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10

Explanation
这部法律正式名称为《县服务区法》。它是关于县服务区管理和运营的法律指南的一个具体章节。

Section § 252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与非城市区域(未建制地区)人口增长和发展相关的挑战和解决方案。它强调了确保社区福祉所需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并提出了满足这些需求的方法。居民和土地所有者可以提议设立新城市、并入现有城市,或者依靠拥有自己理事会的独立特别区。此外,县监事会可以利用县服务区来有效地组织和资助这些服务。该法律旨在提供灵活多样的选择,以适应当地的需求和条件。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25210.1(a) 未建制地区的人口增长和发展导致对促进公共安宁、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产生新的和增加的需求。
(b)CA 政府 Code § 25210.1(b) 未建制地区的居民和业主应有可用的合理方法,以便他们能够为这些所需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提供资金并加以提供。
(c)CA 政府 Code § 25210.1(c) 某些未建制地区的居民和业主可以提议设立新城市或并入现有城市,以此作为满足这些公共设施和服务需求的方式。
(d)CA 政府 Code § 25210.1(d) 在其他未建制地区,拥有直接选举或任命的理事会的独立特别区可以满足这些公共设施和服务需求。
(e)CA 政府 Code § 25210.1(e) 县监事会需要替代的组织和方法,为未建制地区的居民和业主提供资金并提供所需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f)CA 政府 Code § 25210.1(f) 通过本章颁布《县服务区法》,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继续赋予县监事会广泛的法定权力,以利用县服务区作为提供资金并提供所需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方法。
(g)CA 政府 Code § 25210.1(g) 此外,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县监事会、居民和业主应利用《县服务区法》提供的权力和程序,以适应当地多样化的条件、情况和资源。

Section § 2521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政府法规特定章节中使用的术语。它定义了关键概念,例如“监事会”,即负责监督县服务区的县监事会。“委员会”指的是负责政府重组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县服务区”是官方认可的县级服务区域。“地质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或地震等自然灾害。

“有人居住区域”是指至少有12名注册选民的区域,而“无人居住”则指少于12名注册选民的区域。“土地所有者”可以是县最新评估名册上的人,也可以是土地销售协议中的买方,但不包括拥有特定土地的公共机构。“潜在权力”是指县服务区在2009年之前未被授权提供的服务。“选民”遵循《选举法》中的定义,“区域”是县服务区内设立的特殊区域。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25210.2(a) “监事会”指作为县服务区管理机构的县监事会。
(b)CA 政府 Code § 25210.2(b) “委员会”或“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指根据《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案》第五编第三分部(自第56000条起)在该县运作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25210.2(c) “县服务区”指根据本章或其任何法定前身成立的县服务区。
(d)CA 政府 Code § 25210.2(d) “地质灾害”指实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地震,或任何其他自然或非自然的土地或地表移动。
(e)CA 政府 Code § 25210.2(e) “有人居住区域”指居住有12名或以上注册选民的区域。所有其他区域应被视为“无人居住”。
(f)CA 政府 Code § 25210.2(f) “土地所有者”或“土地所有人”指以下所有情况:
(1)CA 政府 Code § 25210.2(f)(1) 在县最新评估名册上显示为土地所有者的人,除非该人已不再是所有者。如果该人已不再是所有者,则土地所有者或土地所有人是指有权在下一份评估名册上显示为土地所有者的人。
(2)CA 政府 Code § 25210.2(f)(2) 土地受已记录的书面销售协议约束时,协议中显示为购买者的人。
(3)CA 政府 Code § 25210.2(f)(3) 拥有土地的任何公共机构,但拥有公路、通行权、地役权、水道或运河的公共机构不应被视为土地所有者或土地所有人。
(g)CA 政府 Code § 25210.2(g) “潜在权力”指根据第4条(自第25213条起)授权的任何服务或设施,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已根据第56425条(i)款确定,县服务区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无权提供该服务或设施。
(h)CA 政府 Code § 25210.2(h) “选民”指《选举法》第359条所定义的选民。
(i)CA 政府 Code § 25210.2(i) “区域”指根据第8条(自第25217条起)成立的区域。

Section § 252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县服务区的规定。任何在2009年之前设立的县服务区或其下属分区,都将继续在新规定下存在,不会仅仅因为法律更新而改变。任何之前的行动,例如债务或税收,尽管有了新章节,仍然有效。地方委员会在2009年之前对这些区域做出的决定也依然有效。

