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各县边界
Section § 23101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阿拉米达县的官方边界。它从阿拉米达县与圣马特奥县和圣克拉拉县交界的西南角开始,然后遵循各种详细的指示,利用地标、界线和点来描述其与圣华金县、康特拉科斯塔县和旧金山县的边界。该描述涵盖了陆地和水域边界,提及了具体的测量和历史法律边界,以确定阿拉米达县的终点和其他县的起点。
Section § 23102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阿尔派恩县的边界。边界从州界线横跨内华达山脉山顶的北角开始,沿山顶向西南延伸,经过汤普森峰。接着,它到达与阿马多尔县和埃尔多拉多县的共同边界角,然后向南穿过莫克勒米河,到达大草甸附近的一条道路。从那里,它沿着道路到达大树,然后沿着索诺拉小径到达斯坦尼斯劳斯河。它继续沿着小径到达内华达山脉山顶,然后沿着西沃克河和卡森河之间的分水岭到达州界线。最后,它沿着州界线向西北方向返回起点。
Section § 23103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阿马多县的地理边界。它解释了起点位于圣华金县边缘的莫克勒米河,然后详细说明了通过河流和道路形成的边界,涉及阿尔派恩县和埃尔多拉多县,并沿着萨克拉门托县的界线延伸至科苏姆内斯河,最后回到起点。
Section § 23104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蒙特县的地理边界。边界始于尤巴县西北角,沿羽毛河,然后沿着一条详细的路径,其中包括自然地标以及1901年由测量员确定的测量线。描述非常精确,提到了沿乡镇线、河流、溪流以及与尤巴、普卢默斯和特哈马等邻近县接壤的各种土地区段(或部分)。描述最终回到起点,即羽毛河。
Section § 23105
本节界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卡拉维拉斯县的边界。它从斯坦尼斯劳斯河中骑士渡口附近的一点开始,沿河追踪至阿尔派恩县线。然后,边界沿阿尔派恩县线向北延伸,与阿马多尔县交界。接着,边界沿阿马多尔县南缘向西南方向,沿莫克勒米河而下,直至圣华金县。最后,它沿圣华金县和斯坦尼斯劳斯县的县界回到起点。
Section § 23106
这项法律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科卢萨县具体的地理边界。边界始于萨克拉门托河与一条镇区线的交汇点,然后沿这条线向西延伸,接着沿着一条分隔不同流域的山脊线,继续沿着海岸山脉,与莱克县和格伦县接壤,然后沿着包括比尤特溪和萨克拉门托河在内的水路,最终形成科卢萨县的周边。
Section § 23107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康特拉科斯塔县的具体地理边界。它描述了始于旧金山湾红岩附近的西北角。从那里,边界继续穿过圣巴勃罗海峡和海湾、卡基内斯海峡以及圣华金河等主要水域。它详细说明了这些边界如何与马林县、索拉诺县、索诺马县和阿拉米达县等邻近县相交,并最终回到旧金山附近。
Section § 23108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德尔诺特县的边界。该县始于太平洋中俄勒冈州南界线上的一点,沿海岸向南延伸三英里至洪堡县北界线,并沿洪堡县北界线至西斯基尤山脉的一条支脉。随后沿该山脉支脉向北至北纬四十二度线,最后向西返回太平洋中的起点。
Section § 23109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埃尔多拉多县(El Dorado County)的精确地理边界。边界从美利坚河(American River)的北汊和南汊交汇处开始,沿着多条汊流、河流、区划线以及太浩湖(Lake Tahoe)和内华达山脉(Sierra Nevada Mountains)等地标来划定该县的范围。关键点包括美利坚河中汊的汇合处、穿过鲁比肯河(Rubicon River)的区划线、州界线交汇处以及与阿尔派恩县(Alpine)、阿马多尔县(Amador)和萨克拉门托县(Sacramento)等周边地区的边界。
Section § 23110
本节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弗雷斯诺县的具体地理边界。它描述了从圣华金河与默塞德县交界处的起点开始,沿着一条详细的路径,经过各种地标和坐标,包括沟渠、地块分界线、山脉和河流,勾勒出弗雷斯诺县的周界。边界通过连接不同镇区和区域的多个点来划定,最终回到圣华金河上的起点。
