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县的县政委员会决定是否将选举产生的县审计员职位替换为任命的财务总监职位。这项决定可以在任何普选或特别选举期间提交投票,但仅限于根据1950年联邦人口普查具有指定人口的县。他们不能每11个月向选民提出这项改变超过一次。

尽管有第24009条的规定,在任何普选或特别选举中,根据1950年联邦人口普查,人口为170,046或超过220,000的普通法县的县政委员会,可以向该县的选民提交以下问题:县审计员的选举产生职位是否应由县财务总监的任命职位取代;但是,县政委员会向选民提交该问题的频率不得超过每11个月一次。

Section § 269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大多数选民在选举中同意,县财务主任的职位将成为一个委任职位。首先,现任县审计员将被任命为第一任财务主任。未来的任命将根据公务员规则,以资历为基础。财务主任可以根据这些规则中列出的具体原因被免职或停职。

如果在该选举中就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赞成由委任的县财务主任职位取代,监事会应任命现任县审计员为该县的第一任财务主任。此后,该职位的任命应由监事会根据公务员规则和条例,以择优和适任为基础进行。财务主任可根据公务员规则和条例的规定,因故被免职或停职。

Section § 26972

Explanation
县财务总监可以履行县审计师和主计长的所有职责,以及监事会指派的任何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