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8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制定规则,阻止人们在公路或任何公共区域无故开枪。他们还可以制定法律来控制或禁止这些行为。

Section § 258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制定措施,管理或消除囊鼠、松鼠、其他野生动物、有害杂草、植物病害以及可能损害水果、果树、藤蔓、蔬菜或其他植物的昆虫等害虫和问题。

县监事会可规定控制或消灭囊鼠、松鼠、其他野生动物、有害杂草、植物病害以及对水果、果树、藤蔓、蔬菜或植物生命有害的昆虫。

Section § 258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在已设市和未设市区域内提供灭蚊和病媒控制区的服务并行使相关权力。但是,在已设市区域,他们必须首先获得市议会的许可。在采取行动之前,监事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通过当地报纸通知公众。

(a)CA 政府 Code § 25842.5(a) 监事会可在县的未设市区域和已设市区域内,提供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编第1章(自第2000条起)成立的灭蚊区或病媒控制区所提供的相同服务,并行使其权力。
(b)CA 政府 Code § 25842.5(b) 在已设市区域内行使该权力之前,须首先获得市议会的同意。在行使根据本条授予的权力之前,监事会应就该提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通知应根据第6061条在县内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Section § 258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设立计划,通过向帮助减少工伤及其成本的雇员或经理提供激励和奖励,来鼓励工作场所安全。当工作场所安全和与伤害相关的成本有可衡量的改进时,这些激励资金就可以使用。

Section § 2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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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级委员会使用县级资金来收集对县有益的气象数据。他们可以与包括联邦和州机构、其他县或市政组织在内的各种机构合作来实现这一目标。

Section § 258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制定规则来处理噪音或不卫生状况等滋扰问题。除非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理以保障公共安全,否则监事会必须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通知业主并允许他们陈述意见。

如果县需要采取行动解决问题,业主必须承担所有费用,包括如果县选择追偿的律师费。如果业主未能及时支付这些费用,还可能面临类似于税款的特别评估。

如果费用作为留置权施加于财产,并且该财产在税款到期前出售给新的善意买家,则这些费用不会附着于该财产,而是会单独征收。最后,监事会可以允许其他人,例如听证官,管理听证程序。

(a)CA 政府 Code § 25845(a) 监事会可以通过条例设立消除滋扰的程序。该条例应至少规定,地块所有者以及监事会已知占有该地块的任何人,在县消除滋扰之前,应获得消除滋扰程序的通知,并有机会在监事会面前出庭并陈述意见。但是,如果监事会或官员认定该滋扰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则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根据监事会的命令,或根据任何其他依法授权紧急消除滋扰的县官员的命令,紧急消除滋扰。
(b)CA 政府 Code § 25845(b) 在任何消除滋扰的行动中,无论是通过行政程序、司法程序还是紧急消除滋扰,发现滋扰存在之地块的所有者应承担县所产生的所有消除滋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费用,以及实际消除滋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根据本节追偿费用应是额外的,且不应限制任何胜诉方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32条和第1033.5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追偿费用的权利。
(c)CA 政府 Code § 25845(c) 县可以通过条例规定在任何消除滋扰的行动、行政程序或特别程序中追偿律师费。如果条例规定追偿律师费,则应规定由胜诉方追偿律师费,而不是将律师费的追偿仅限于胜诉的县。该条例可以限制胜诉方追偿律师费的范围,仅限于县在该单独行动或程序启动时选择追偿其自身律师费的那些单独行动或程序。在任何行动、行政程序或特别程序中,判给胜诉方的律师费金额不得超过县在该行动或程序中产生的合理律师费金额。
(d)CA 政府 Code § 25845(d) 如果所有者未能按县的要求支付消除滋扰费用,监事会可以命令将消除滋扰费用作为特别评估款项征收于该地块。该评估款项可以与普通县税同时同方式征收,并且在逾期未缴时,应适用与普通县税相同的罚款、程序和出售规定。所有适用于县税征收、收取和执行的法律均适用于该特别评估款项。
(e)CA 政府 Code § 25845(e) 如果监事会特别评估了针对该地块的消除滋扰费用,监事会还可以促使登记一份消除滋扰留置权通知。该通知应至少识别财产的登记所有者或占有人,列明登记所有者或占有人的最后已知地址,列明监事会命令消除滋扰的日期以及消除滋扰完成的日期,并包括受留置权约束的不动产描述和消除滋扰费用金额。
(f)CA 政府 Code § 25845(f) 但是,如果监事会未根据 (e) 款促使登记消除滋扰留置权通知,并且与消除滋扰费用相关的任何不动产已在县税第一期款项逾期未缴之日前转让或转让给善意有偿购买者,或已为善意有偿抵押权人设立留置权并附着于该财产,则消除滋扰费用不应形成针对该不动产的留置权,而应转入无担保名册进行征收。
(g)CA 政府 Code § 25845(g) 根据 (e) 款登记的消除滋扰留置权通知,其效力与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第九编第二章第二条(自第697.310条起)登记的货币判决摘要的登记效力相同。所产生的留置权具有与不动产判决留置权相同的优先权,并持续有效直至解除。根据监事会的命令,或任何经监事会授权代表其行事的县官员的命令,根据本节设立的消除滋扰留置权可以与不动产判决留置权以相同的方式解除或次级化。
(h)CA 政府 Code § 25845(h) 监事会可以在公共滋扰消除之前,将(a)款所要求的听证会委托给由监事会指定的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会应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建议。监事会可以不经进一步听证通知而采纳该建议,或者可以安排在监事会面前进行重新听证。
(i)CA 政府 Code § 25845(i) 监事会可以通过法令,将本节规定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根据第27720条任命的听证官。

Section § 25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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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通过一项法令规定,如果财产所有者在两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认定未能处理某些财产状况,他们可能被要求支付三倍于通常解决问题的费用。这旨在鼓励所有者迅速遵守当地法规。

监事会可以通过法令规定,在两年内第二次或后续的民事或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认定财产所有者对某种状况负有责任,且该状况可根据根据第25845条颁布的法令予以消除(但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980条消除的状况除外),法院可以命令所有者支付三倍的消除费用。

Section § 2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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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在出售或交换城市范围外的住宅建筑之前,县可以要求业主或其代表从县获得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必须显示该建筑的预期用途、允许的占用情况以及其分区分类。

在遵守第4编第3部第2分部第10章第6.5条(自第38780节起)所载规定的前提下,县可以规定,在位于任何建制市边界之外的任何住宅建筑出售或交换之前,业主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从县获得一份住宅建筑记录报告,该报告应显示该物业的常规授权用途、占用情况和分区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