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48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为特定项目出售债券时,所得款项将存入县金库中的一个专项基金。该基金仅用于该项目,涵盖建设、规划和土地征用等费用。

根据本章规定授权的所有债券的销售所得款项,应存入县金库,记入债券基金或企业基金账户,县财务主管特此受指示为债券所授权的特定项目设立其中之一。这些款项应根据董事会的指令,以县金库其他款项的支付方式相同,仅用于债券所授权的特定项目的建设,包括初步报告、勘测、准备工作、规划和规范,以及支付施工前和施工期间的所有其他成本和费用,包括征用必要的路权、地役权、土地以及各种类型和描述的其他财产及其附属物,并支付董事会在发行此类债券的程序中规定的所有费用、工程和行政成本。

Section § 2648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项目完成后,债券或企业基金中还有剩余资金,并且所有成本都已支付,那么这笔额外资金可以用于相关协议或章节中规定的其他允许的目的。

如果债券基金或企业基金在全额支付为之发行收益债券的项目的全部购置、建设和完工成本后存在任何盈余,则该盈余可用于本章规定或董事会在任何收益债券发行契约中可能达成的任何目的。

Section § 264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使用收入债券的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及建设完成后最长两年内,支付利息和本金。它还允许使用这些资金支付项目完成后最长一年的管理费用。

董事会可规定,在发行债券的项目实际建设期之前和期间,以及在债券发行契约中规定的期限内(该期限不得超过建设完成后的两年),支付收入债券的到期利息和本金;并可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的为期一年的期间内,支付所有管理成本和费用。上述款项可根据需要从债券基金或企业基金中支付,债券基金或企业基金中的资金特此可用于此类目的。

Section § 264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债券基金或企业基金中多余的资金,如果不需要用于特定的建设相关开支,可以投资于某些债券或其他安全的投资。这些投资产生的任何收益都会回到原来的基金中。

Section § 264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县特定项目所赚取的资金应如何处理。项目的所有收入都将存入一个专门账户。这些资金必须用于偿还为该项目发行的债券、在需要时设立准备金,并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