Section § 23111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格伦县的地理边界。它从莱克县东部边界上的一个特定点开始,沿着各种自然和测绘地标,如节线、萨克拉门托河、巴特溪以及历史上的土地赠与地块。它利用这些特征提供了详细的边界描述,以勾勒出格伦县的边缘。
Section § 23112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洪堡县精确的地理边界。它始于一条特定的乡镇线与太平洋交汇处的一点,并沿着克拉马斯河、萨蒙河和特里尼蒂河等各种自然地标。它还提到了其他一些自然特征,例如分隔水体的山脊和北纬四十度线。边界线最终沿着太平洋海岸线回到起点。
Section § 23113
这项法律详细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帝国县的具体地理边界。起点是帝国县的西北角和圣地亚哥县的东北角交汇处。然后,边界向南延伸至美墨边境,沿科罗拉多河向东沿着边境线,并继续经过几个已正式记录的详细边界点。该描述还引用了位于一份州际协定中的地图和地理坐标,该协定界定了亚利桑那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之间的边界。
Section § 23114
Section § 23115
Section § 2311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金斯县的具体边界。它通过使用各种段、镇和区,并从一个明确的东北角开始,沿着指定的距离和地理标志,以特定的路径描述了该县的界限。描述中包含了南、东、西、北等方向,标示了金斯县与克恩县、蒙特雷县、弗雷斯诺县和图莱里县等邻近县的边界,并提到了金斯河等显著的自然特征。
Section § 23117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湖县的精确地理边界。它始于赫尔山上的一个特定纪念碑,并详细描绘了一条穿过镇区、区段线和各种自然地标的路径。这条路径向北、向东、向南、向西延伸,标示出与门多西诺县、格伦县、科卢萨县、纳帕县、约洛县和索诺马县等邻近县的交界点。
Section § 23118
这项法律通过详细描述地理点和方向来界定拉森县的边界,起点位于特定镇区和范围交汇处的西南角。边界沿着特定方向的路径延伸,每个方向都参照根据迪亚布罗山基准线和子午线(M.D.B. & M.)系统定义的镇区和范围内的角点或区段。它涉及沿镇区线、区段线和区段角的北、南、东、西方向的组合路线。
该法律通过指示众多区段角并沿不同方向穿越不同距离,勾勒出一条细致的路径,最终回到起点。实质上,这就像一张口头地图,将许多小方块拼接成被认定为拉森县的更大区域。
Section § 23119
本法律条款详细描述了洛杉矶县的地理边界,包括详细的参考点、方向指示和显著的地理特征。边界从州西南线开始,利用一系列地标、测量点和方向方位来划定县的范围。描述中提到了邻近的县,如克恩县、文图拉县、圣贝纳迪诺县和奥兰治县,以及具体的牧场边界和历史测量数据。此外,边界还将圣卡塔利娜岛和圣克莱门特岛纳入洛杉矶县的范围。
Section § 23120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马德拉县的地理边界。边界始于迪亚波罗山基线以南的第三条标准线与圣华金河交汇的一个特定点。边界沿着河流的东南和东北方向延伸,直到到达某个特定镇区的南边界。接着,它向东北方向延伸到莫诺县的边界,并沿着莫诺县的西线和图奥勒米县的南线,到达与图奥勒米县、马里波萨县和马德拉县共享的一个点。随后,它沿着马里波萨县的南线到达默塞德县的东南角,并沿着默塞德县的南线返回圣华金河,最终回到最初的起点。
Section § 23121
Section § 23122
Section § 23123
这项法律详细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门多西诺县的边界。它始于洪堡县的西南角,并勾勒出一条向东朝特里尼蒂县移动的路径。描述沿着各种区段线和四分之一区段线继续,向南和向东穿过不同的镇区和经线,涉及海岸山脉和赫尔山等特定地理地标。边界遵循历史测量中标记的线路,最终到达太平洋。描述以沿海洋向北的线路返回起点结束。
Section § 23124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默塞德县的精确边界。它从与斯坦尼斯劳斯县接壤的西北角开始,描述了一系列勾勒出该县轮廓的方向和地标。描述中包括默塞德河、乔奇拉溪等地点,以及马德拉县和马里波萨县界线内由乡和区标记的多个地块,最终回到起始点。
