份转账时间表来管理支付。如果县的义务发生变化,他们应通知受托人和主计长,以便根据需要停止或恢复支付。

重要的是,本法律不强制州政府从机动车牌照费账户或其他州资金中支付任何县的款项。

(a)CA 政府 Code § 25350.55(a) 在通过执行和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来为财产的租赁或租赁购买提供融资协议之前,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选择根据以下规定担保该融资协议项下的支付:
(1)CA 政府 Code § 25350.55(a)(1) 选择根据本节参与的县应向主计长提供该选择的通知,该通知应包括县根据该融资协议应支付款项的时间表,并确定县为本节目的任命的受托人。
(2)CA 政府 Code § 25350.55(a)(2) 如果因任何原因,县可用的其他资金不足以在要求支付时根据融资协议支付任何款项,县应如此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立即将该信息传达给受影响的参与凭证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以及主计长。
(3)CA 政府 Code § 25350.55(a)(3) 当主计长收到第 (2) 款所述的受托人通知,或县未能在要求支付时根据融资协议支付任何款项时,主计长应向受托人拨付所需支付的款项,以进行该支付。主计长仅应从根据第 (4) 款从县审计员处收到的资金中进行该支付。
(4)CA 政府 Code § 25350.55(a)(4) 如果第 (2) 和 (3) 款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县应立即通知县审计员,并向县审计员提交根据第 29530.5 节通过的监事会决议的正式认证副本。县审计员应减少《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97.70 节规定的车辆牌照费调整金额,并将这些资金转交主计长,以满足第 (2) 和 (3) 款要求的支付。
(5)CA 政府 Code § 25350.55(a)(5) 作为第 (2) 和 (3) 款所述程序的替代方案,监事会可以在其选择根据本节参与的通知中向主计长提供一份转账时间表。该转账时间表应列明应转账给受托人的金额以及转账日期,主计长应在第 (3) 款第二句的限制下,在指定日期向受托人拨付这些金额,以进行这些转账。
(6)CA 政府 Code § 25350.55(a)(6) 如果因任何原因,县在任何时期内不再有义务支付通过执行和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融资的租赁或租赁购买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受托人应通知受影响的参与凭证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受托人还应通知主计长。收到通知后,主计长应停止转账。如果在发出通知后,县支付通过执行和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融资的租赁或租赁购买款项的义务恢复,受托人应如此通知受影响的参与凭证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以及主计长。收到通知后,主计长应恢复转账。
(b)CA 政府 Code § 25350.55(b)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强制加利福尼亚州从交通税基金中的机动车牌照费账户向任何县支付任何金额或根据任何特定分配公式支付款项,或向任何县支付任何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节由县产生或担保的任何债务或责任的任何支付。

Section § 2535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通过一项法令,赋予特定县官员代表县批准并接受财产购置的权力。该法令必须详细规定该官员将遵循的具体程序,并设定财产成本的最高限额。这项被授权的权力最多只能持续五年。

(a)CA 政府 Code § 25350.60(a) 县监事会可以通过法令,授权其认为适当的县官员履行所有或任何必要行为,以代表县批准并接受不动产的任何权益的取得。
(b)CA 政府 Code § 25350.60(b) 该授权应当规定由如此指定的官员行使该权力的程序,并应当设定任何购买价格的美元限额。
(c)CA 政府 Code § 25350.60(c) 根据本节通过法令授予的县官员的权力,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

Section § 25350.7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被归类为“二级县”的县,通过债券或凭证为财产租赁或租购提供融资的协议项下,担保付款。在签订此类协议之前,县可以决定通知审计长付款时间表并指定一名受托人。如果县无法付款,必须通知受托人并向审计长提交一份决议。审计长随后可以从销售税收入中拨付资金来支付款项。

另一种方法允许县直接安排付款转账并通知相关方。如果县不再需要付款,受托人必须通知所有相关方停止付款;反之,如果需要恢复付款,也应如此通知。

(a)CA 政府 Code § 25350.75(a) 在通过执行和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为财产的租赁或租购提供融资的协议之前,或在任何时候,对于根据Section 25350.7已作出选择的融资协议,二级县的监事会可以通过决议选择担保该融资协议项下的付款,按照以下规定:
(1)CA 政府 Code § 25350.75(a)(1) 如果县选择根据本节参与,它应向审计长发出该选择的通知,并且该通知应包括县根据该融资协议应付款项的付款时间表,并指定县为本节目的而委任的受托人。
(2)CA 政府 Code § 25350.75(a)(2) 如果因任何原因,县可用的资金不足以在需要付款时支付融资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县应通知受托人,并向审计长提交其监事会根据Section 29530.6通过的决议的正式认证副本。受托人应立即将该信息告知受影响的参与凭证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以及审计长。
(3)CA 政府 Code § 25350.75(a)(3) 当审计长收到受托人的通知以及县的决议副本(如paragraph (2)所述)时,或者,在通过paragraph (2)中指定的决议后,县未能在需要付款时支付融资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时,审计长应向受托人拨付所需付款的金额,以用于支付该款项。审计长只能从州平衡委员会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Section 7204传输给县的款项中支付该款项,这些款项来源于县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3部分第1.5章(从Section 7200开始)征收的超过1%的销售和使用税部分,并且根据Section 29530.6允许存入县普通基金的款项。审计长应随即从县根据该节有权获得的后续款项中扣除该付款金额。
(b)CA 政府 Code § 25350.75(b) 作为subdivision (a)的paragraphs (2)和(3)中规定的程序的替代方案,二级县的监事会可以在其通过Section 29530.6中指定的决议之日或之后,在向审计长和州平衡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其选择根据本节参与的通知中提供一份转账时间表。该转账时间表应列明应转账给受托人的金额以及转账日期,并且审计长应在subdivision (a)的paragraph (3)的第二句和第三句的限制下,在指定的日期向受托人拨付这些金额,以进行这些转账。
(c)CA 政府 Code § 25350.75(c) 如果二级县在任何时期内不再有义务支付通过执行和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融资的租赁或租购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受托人应通知受影响的参与凭证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审计长和州平衡委员会。收到通知后,审计长应停止进行转账。如果在发出通知后,县支付通过执行和交付或发行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融资的租赁或租购款项的义务恢复,受托人应通知受影响的参与凭证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审计长和州平衡委员会。收到通知后,审计长应恢复进行转账。
(d)CA 政府 Code § 25350.75(d) 二级县根据本节作出的任何选择,应是县根据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作出的任何其他选择的补充,以担保县支付通过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融资的财产租赁或租购款项的义务。

