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640

Explanation
任何县的县监事会都有权任命一名县法律顾问。

Section § 27641

Explanation

县法律顾问一经任命,任期为四年,但在特定条件下可随时被免职。他们可能因法律中详述的法律程序而被解雇,或者如果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不当或其他正当理由的证据,监事会也可以将其解雇。

要免去县法律顾问的职务,非监事会成员必须向监事会提交书面指控。监事会可以选择让地方检察官调查,或为此聘请私人法律顾问。被指控人会收到通知,并有至少10天的时间进行答复。监事会会举行听证会,如果他们认为指控成立,可以通过五分之三的投票将县法律顾问免职,并立即任命新的法律顾问。

县法律顾问的任期自其任命之时起为四年,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为止,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a)CA 政府 Code § 27641(a) 他可随时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七章第3条(自第3060节起)的程序被免职。
(b)CA 政府 Code § 27641(b) 他可随时因玩忽职守、渎职或在职行为不当,或经证明的其他正当理由,由监事会免职。免职须基于非监事会成员向监事会提交的书面指控,经监事会审理并由监事会五分之三多数票通过。当指控书已如此提交给监事会后,监事会可指示地方检察官调查并提出指控,或为此目的聘请私人律师。所有在监事会前的证词均须在监事会主持下宣誓或确认。监事会特此被赋予强制证人出庭以及出示书籍、文件和证词的权力,并应向被指控人提供此类程序。指控书副本应亲自送达被指控人,且被指控人应获得不少于10天的时间来提交对指控的书面答复。如果听证会后,监事会认为指控已得到证实,监事会应通过邮件通知被指控人。该通知应具体说明监事会的调查结果和裁决,监事会应随即立即将被指控人免职,并立即任命其继任者。

Section § 276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豁免某人必须居住在该县才能担任县法律顾问职位的要求。

Section § 276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监事会聘请县法律顾问时,该法律顾问将接管地方检察官的所有法律职责,但与起诉刑事案件相关的职责除外。

Section § 276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监事会决定,在公共遗产管理人有合法任命权的遗产案件中,县的法律代表(即县法律顾问)是否应担任公共遗产管理人的律师。

公共遗产管理人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执行人无法任职时,负责管理遗产的人。

在某些情况下,公共遗产管理人可以聘请私人律师。这些情况包括:当他们原本不具有被任命的权利时;当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拒绝任职,他们接任遗产管理人时;或者他们因法律规定的优先权而被选中时。

当县法律顾问代表这些遗产时,他们会收取法律允许的律师费,并将这些费用上缴给县金库。

县监事会可以通过法令要求县法律顾问担任公共遗产管理人的律师,在其担任遗嘱执行人、附遗嘱遗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且依法具有优先任命权的所有遗产案件中,包括《遗嘱认证法典》第 (7660) 条规定的所有案件。然而,对于非特许县或与县特许状无冲突的特许县,公共遗产管理人可以聘请私人律师:(a) 在其被提名但原本不具有优先权的遗产案件中;(b) 在其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 (7) 编第 (4) 章(自第 (8400) 条起)被任命为附遗嘱遗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的遗产案件中;以及 (c) 在其因遗嘱中提名的遗嘱执行人拒绝任职而被任命为附遗嘱遗产管理人的遗产案件中。在县法律顾问提供代理的案件中,县法律顾问应收取法律允许的律师费,并将其缴入县金库。

Section § 2764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县监事会向县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员工支持,以使其能够有效履行其工作职责。

Section § 27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县法律顾问何时负责代表县内的特别区。如果特别区的管理委员会请求法律代表,或者如果该委员会的一些成员同时也是县监事会的成员,县法律顾问就会介入。此外,如果设立特别区的法律没有具体说明如何获取法律服务,县法律顾问也会提供帮助。

依照第26520条规定,县法律顾问应代表并向在县内设立的特别区的官员和雇员提供咨询,并应独家负责和控制所有涉及特别区、其官员或雇员的民事诉讼和程序,当出现以下情况时:
(a)CA 政府 Code § 27645(a) 特别区的管理委员会请求县法律顾问如此行事;
(b)CA 政府 Code § 27645(b) 特别区的管理委员会全部或部分由同时是县监事会成员的人员组成;并且
(c)CA 政府 Code § 27645(c) 设立特别区的法律中没有就该区获取法律服务作出具体规定。

Section § 276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监事会指定,县法律顾问负责在与《福利与机构法典》中从第5000条开始的特定部分相关的法律程序中代表县。

Section § 2764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司法委员会提出要求,并且不与其他职责冲突,县法律顾问可以代表高等法院或其法官处理各种法律事务。这种代理涵盖与法官官方职责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民事案件。

但是,这种代理不适用于法官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大陪审团程序、司法行为委员会前的行动,或任何源于法官刑事定罪的民事案件。

(a)CA 政府 Code § 27647(a) 如果司法委员会提出要求,并且在不与县法律顾问的其他职责冲突或妨碍其其他职责的范围内,县法律顾问可以代表高等法院或其法官处理涉及法官任何职责的所有法律事务和法律问题,包括第68111条授权的任何代理,以及在任何法院中,就法院或法官的官方身份而言,法院或法官是利害关系方或当事方的所有民事诉讼和程序。
(b)CA 政府 Code § 27647(b)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政府 Code § 27647(b)(1) 法官是被告的任何刑事诉讼。
(2)CA 政府 Code § 27647(b)(2) 任何大陪审团程序。
(3)CA 政府 Code § 27647(b)(3) 司法行为委员会前的任何程序。
(4)CA 政府 Code § 27647(b)(4) 因法官在刑事诉讼中被判犯有刑事罪行的事实而产生的任何民事诉讼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