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董事会认为,任何项目(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的购置、建设或完成是可取的,它应责成任何适当的县官员或多名官员就此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a)CA 政府 Code § 26403(a) 购置、建设和完成的可能成本估算,包括建设期间的所有附带费用、工程、法律和行政费用;
(b)CA 政府 Code § 26403(b) 可能的收入来源及其金额估算;
(c)CA 政府 Code § 26403(c) 完成后的维护和运营成本估算,包括所有维修、行政和间接费用。
报告编制费用应由县承担,并由董事会从县的任何可用资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