Section § 25350.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州平衡委员会从二级县征收的某些税款,用于偿还或再融资与租赁县财产相关的长期债券或凭证。所涉及的税款是自2004年7月1日起至特定时间征收的超过0.5%的部分。本条款确保这些税款自动质押,无需县监事会单独批准,以支持这些财政义务。

这种质押被视为受联邦和州宪法保护的合同。法律确保,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允许征收这些税款的规定不能轻易废除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县履行其债券或凭证支付义务的方式进行修改。但是,如果修改不损害合同持有人的利益,则可以进行修改。

(a)CA 政府 Code § 25350.85(a) 州平衡委员会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第7204条征收的税款,源自二级县征收的超过1%的税款部分,且对于自2004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并于《收入与税收法典》第7203.1条(a)款中的税率修改停止适用时结束的期间,源自该县征收的超过0.5%的税款部分,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第2部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且根据第29530.6条(a)款(1)项允许存入县普通基金的税款,应被质押,无需监事会特别授权该质押,用于1996年期间执行和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的所有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包括在2010年之前执行和交付或发行以再融资这些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债务,以融资或再融资县财产的租赁或租赁购买,且具有20年或更长规定到期日。任何再融资债务的最终到期日不得晚于被再融资债务的最终到期日。县任何财政年度的质押金额不得超过该财政年度应支付给这些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25350.85(b) 根据本条的税款质押应构成二级县与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并应受美国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保护,免受损害。州特此向有权获得本条授予的质押的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持有人承诺,只要有权获得本条授予的质押的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仍未偿付,(1) 授权征收税款的第7202条的规定不得废除,且 (2) 第29530.6条(a)款(1)项的规定不得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废除,且在该日期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修订,以致不利于有权获得本条授予的质押的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安全性,或县支付其本金和利息的能力。但是,如果法律已为保护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所代表的合同免受损害作出充分规定,则不排除任何修改或修订,并且特此保留修改或修订的权利。县可以将州的这项承诺纳入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基础协议或其他文件中。

Section § 25350.9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的一个县级委员会担保某些融资协议的付款,这些协议涉及使用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租赁或购买财产。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必须通知主计长,提供付款时间表,并任命一名受托人。如果县无法付款,必须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将通知相关方,包括主计长。主计长随后从特定的县税款中支付所需款项,并相应调整未来拨付给县的资金。

作为替代方案,县可以设立一个转账时间表来直接处理付款。如果县的付款义务发生变化,受托人必须通知所有相关方,以便根据需要停止或恢复付款。重要的是,这是县确保履行其付款义务的额外选择。

(a)CA 政府 Code § 25350.95(a) 在通过执行和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为财产的租赁或租购提供融资的协议之前,或在任何时候,对于根据第25350.9条已作出选择的融资协议,二级县的监事会可以通过决议选择担保该融资协议项下的付款,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25350.95(a)(1) 如果县选择根据本节参与,它应将该选择通知主计长,并且通知应包括县根据该融资协议应付款项的付款时间表,并指定县为此目的任命的受托人。
(2)CA 政府 Code § 25350.95(a)(2) 如果因任何原因,县可用的资金不足以在需要付款时支付融资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县应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立即将该信息告知受影响的参与凭证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以及主计长。
(3)CA 政府 Code § 25350.95(a)(3) 当主计长收到第 (2) 款规定的受托人通知,或县未能在需要付款时支付融资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时,主计长应向受托人拨付所需付款的金额,以用于支付该款项。主计长只能从州平衡委员会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7204条将传输给县的款项中支付该款项,这些款项来源于县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2部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征收的销售和使用税中除第29530.6条所述税款部分以外的部分,并应随即按该付款金额减少县根据该条有权获得的后续款项。
(b)CA 政府 Code § 25350.95(b) 作为 (a) 款第 (2) 和 (3) 项规定的程序的替代方案,县监事会可以在通知主计长和州平衡委员会其选择根据本节参与时,提供一份转账时间表。转账时间表应列明将转账给受托人的金额以及转账日期,并且主计长应在 (a) 款第 (3) 项第二句的限制下,在指定日期向受托人拨付这些金额,以进行这些转账。
(c)CA 政府 Code § 25350.95(c) 如果县在任何时期不再有义务支付通过执行和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融资的租赁或租购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受托人应通知受影响的参与凭证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主计长和州平衡委员会。收到通知后,主计长应停止进行转账。如果在发出通知后,县支付通过执行和交付或发行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融资的租赁或租购款项的义务恢复,受托人应通知受影响的参与凭证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主计长和州平衡委员会。收到通知后,主计长应恢复进行转账。
(d)CA 政府 Code § 25350.95(d) 二级县根据本节作出的任何选择,应是县根据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作出的任何其他选择的补充,以担保县支付通过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融资的财产租赁或租购款项的义务。