(a)CA 政府 Code § 25210.3(a) 本章规定了县服务区的组织和权力。本章取代了原第2.2章(自第25210.1条起),该章由1953年第858号法规增补并经后续修订。
(b)CA 政府 Code § 25210.3(b) 任何根据原第2.2章设立并于2009年1月1日存在的县服务区,应继续存在,如同其是根据本章设立的。
(c)CA 政府 Code § 25210.3(c) 任何根据原第2.2章设立并于2009年1月1日存在的改进区、改进分区或分区,应被视为一个分区并继续存在,如同其是根据第8条(自第25217条起)作为分区设立的。
(d)CA 政府 Code § 25210.3(d) 任何根据原第2.2章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由理事会采取的债务、债券、票据、参与凭证、合同、特别税、受益评估、费用、收费、选举、条例、决议、规章、规则或任何其他行动,不应仅因本章的颁布或与本章的任何错误、遗漏、非正式性、误称或不一致而被损害或作废。
(e)CA 政府 Code § 25210.3(e) 任何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就县服务区作出的批准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条款和条件,应继续完全有效。

Section § 25210.4

Explanation
本章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被广泛和灵活地理解,从而最好地实现其预定的目标。

Section § 25210.5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这不会影响本章的其余部分。只要未受影响的部分能够独立于无效部分运作,它们仍将适用。本质上,本章的每个条款都是独立且可与其他条款分割的。

如果本章的任何条款或本章任何条款在任何情形下或对任何个人、县、市、特别区、学区、州或州的任何机构或下属单位的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本章在没有该无效条款或无效条款的适用下仍可生效的其他条款或适用,为此,本章的条款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252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县服务区相关法律诉讼应如何进行。如果对县服务区或其某个分区(subzone)的设立存在争议,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的特定法律程序处理。同样,如果对与服务区相关的债券、贷款或金融工具存在任何争议,也适用相同的法律程序。对于涉及改变评估、收费或费用的条例或决议,如果涉及自动增加,必须在60天内提出质疑。这些案件的任何上诉必须在判决后30天内提交。最后,与本章项下行动相关的其他类型的司法审查遵循一套不同的程序规则。

(a)CA 政府 Code § 25210.6(a) 任何旨在确定县服务区或区域组织有效性的诉讼,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十部第9章(自第860条起)提起。
(b)CA 政府 Code § 25210.6(b) 任何旨在确定县服务区的任何债券、认股权证、合同、债务、贷款、票据或债务凭证有效性的诉讼,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十部第9章(自第860条起)提起。
(c)Copy CA 政府 Code § 25210.6(c)
(1)Copy CA 政府 Code § 25210.6(c)(1) 任何旨在确认、质疑、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根据本章通过的、征收、确定或延长评估、收费或费用,或修改或修订任何现有条例或决议的条例或决议的诉讼或程序,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十部第9章(自第860条起)提起。
(2)CA 政府 Code § 25210.6(c)(2) 如果某项条例或决议规定对评估、收费或费用进行自动调整,且该自动调整导致评估、收费或费用的金额增加,任何旨在质疑、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该增加的诉讼或程序,应当在增加生效之日起60天内提起。
(3)CA 政府 Code § 25210.6(c)(3) 对根据本款提起的诉讼或程序中的最终判决提出的任何上诉,应当在判决录入后30天内提交。
(d)CA 政府 Code § 25210.6(d) 任何旨在审查根据本章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的司法诉讼,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三编第一部第2章(自第1084条起)提起。

Section § 252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不同类型的土地区域如何被纳入县服务区。县服务区可以包括来自单一县的土地、经市议会批准的城市部分区域,或者如果能从所提供的服务中受益的农业用地。整个县可以为一个县范围内未提供的特定服务成立服务区。服务区的变更必须遵守特定的政府重组法律。然而,县服务区不被视为“独立特别区”。对改善区边界的任何修改都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

Section § 252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县服务区或区域的选举如何进行。通常,这些选举遵循《统一区选举法》,这是一套关于区级选举运作的规则。县可以选择完全通过邮寄选票的方式举行这些选举,这需要遵循《选举法典》中从第4000条开始的特定选举规则。此外,县还可以根据《选举法典》第9603条举行咨询性选举,这些选举是非约束性的投票,旨在了解公众意见。

(a)CA 政府 Code § 25210.8(a)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县服务区或区域的选举适用《统一区选举法》(《选举法典》第10编第4部分(自第10500条起))。
(b)CA 政府 Code § 25210.8(b) 县可以根据《选举法典》第4编(自第4000条起)的规定,通过全邮寄选票方式举行县服务区或区域的任何选举。
(c)CA 政府 Code § 25210.8(c) 县可以根据《选举法典》第9603条的规定,为县服务区或区域举行咨询性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