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官员选举之前的初选之前,监事会应规定司库、县书记员、审计官、县治安官、税务征收官、地方检察官、记录官、估价官、测量官、学区总监、公共管理人和验尸官的官方保证金金额。
主管人员通则债券
Section § 24150
在县级官员选举前的初选之前,县监事会必须决定一些重要职位(例如财务官、县书记员、审计官、治安官、税务官、检察官、记录官、估价官、测量官、教育局长、公共管理人和验尸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
官方保证金 初选 县级官员
Section § 24153
这项法律规定,监事会必须确保警长为其职责提供两种不同的担保金——一种用于民事事项,另一种用于刑事事项。每种担保金的金额由监事会决定。
监事会应当要求警长提供单独的担保金,其金额由监事会规定,分别针对 (a) 民事事项和 (b) 刑事事项。
监事会 警长担保金 民事事项担保金
Section § 24154
本法律条款允许县监事会使用一份综合担保,来涵盖某些县官员,这可以替代或补充通常所需的单独担保。此举需遵循第1481条下的具体规定。
作为本章所要求保证金的替代或补充,监事会可将本章所列的县官员作为受保雇员纳入其县内根据本法典第1481条使用的任何总担保中。
县监事会 县官员 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