Section § 25350.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州平衡委员会如何使用从特定县税收和拨款中征收的税款。这些税款被指定为该县财产租赁的某些金融义务(如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担保。重要的是,这些义务的到期日必须至少为20年。

该法律形成了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旨在保护债券或凭证持有人的金融利益,确保支持这些金融工具的税款不会被废除,除非有法律规定来保护这些合同义务。如果不损害金融协议,可以对税法进行修改。

(a)CA 政府 Code § 25350.105(a) 州平衡委员会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第7204条征收的税款,源自二级县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第2部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征收的税款,但不包括第29530.6条中规定的该部分税款,以及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第97.68条从销售和使用税补偿基金分配给二级县的任何款项,应被质押,无需监事会特别授权该质押,用于1996年期间执行和交付或发行(视情况而定)的所有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包括在2010年之前执行和交付或发行以再融资这些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债务,用于为县财产的租赁或租赁购买提供融资,且具有20年或更长的规定到期日。任何再融资债务的最终到期日不得晚于被再融资债务的最终到期日。县在任何财政年度质押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财政年度应支付给这些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25350.105(b) 根据本条对税款的质押应构成县与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并应受《美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的保护,免受损害。州在此与根据本条获得质押权的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持有人约定,只要根据本条获得质押权的任何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仍未偿付,授权征收这些税款的《收入与税收法典》第7202条的规定不得废除。但是,如果法律已为保护以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为代表的合同免受损害作出充分规定,则不排除任何修改或修订,并且特此保留修改或修订的权利。县可以将州的这项约定纳入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基础协议或其他文件中。

Section § 25350.1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无论本章中的其他规定如何,根据某些条款为任何财政年度承诺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支付特定财务义务(例如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所需的金额。

Section § 25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委员会为开展县政府工作,建造、扩建、租赁或修缮各种公共建筑物,例如医院、法院和体育场馆。如果委员会计划在城市内就建筑或租赁项目进行招标,他们必须提前60天通知该市的市书记官。即使委员会免于招标程序,也适用同样的规定。但是,如果市议会通过决议同意,可以免除这项60天的通知要求。

(a)CA 政府 Code § 25351(a) 委员会可以建造、扩建、租赁、修建、翻建、配置、重新配置或修缮用于医院、济贫院、法院、监狱、历史博物馆、水族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学院、用于展示和宣传本县农业、采矿业、制造业、畜牧业及其他资源的展览馆、体育场、竞技场、体育馆或体育中心或其他用于举办体育赛事、田径比赛、技能竞赛、展览、表演及其他公共集会的建筑物,以及为开展县政府工作所必需的其他公共建筑物。
(b)CA 政府 Code § 25351(b) 无论何时,当县监事会决定在城市辖区内招标建造一座县属建筑物、扩建现有建筑物、扩大现有建筑物的使用范围,或签订现有建筑物的租赁协议时,委员会应在招标或签订租赁协议前至少60天,书面通知该建筑物将要建造、扩建或租赁所在城市的市书记官。
(c)CA 政府 Code § 25351(c) 在委员会免于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委员会应在建筑物建造、扩建或租赁前至少60天,书面通知市书记官。
(d)Copy CA 政府 Code § 25351(d)
(b)Copy CA 政府 Code § 25351(d)(b)款和(c)款规定的60天通知要求,如果市议会通过决议同意,可以予以豁免。

Section § 253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新建筑位于人口超过25万的都市区,并且有公共交通服务,那么政府官员在批准这些建筑的建造、购买或租赁时,必须考虑将它们建在现有公共交通线路附近。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项目才能建在这些交通区域之外:建筑物的用途不需要公共交通,无法将建筑物建在交通附近,或者交通运营商将提供新的服务来覆盖该区域。官员们可以向交通运营商寻求建议,并且必须将最终决定告知运营商。

Section § 253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立艺术学院的董事会收取费用以支付教学成本。它还允许在课程圆满完成后颁发证书。

Section § 253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县监事会执行与公共建筑和土地使用及管理相关的各种行动。他们可以购置土地,并为法院、展览中心和其他公共场所建造或维修建筑物。监事会可以与非营利组织签订合同,以建造或管理这些设施,通常无需进行竞争性招标,特别是当县人口非常庞大时。

该法律允许将县拥有的不动产回租给县用于公共用途,并规定了与非营利组织签订租赁协议的某些条款,包括与县分享收入以及在租赁期满时资产转移。如果县人口超过400万,他们还可以无需招标,将不动产赠予或租赁给公共实体用于公共集会目的。1963年的修正案澄清了法院建设的融资方法,但并未改变提供法院设施的现有义务。