Section § 23125
这项法律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莫多克县的地理边界。它从该州的东北角开始,沿着州北部边界向西,然后向南,沿着西斯基尤县的南部边界向东到达州界线,然后向北回到起点。
Section § 23126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莫诺县的地理边界。边界始于州界上的北角,该点同时也是阿尔卑斯县的东角。从那里,它沿着阿尔卑斯县的东线向西南延伸,直至内华达山脉的主峰。边界随后沿着该主峰向南延伸,依次沿着阿尔卑斯县、图奥勒米县、马德拉县和弗雷斯诺县的东线,直到一条特定的镇区线与主峰线相交,形成西南角。接下来,它沿着这条镇区线向东延伸至州东线,形成东南角。最后,它沿着州界向西北方向返回起点。
Section § 23127
本节描述了蒙特雷县的地理边界,从太平洋开始,经过河流和山顶等各种自然地标,最终回到太平洋。它提到了帕哈罗河、加比兰山脉、查隆峰和海岸山脉等具体地点,划定了与圣克鲁斯、圣贝尼托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等邻近地区的共享边界。
Section § 23128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纳帕县的精确地理边界。
它从胡伊奇卡溪流入圣巴勃罗湾的地方开始,勾勒出一条穿过各种地标和自然特征(如山脉、溪流和山谷)的路径,直到回到起点。主要地标包括分隔纳帕谷和苏伊森谷的山脉、瓦卡山脉、普塔溪、贝里埃萨谷,以及与约洛县、莱克县和索诺马县共享的边界。
Section § 23129
本法规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县的地理边界。边界始于尤巴河与鹿溪交汇处的西北角。边界线沿着多条河流,包括尤巴河主河道、中尤巴河以及尤巴河南岔口。它明确了本特纪念碑等标志物,并延伸至州的东部边界,然后沿州边界线向南。从那里,它勾勒出与普莱瑟县的东北部和北部边界,最后回到最初的起点。
Section § 23130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橙县的地理边界。边界始于太平洋中圣迭戈县的西北角,并沿圣迭戈县界延伸。它遵循各种测量线、镇区线、区段线和现有县界线,详细说明了具体的方向和距离。边界包括米申维耶霍牧场、圣地亚哥洛马斯牧场和洛斯科约特斯牧场等地标,并与圣迭戈县、河滨县、圣贝纳迪诺县和洛杉矶县之间的多个角点相接,最后返回太平洋。
Section § 23131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普莱瑟县的地理边界。它详细说明了沿纬线、区划线和经线,以及河流和州界线的起点和方向路径,以界定普莱瑟县所包含的土地范围。
Section § 23132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普卢默斯县的边界。它从普卢默斯、比尤特和尤巴县交界的一个特定点开始,沿着各种自然地标和测量线,例如斯莱特溪、山脊线以及特定的镇区和范围线。描述中包含了穿过特定测量地块的走向,以及瀑布区和黄金湖等显著特征,勾勒出普卢默斯县与塞拉县、拉森县、沙斯塔县、特哈马县和比尤特县等相邻县的接壤边缘。描述最终回到起点,完成了边界的勾勒。
Section § 23133
Section § 23134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县的地理边界。它概述了构成该县边缘的具体位置,从美国河以北的一个点开始,经过多个地理地标,包括河流分汊的汇合处、科苏姆尼斯河和莫克勒米河等河流,以及摩门岛等特定地点。描述中包含了由河流和河汊界定的该县的东北角和西南角等多个点,最终回到最初的北部起始点。
Section § 23135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圣贝尼托县的地理边界。它始于帕哈罗河,沿着兰乔拉斯阿罗米塔斯和阿瓜卡连特牧场,越过加比兰山脉,并朝向查隆峰。边界继续延伸至圣洛伦索索布兰特斯牧场,然后转向圣洛伦索溪,沿着刘易斯溪和圣贝尼托溪之间的分水岭。该县的边界沿着海岸山脉以及各种镇区线和经界线,与默塞德县相交,最终与圣克拉拉县接壤,形成一个闭合的环线回到起点。
