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可以根据1944年10月3日批准的1944年战争动员和复员法案,以及任何对其进行修订或补充的法案,或国会此前或此后颁布的任何其他授权或允许此类合作的法案,与美国合作并签订合同。
县级建设收益债券捐助与合作
Section § 26386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从不同的政府来源接收资金。这些资金可以包括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城市、县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各种公共组织的捐款或资金。
委员会捐款 政府拨款 公共资金
Section § 26388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根据1944年战争动员和复员法案与美国政府合作并签订协议。它也适用于未来可能通过的、授权此类合作的任何类似法律。
1944年战争动员和复员法案 委员会合作 美国政府合同
Section § 26389
这项法律允许县委员会授权县官员、雇员或部门执行与开发、建设或维护等项目相关的任务。但他们只有在有足够的资金(来自债券或项目收入)来支付这些费用时才能这样做。县人员为项目产生的任何开支或费用,都必须从该项目的专项资金中支付,就像支付其他项目开支一样。
委员会可以授权或指示任何县官员、雇员或部门为任何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或运营提供服务或与此相关地提供服务,此类服务的费用应由相应的项目基金承担。
委员会不得授权、指示或允许任何县官员、雇员或部门为任何项目或与任何项目相关地提供任何服务,或为任何项目或与任何项目相关地或协助任何项目产生任何成本或费用,除非资金已到位,这些资金可来自为该项目授权发行的债券销售所得或其收入,用于支付此类成本或费用。县或其任何官员、雇员或部门为任何项目或与任何项目相关地或协助任何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均构成对相应项目的收费,并应以与支付该项目相关其他成本和费用相同的方式从该项目的相应基金中支付。
县委员会授权 项目资金收费 开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