除了其其他权力和职责外,监事会可以执行以下任何或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25351.3(a) 为高等法院以及会议和展览厅、贸易和工业中心、礼堂、歌剧院、音乐厅和中心、电影和电视博物馆以及用于公共集会目的的相关设施购置土地并建造、租赁、转租、修建、提供家具、重新提供家具或维修建筑物,以供公众使用、受益和享受,包括机动车路外停车位、出入口通道以及任何其他必要或便利其使用的设施和改进。
(b)CA 政府 Code § 25351.3(b) 全部或部分使用县资金购置土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结构和设施,或者可以通过与任何非营利协会或公司签订合同或租赁协议,按照监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为公共集会目的提供土地购置或建筑物、结构和设施的建造,或其全部或任何部分。
(c)CA 政府 Code § 25351.3(c) 根据第25371条,将县拥有的、可用于公共集会目的的任何不动产租赁给任何个人、商号、公司或非营利协会或公司用于公共集会目的,由该个人、商号、公司或非营利协会或公司将经改进的不动产回租给县,用于租赁协议中规定的目的。监事会根据本款授权的任何租赁,除高等法院的租赁(可不经招标而订立)外,均应在按照监事会确定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后,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招标通知应根据第6066条在监事会可能指定的报纸上发布。
(d)CA 政府 Code § 25351.3(d) 与任何非营利协会或公司签订建筑物、结构和设施或其中任何部分的租赁或转租协议,无需为此招标,该非营利协会或公司同意将其租赁的建筑物、结构和设施用于其建造或将要建造的公共集会目的;或者,无需招标,与任何非营利协会或公司签订合同,负责维护、运营和管理用于公共集会目的的建筑物、结构和设施或其任何部分,包括其中的活动安排和推广,期限不超过40年,具体条款和条件可由双方商定。租赁、转租或合同应规定,至少每年应向县支付设施运营和使用所产生的净收入(如有),该净收入是在支付维护、运营或管理费用和成本(如有)、利息、向非营利公司或协会提供的用于维护、运营或管理目的的贷款本金偿还以及任何其他费用之后,并预留维护和运营储备金之后的余额。租赁、转租或合同还应规定,在其期满时,非营利协会或公司在支付或清偿其债务和负债后,其所有资产应转让给县。
(e)CA 政府 Code § 25351.3(e) 如果县人口超过4,000,000,无需为此招标,可将县拥有的任何不动产赠予,或租赁(期限不超过99年)县拥有的任何不动产,给任何市、区或其他公共实体用于上述任何公共集会目的,无需对价,但受让人或承租人同意将该不动产用于指定的公共集会目的,并按照监事会与受让人或承租人可能商定的条款和条件执行。
1963年法规第755章颁布的本条修正案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或修改了当时任何县或监事会为法院提供充足场所的现有职责。该修正案旨在为购置用于法院目的的财产和建筑物提供一种替代的融资方法。

Section § 25351.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电影电视博物馆在相关法律目的下的含义。它包括用于现场拍摄演示的摄影棚、放映教育或历史影片的影院、用于电影保存的档案库、餐厅和办公空间等设施。这些办公室也可以出租给支持电影电视行业的非营利组织。

根据第25351.3条的规定,“电影电视博物馆”一词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设施的博物馆:
(a)CA 政府 Code § 25351.4(a) 配备齐全的摄影棚,适合向公众演示电影或电视片段的实际拍摄;
(b)CA 政府 Code § 25351.4(b) 适合向公众放映具有历史或教育意义的电影和电视影片的影院设施;
(c)CA 政府 Code § 25351.4(c) 电影档案库及相关设施,用于电影和电视影片的物理保存;
(d)CA 政府 Code § 25351.4(d) 为博物馆工作人员和参观公众提供的餐厅和茶点设施;
(e)CA 政府 Code § 25351.4(e) 办公设施,可作为一般办公室出租给一个或多个为整个电影或电视行业服务的非营利公司。

Section § 25351.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县拥有、租赁或运营任何类型的公共活动设施,例如会议厅、博物馆或剧院,那么县监事会可以制定一项法律,对这些场所出售的门票征收门票税。这项税费是根据实际支付的票价计算的,不包括任何其他税费。

免费入场的人无需纳税。征收的税款仅用于该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税费不得超过票价的10%,并且不应超过该设施每年维护所需的费用。

当县拥有、租赁或运营会议厅、展览厅、礼堂、歌剧院、音乐厅和中心、博物馆、美术馆或露天剧场作为供公众使用、受益和享用的公共集会场所时,监事会可通过法令对售予进入任何此类设施的门票的基础购买价格征收门票税。“基础购买价格”是指为进入该设施实际支付的金额,而非常规定价,且不包括目前或将来可能对此类入场征收的所有其他联邦、州或市税费。对于免费入场的人员,不应征收任何税费。
该法令应规定该税费的征收和管理。该税费的收益应存入县金库,用于支付产生该收益的设施的维护和运营费用。该税费金额不得超过所收取入场基础购买价格的10%,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支付产生该收益的设施年度维护和运营费用所需的金额。

Section § 2535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音乐厅或中心的“相关设施”。它包括音乐、戏剧和舞蹈等表演艺术的学院或院校。此外,它还涵盖了董事会认为公众充分使用音乐厅和中心所必需的任何其他设施。

在第 (Section 25351.3) 条中,“相关设施”一词,与根据该条建造和运营的音乐厅或中心相关联时,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表演艺术学院或院校,特别包括音乐、戏剧和舞蹈艺术,以及董事会认为合理必要的任何其他设施,以供公众充分、完整和便利地使用此类音乐厅和中心。

Section § 2535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若要遵守第25351.1条,必须获得交通规划机构的批准,说明其在处理公共建筑(包括建造、购买或租赁)时如何考虑现有的公共交通走廊。如果该县已经有一个全县范围的交通区,则此要求自动满足。此外,在交通规划机构批准之前,任何当地的交通运营商必须有45天的时间来审查并就这些程序和标准提出意见。

如果董事会已从交通规划机构获得其程序和标准的批准,以在建造、购买或租赁公共建筑时充分考虑现有公共交通走廊的位置,则应满足第25351.1条的规定;或者如果该县由一个全县范围的、依法设立的交通区提供服务,则也应满足该规定。在交通规划机构批准此类程序和标准之前,该县的任何交通运营商应有45天的时间进行审查和评论。

Section § 25351.3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县想要签订一份涉及一百万美元或以上承诺的合同或租赁,该决定必须获得选民的批准。这种批准会在大选或为此目的专门召集的特别选举中进行。合同或租赁的摘要将列在选票上,并且只有在多数选民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通过。与同一项目相关的多份合同或租赁,在此投票要求下被视为一份单一合同。此规定不适用于建筑合同在1961年6月1日之前签署的项目。

