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经五分之四投票通过,临时指定某些土地为野花保护区,最长可达90天。这可以包括公共联邦土地、未出售或未出租的州土地,以及在所有者书面同意且不给县造成费用的情况下,私人拥有的土地。

Section § 25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保护被指定为野花保护区的区域。委员会可以通过限制人们在特定时期内,以特定规模的群体,在这些土地上驱赶、放牧或让动物啃食来做到这一点。

Section § 25602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本条中的具体规定不适用于属于1934年一项特定联邦法律管辖范围的公共放牧地。该法案旨在通过防止过度放牧和土壤破坏等问题,帮助管理和保护公共放牧地,并支持依赖这些土地的畜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