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本州任何县的监事会有权购买、租赁、建造或取得水泥制造厂。他们还可以取得运营该厂所需的其他相关财产或设备。

Section § 25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如果计划购买、租赁或建造水泥制造厂,必须首先告知公众。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通知,或者,如果当地没有报纸,则必须在县内三个显眼的地方张贴通知,持续30天。

在购买、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水泥制造厂,或建设任何工程之前,必须提前30天发出购买或建设此类工程的意向通知。该通知应通过在县内出版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或者,如果县内没有此类报纸,则通过在县内三个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相同期限的通知来发出。

Section § 254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当县计划购买财产或启动建设项目时,必须发出通知。该通知必须描述财产或项目,说明将花费多少资金,概述投资条款,并明确县监事会何时将讨论并决定该提案。

Section § 25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出售水泥制造厂的产品。他们有权决定如何进行销售以及在何种条款和条件下进行销售。

Section § 25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和任何地方政府优先权,可以以与提供给私人或企业相同的价格购买水泥厂的产品。这意味着公共实体在这些产品出售给其他人之前,拥有“优先购买权”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