对于第25351.3条 (b) 款所述的任何合同或租赁,约定县支付或承担一百万美元 ($1,000,000) 或以上款项或义务的,除非且直到董事会将该合同或租赁提交给县的合格选民在下一次大选或为此目的由董事会召集的特别选举中审议,否则董事会不得签订此类合同或租赁。为该目的举行的任何特别选举应尽可能符合本州的大选法。该合同或租赁的条款摘要应列入选票,并留出空间供选民标记,以表明他们各自对该合同或租赁的批准或不批准。只有在该选举中投票的多数选民投票批准所提交的租赁或合同时,董事会方可签订该租赁或合同。
就本条而言,涉及同一项目的所有合同或租赁应视为一份合同或租赁。
本条不适用于其建筑合同已于1961年6月1日之前签订的任何项目。

Section § 253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购买、建造和维护在县内开展工作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机械。这包括储罐、水库、水泵、车辆以及其他必要的机械。

委员会可以购买、获取、建造、配备和维护所有必需的储罐、水库、水泵、设备、机动车辆及其他必要或适当的机械,以便利在该县内开展工作。

Section § 253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董事会通过购买、捐赠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和管理用于县级用途的财产,例如建筑、公园、花园和其他公共目的。他们还可以获得水权,用于满足县级用水需求,例如道路维护。如果一个县接管了一个港口改善区,董事会就拥有与原董事会相同的权力来管理港口和海滩。

董事会可以购买、接受捐赠、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水权或不动产或动产,以供县用于任何县属建筑、公共游乐场、公共公园、植物园、港口、历史古迹以及其他公共目的,或在其上开凿水井以获取用于道路洒水和其他县级目的的水。董事会可以改进、维护、照管、管理和控制该财产。凡县根据第6编第1部(自第56000条起)的规定被指定为港口改善区的继承者,监事会应拥有与该区原董事会相同的权力和职责,以处理县内港口或公共海滩的取得、改善和管理。

Section § 25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接受来自美国或其他来源的、捐赠给县的土地或其他财产,用于建设县属建筑、道路或桥梁等特定项目。董事会可以将这些财产用于这些目的,也可以出售它们,并将出售所得的资金用于这些目的。

Section § 253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接受或拒绝给予县或用于公共目的的赠与、遗赠或其他捐赠。他们可以将接受此类赠与的权力授权给县官员或雇员。

如果赠与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或董事会设定的其他金额,该官员或雇员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赠与的详细信息。董事会可以根据捐赠者设定的条款使用该财产及其产生的任何收益。此外,在处理这些赠与时,还需遵循州审计长手册中概述的特定会计准则。

董事会可以接受或拒绝任何给予或有利于县的,或以信托形式给予或有利于董事会用于任何公共目的的赠与、遗赠或遗赠不动产。董事会可以授权任何县官员或雇员接受任何给予或有利于县的赠与、遗赠或遗赠不动产。该官员或雇员应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价值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或董事会确定的任何其他金额的每份赠与的来源和价值。董事会可以持有和处置该财产及其收益和增值,用于赠与、遗赠或遗赠不动产条款中规定的合法用途和目的。在对赠与、遗赠或遗赠不动产进行会计处理或盘点时,该官员或雇员应遵循州审计长手册中题为“县级会计准则和程序”的适当程序。

Section § 25356

Explanation
当赠与、遗产或遗嘱中留给县的任何财产没有附带关于如何使用它的具体指示时,县理事会可以决定如何使用它。从该财产获得的任何资金都将进入县的县级普通基金。

Section § 25357

Explanation
如果县里使用的公共建筑,虽然在公共用地上,但县里并不拥有那块地的完全所有权,那么县理事会可以决定找个新地方,在那里新建或改造一座建筑。他们可以和土地所有者或任何对这块地有权益的人协商,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把地卖掉或转让所有权。这其中也包括放弃公众对这块地的任何权利。

Section § 253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理事会确保所有县属建筑物和场地得到妥善维护。这包括雇用必要的员工,并获取维护所需的各项服务和物资。理事会可以选择为此目的签订合同,但必须遵循《公共合同法》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Section § 253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委员会安排被判轻罪的囚犯参与公共项目劳动。在治安官指定的人员监督下,这些囚犯可以在各种公共场所工作,例如道路、小径、防火带或公共建筑,以造福社区。

委员会可以安排因轻罪判决被定罪并关押在县监狱的囚犯,在由治安官指定的一名负责人的指导下,在公共场地、道路、街道、小巷、公路、防火带、防火道、骑行或徒步小径,或公共建筑中,或在其他被认为适宜的场所进行劳动,以造福公众。

Section § 25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设立一个安全设施,为可能面临威胁或恐吓的犯罪受害者和证人提供保护。其目的是鼓励他们无所畏惧地出庭并在法律程序中作证。

Section § 25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为县属建筑物及其他财产投保,以保护它们并为县的利益。它还可以购买保险,以弥补因入室盗窃、伪造和贪污等犯罪造成的损失。重要的是,这些保险必须从官方认可的“获准保险公司”购买。

董事会可以以县的名义并为县的利益,为县属建筑物及其他财产投保。它可以购买赔偿保险,包括超额忠诚保险,以应对因入室盗窃、伪造、贪污、挪用公款或其他可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责任。所有保险和赔偿均应仅从获准的保险公司购买。

Section § 25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将房地产转让给美国或其机构用于公共用途。这可以作为交换,即美国或其机构将财产转回给县。

Section § 253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出售或租赁县属的、非公共用途所需的财产。此类销售或租赁通常必须通过公开拍卖进行,出售给最高出价者,并且需要提前发出通知。拍卖地点由监事会决定,所得款项将上缴县金库。

如果财产价值在500美元或以下,或者月租金低于75美元,那么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无需广告私下出售或租赁。这些交易必须得到监事会的确认,并且本法律不适用于向特别区提供货物。

监事会可以公开拍卖或租赁,并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最高出价者,任何非公共用途所需的县属财产。该销售或租赁可在法院门口或经监事会五分之四投票决定的县内其他地点进行。销售或租赁通知应提前五天发出,方式为在县内报纸上刊登或在县内三个公共场所张贴。所得款项应缴入县金库供县使用。如果经监事会一致判断,该财产价值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或其月租金价值低于七十五美元 ($75),或者该财产是县农场的产品,则可由经监事会多数票授权的任何监事会成员无需广告私下出售或租赁。该销售或租赁应向监事会报告并经其确认。本节不适用于向特别区提供货物。

Section § 25364

Explanation
县委员会可以出售或交易不再用于公共用途的剩余植物、树木、灌木和苗圃存货。这些交易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或交换进行,无需广告或竞争性招标。

Section § 25365

Explanation

监事会可以经至少五分之四多数票决定,在县不需要的情况下,将县属财产转让给各种公共或私人实体。他们可以通过出售、交换或赠予的方式进行,而无需遵循其他程序性规定。

如果与私人方交换财产,该交换必须旨在解决所有权问题,或旨在获得县所需的财产。如果交换的财产价值不相等,可以添加现金或其他资产来平衡交易,但私人财产的价值必须至少是县财产价值的75%,用于平衡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县财产价值的25%。

对于不受同一县监事会管辖的不同公共机构之间的财产转让,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

(a)CA 政府 Code § 25365(a) 监事会可以经五分之四投票,授予、转让、放弃权利、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州或任何社区重建机构、住房管理局、社区发展委员会、剩余财产管理局、联邦机构、市、学区、县教育委员会、特别区、联合权力机构或县内任何其他公共机构,或与这些公共机构交换任何属于县的不动产或动产,或其中权益,根据双方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且无需遵守本法典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拟授予、转让或放弃权利的财产或其中权益并非县所需,或者在交换的情况下,拟获得的财产是县所需的。
(b)CA 政府 Code § 25365(b)  监事会也可以经五分之四投票,与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交换不动产,目的在于消除县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瑕疵,或者拟交换的不动产并非县所需,而拟获得的不动产是县所需的。如果拟交换的不动产价值不相等,交换的任何一方可以提供现金或其他不动产资产,经对方接受,以平衡交易。任何私人交换的不动产价值应等于或大于县拟交换不动产价值的75%。为平衡交易而增加的现金或其他不动产资产不应超过县拟交换不动产价值的25%。
(c)CA 政府 Code § 25365(c)  除非根据本条规定获得财产的公共机构和转让财产的公共机构由同一县监事会管辖,否则,转让方监事会应至少提前一周,在县内发行的普通报纸上根据第6061条发布其拟采取行动的通知。

Section § 253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无需遵守其他法规要求,即可将县拥有的土地捐赠或转让给县内的社区服务区。前提是监事会认为这些土地无需用于其他目的。

社区服务区可以使用这些土地进行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由此获得的资金可用于偿还贷款,以在取代1964年12月或1965年1月洪水破坏的城镇的区域内,建设街道、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

即使土地转让价格低于其市场价值,也被视为服务于公共目的。县还可以与该区或其他机构签订合同,以协助贷款流程。

县监事会无需遵守本法典的任何其他规定,可以随时捐赠或以其确定的对价转让县拥有的土地,如果监事会认为这些土地无需用于其他目的,则可将其捐赠或转让给县内的社区服务区,或为其受托人,用于以下目的:
(1)CA 政府 Code § 25365.5(1) 允许该区以其确定的现金或融资方式,通过私人交易或公开拍卖,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土地或其任何部分,以及
(2)CA 政府 Code § 25365.5(2) 利用由此产生的净收益,偿还该区从任何适当来源获得的贷款,用于在取代1964年12月或1965年1月发生的洪水所摧毁的旧城镇的城镇内建设街道、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其他公共设施。
任何此类以低于该土地全部市场价值向该区进行的捐赠或转让,特此声明为公共目的。
县可以向该区或其他机构提供保证或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就该捐赠或转让事宜,以便利贷款。

Section § 2536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口超过400万的特大县的监事会,将县政不再需要的县属不动产权益转让给水务机构。他们可以通过授予、租赁或捐献等多种方式进行转让。法律规定,这些转让可以无需遵守其他法律要求,甚至可以低于市场价值进行,因为这被认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

Section § 253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向其负责监督或作为管理机构的县内任何特殊区提供服务并出售个人财产。这些特殊区包括负责道路、照明、灌溉、供水和防洪的区域。

董事会可以为县内任何道路改善、照明、灌溉、水厂、防洪或其他特殊区提供服务并出售个人财产,这些特殊区的事务和资金受董事会监督和控制,或董事会为其当然理事机构。

Section § 253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县租赁、出售、交易或处置房地产时,没有遵守规定的程序,那么任何支付了真实款项的善意承租人、买方或对该财产设定留置权的人仍然受到保护。即使县在程序上犯了错误,他们对该财产的权益仍然有效。

Section § 253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董事会取消或放弃地役权。地役权是一种法律权利,允许为特定目的使用他人的土地,例如确保采光和通风。当董事会认定这些地役权不再需要用于公共用途时,就可以这样做。

董事会可以撤销或放弃县级采光和通风地役权,或县的任何其他旨在禁止建造某些结构的地役权,只要其认定这些地役权不再需要用于公共用途。

Section § 25368

Explanation

县监事会可以将用于医院用途的财产转让给当地医院区,只要整个县都属于该区。这种转让可以不收取任何费用,只要该区同意继续为县居民运营医院。

任何县的监事会,其中已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3) 部组织了一个包含整个县的当地医院区,经一致投票,可以将用于医院目的的任何不动产转让给该当地医院区,除该区同意为县居民的使用而维护该医院的协议外,无需其他对价。

Section § 25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从一个特定的储蓄基金中向当地医院区捐赠资金,但前提是这笔资金是按照特定规定累积的,并且该决定必须获得至少五分之四的监事投票赞成。

Section § 25369.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有一个由县林务官和消防队长管理的部门,当地董事会可以批准将救援或急救服务作为该部门的一部分。他们还可以雇佣人员并购买这些服务所需的设备。

Section § 2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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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或市县合一政府的监事会,将县属不动产出租长达40年,前提是该物业的新用途必须与其最初的目的或指定用途一致。如果物业已归县或市县合一政府所有至少10年,且原用途已不再适用,则可以将其出租用于其他用途。承租人必须在物业上建造供县使用的建筑物,并且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将在租期结束时转归县所有。此外,如果所有租赁(包括新租赁)的总预期支付款项超过县允许债务限额的60%,县就不能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县或市县合一政府的监事会特此被授权和赋能,可将其所属的任何不动产出租给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租期不超过40年;但条件是,该财产在建成后将用于的用途,须与该财产最初购置时设想的用途或目的相符,或与该财产已指定用途相符。如果该财产已归县或市县合一政府所有10年,且其原用途或目的已被放弃,则根据本条出租的财产可用于与该财产最初由县或市县合一政府购置时设想的用途或目的不符,或与该财产已指定用途不符的目的。
任何依上述方式出租该财产的文书,应要求承租人在租赁的房产上建造一栋或多栋供县或市县合一政府在该租期内使用的建筑物,应规定该建筑物的产权在租期届满时归属于县或市县合一政府,并应包含监事会认为符合县或市县合一政府最佳利益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如果届时,根据本条授权签订的所有租赁(包括待出租的合同)若履行其全部租期,县或市县合一政府应支付的总款项的60%加上届时县或市县合一政府未偿付的债券债务总额,超过县或市县合一政府的最高债券债务限额,则县或市县合一政府不得签订任何此类合同。

Section § 2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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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监事会将他们不再需要的财产捐赠或租赁给特定的公共机构或免税组织。这些组织通常应致力于帮助儿童、美洲原住民、教育或健康与人类服务。县政府可以为这些交易设定任何他们认为合适的条件。

此外,法律还允许县政府将剩余的计算机设备直接捐赠给领取公共福利计划(如加州食品援助计划或加州医疗补助计划)的人员,但他们必须建立一个公平的分配系统。接收者不得出售这些设备,并且违反福利规定的人员不能获得这些设备。

(a)CA 政府 Code § 25372(a) 除县取得财产时所附的任何条件限制外,监事会可将监事会宣布为剩余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捐赠或租赁给 (b) 款所列的任何公共机构或免税组织。监事会可对该捐赠或租赁施加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b)CA 政府 Code § 25372(b) 本节适用于以下所有情况:
(1)CA 政府 Code § 25372(b)(1)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501(c)(3) 节免税的、旨在照护、教育或培训儿童或发育障碍儿童的组织。
(2)CA 政府 Code § 25372(b)(2)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501(c)(3) 节免税的、旨在照护、教育或培训美洲原住民的组织。
(3)CA 政府 Code § 25372(b)(3) 学区或社区大学区。
(4)CA 政府 Code § 25372(b)(4) 根据 1998年《加州儿童和家庭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8 部分(始于第 130100 条))设立的县儿童和家庭委员会。
(5)CA 政府 Code § 25372(b)(5)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 501(c)(3) 节免税的、旨在提供健康或人类服务的组织。
(c)Copy CA 政府 Code § 25372(c)
(1)Copy CA 政府 Code § 25372(c)(1) 尽管有 (a) 和 (b) 款的规定,监事会可授权县福利部门直接向领取以下一项或多项计划公共福利的人员捐赠剩余计算机设备:
(A)CA 政府 Code § 25372(c)(1)(A) 加州食品援助计划 (CalFresh)(《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9 部分第 6 章(始于第 18900 条))。
(B)CA 政府 Code § 25372(c)(1)(B) 加州儿童工作机会与责任法案 (CalWORKs)(《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9 部分第 3 章(始于第 11200 条))。
(C)CA 政府 Code § 25372(c)(1)(C) 县救济、一般救济或一般援助(《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9 部分第 5 章(始于第 17000 条))。
(D)CA 政府 Code § 25372(c)(1)(D) 加州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9 部分第 3 章(始于第 14000 条))。
(2)CA 政府 Code § 25372(c)(2) 监事会应就捐赠所服务的公共目的作出调查结果和声明,并应制定管理根据本款进行的任何捐赠的条款和条件。
(3)CA 政府 Code § 25372(c)(3) 根据本款被授权捐赠剩余计算机设备的县福利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25372(c)(3)(A) 维护一份所有已申请接收剩余计算机设备的符合条件的公共福利领取者名单。根据本款领取公共福利的人员可申请将其姓名列入该名单以接收剩余计算机设备。
(B)CA 政府 Code § 25372(c)(3)(B) 通过使用随机抽签建立公平公正的遴选程序。
(C)CA 政府 Code § 25372(c)(3)(C) 遵守监事会通过的任何规章制度。
(D)CA 政府 Code § 25372(c)(3)(D) 要求任何剩余计算机设备的接收者签署一份协议,禁止接收者出售该设备。
(4)CA 政府 Code § 25372(c)(4) 县福利部门不得向处于制裁状态或以其他方式不遵守其福利计划规章制度的公共福利领取者捐赠剩余计算机设备。

Section § 2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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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获取财产,用于历史保护和娱乐开发。他们还可以制定规则,保护或提升具有历史或美学价值的地点,并控制公共视野内附近财产的外观。

宗教附属的非营利性财产如果提出异议并在公开场合证明遵守这些规则会造成严重困难,影响其经济回报、财产使用或宗教使命,则可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该法律保护1994年1月1日之前指定财产的现有法规,但不允许地方政府推翻与宗教财产困难相关的决定。

(a)CA 政府 Code § 25373(a) 县监事会可以为历史地标的保护或开发而获取财产。县监事会也可以为娱乐目的的开发以及与此相关的设施开发而获取财产。
(b)CA 政府 Code § 25373(b) 监事会可以通过法令规定特殊条件或法规,以保护、提升、延续或使用具有特殊性质或特殊历史或美学价值的地点、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艺术品及其他物品。这些特殊条件和法规可以包括对公共视野内相邻私有财产外观的适当和合理控制。
(c)CA 政府 Code § 25373(c) 截至1995年1月1日,(b)款不适用于由宗教附属的非营利性协会或公司(无论其注册为宗教公司还是公益公司)拥有的非商业财产,除非该财产所有者不反对其适用。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侵犯县监事会对1994年1月1日之前指定的任何财产强制执行特殊条件和法规的权力。
(d)Copy CA 政府 Code § 25373(d)
(b)Copy CA 政府 Code § 25373(d)(b)款不适用于由任何宗教附属且非营利性协会或公司(无论该公司注册为宗教公司还是公益公司)拥有的非商业财产,但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CA 政府 Code § 25373(d)(1) 该协会或公司反对将本款适用于其财产。
(2)CA 政府 Code § 25373(d)(2) 该协会或公司在公开场合确定,如果该申请获得批准,其将遭受重大困难,这可能剥夺该协会或公司对其财产的经济回报、对其财产的合理使用,或在推进其宗教使命方面对其财产的适当使用。
(e)CA 政府 Code § 25373(e)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侵犯任何立法机构对1994年1月1日之前指定的任何财产强制执行特殊条件和法规的权力,也不得解释为授权任何立法机构推翻根据(d)款第(2)项所作的决定。

Section § 2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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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人口非常多(超过400万)的县的监事会,无需经过招标程序,即可将县属土地租赁给非营利组织。他们可以设定长达40年的租约,用于在该土地上建造和运营医学院、牙科学院或相关培训学校。这些学校必须建造用于教育目的的建筑,并且这些建筑在租约结束后将成为县的财产。

此外,监事会还可以将县属财产租赁给医学院或非营利组织,用于医学研究和教育。这些承租人必须维护财产并负责任何改善工程,这些改善工程在租约结束后也将成为县的财产。监事会可以灵活地纳入他们认为对县有利的条款。

(a)CA 政府 Code § 2537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人口达4,000,000或以上的县的监事会可以,无需招标,将县拥有的任何不动产租赁给任何非营利公司或非营利协会,租期不超过40年,用于在该不动产上建造、运营和维护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以供医学院、牙科学院或研究生医学院,或用于医学及相关医疗保健其他领域的本科或研究生培训学校使用。任何出租该不动产的文书应要求租约中指定的承租人在租赁物上建造一座或多座建筑物,用于在租期内向合格学生提供医学或牙科教学或医学及相关医疗保健其他领域教学的公共目的,并应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在租期届满时归属于县或市县,并应包含监事会认为符合县或市县最佳利益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b)CA 政府 Code § 25374(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人口达4,000,000或以上的县的监事会可以,无需招标,将租赁时由县拥有并用于开展医学研究和教育的不动产或其部分,租赁给任何医学院、非营利公司或非营利协会,用于开展医学研究和教育。任何出租该不动产的文书应要求租约中指定的承租人在租期内维护租赁物并承担资本改善的责任,并应规定,任何资本改善的所有权在租期届满时归属于县,并应包含监事会认为符合县最佳利益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2537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人口在60万到70万之间(根据1960年人口普查)的县,无需竞争性招标,即可将县属土地租赁给非营利组织,租期最长可达55年。租赁目的必须是开发和维护用于医学研究、教育以及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设施。租赁协议必须规定,非营利组织将在该物业上建造用于这些公共目的的建筑物,并且在租赁期满时,建筑物的所有权将归还给县。县监事会可以增加其他条件,以符合县的最佳利益。

Section § 2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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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人口达到400万或以上的县,让非营利医院志愿团体在县属医疗设施内经营礼品店。这些团体无需通过竞争性招标或支付费用即可使用场地。礼品店的所有利润必须用于该设施内患者的福利。

在任何人口达4,000,000或以上的县,监事会可通过适当的规定,允许经该县认可的非营利医院志愿团体和医院辅助组织,在该县拥有或运营的医疗和健康设施内设置并经营礼品店。监事会可允许为本条所规定的目的使用此类设施,而无需进行竞争性招标或收取任何金钱对价。礼品店运营所产生的净收益应仅用于该医疗或健康设施内住院患者的利益。

Section § 253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将县拥有并认定具有历史意义的剩余房地产,转让给当地的非营利历史学会。这种转让的条件是,该财产必须为公众利益得到修复或保存。如果历史学会试图将该财产出售给任何非专注于县历史的非营利组织,那么该财产的所有权将归还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