Section § 23136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圣贝纳迪诺县具体的地理边界。它使用镇区和范围,以及科罗拉多河、与内华达州和亚利桑那州的州界线等显著地理特征,描述了边界的起点、方向和坐标。该边界遵循历史上不同时期勘测和批准的界线,并引用节线和镇区线来明确界定县的范围。有关地图和地理坐标的信息可在州际协定所附的附件中找到。
Section § 23137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县的具体地理边界。它概述了从该州西南角开始的起点,沿着美墨边境,然后沿着各种乡镇线和经线、牧场边界,直至太平洋海岸线等特定地标。
Section § 23138
本节描述了旧金山市县的地理边界。它从西南角开始,沿着太平洋海岸,经过博尼塔角和天使岛等几个地标,并勾勒出与马林县和康特拉科斯塔县等邻近县连接的各个点。本节最后指出,法拉隆群岛也被视为旧金山的一部分。
Section § 23139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圣华金县的地理边界。它从圣华金河和莫克勒米河的交汇处开始,沿着各种小溪、河流和测量线延伸。其中包括干溪和斯坦尼斯劳斯河等特定地标。边界随后环绕该县,到达海岸山脉和阿拉米达县东部边界的某些点,然后返回起点。
Section § 23140
Section § 23141
继而沿圣马特奥和旧金山之间的边界线向西(该线是圣马特奥的北边界和旧金山的南边界,位于圣马特奥和旧金山之间),该线由旧金山市县测量员查尔斯·S·蒂尔顿(Charles S. Tilton)、圣马特奥县测量员威廉·B·吉尔伯特(William B. Gilbert)以及圣马特奥助理土木工程师D·布罗姆菲尔德(D. Bromfield)于1898年8月28日至12月28日期间测量、确立和标记,该线是圣马特奥的北边界线和旧金山的南边界线,并由八英寸乘八英寸见方的花岗岩界碑标记,这些界碑埋入地下三英尺,置于三英尺见方、深三英尺的混凝土基座中,位于地块和四分之一地块的角点上,在t2和3南乡、5和6西区、M.D.B. & M.之间的乡镇线,该线在每个界碑上均以一个铜钉标记,铜钉嵌在一个铅塞中,铅塞又被沉入界碑顶部;在修整过的表面上,界线旧金山一侧的石头上刻有字母“S.F.”,圣马特奥一侧的石头上刻有字母“S.M.”;该线的方位通过星体观测确定为北偏东89度49又二分之一分,直至太平洋中旧金山该边界线的西南角,然后沿海岸线向南延伸至起点。圣马特奥的东部边界应为阿拉米达的西部边界,以其与圣马特奥接壤的部分为限。
Section § 23142
Section § 23143
该法律条款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的具体地理边界。它首先概述了与圣马特奥县和阿拉米达县共享的一个点,然后详细描述了边界,使用了测量界碑、土狼河(Coyote River)和帕哈罗河(Pajaro River)等河流以及各种小溪等地理标志。其中包含了对历史测量记录和公路规划的引用,以精确界定该县的范围。描述最后追溯回县边界的起始点。
Section § 23144
本法律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圣克鲁斯县的边界,其起始于太平洋,并利用各种地理特征和地标来界定其范围。边界线穿过海洋点、特定地标、高速公路、道路、测量标志和私人土地描述的组合,涵盖了诸如Rancho Punta del Año Nuevo、Summit Road、Loma Prieta Avenue和Hecker Pass Road等著名地点。该描述包括沿既定和历史路线的精确方向、角度和距离,涉及与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圣贝尼托县和蒙特雷县的交界。边界线描绘了一条路径,其中包括测量参考点、历史道路和当前高速公路,直至海洋中离岸三英里处。
Section § 23145
Section § 23146
Section § 23147
本法律条文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西斯基尤县的地理边界。它从德尔诺特县东北角的一处山脉支脉开始,然后沿着德尔诺特县和洪堡县的边界线向南和向东延伸。它继续延伸至特里尼蒂县的西北角,沿着特里尼蒂县的北边界线到达沙斯塔县的西北角,最后向东再向北到达州边界,然后向西回到起点,从而形成一个闭合的环线。
Section § 23148
本节界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索拉诺县的地理边界。边界始于圣巴勃罗湾的一个特定点,该点是康特拉科斯塔、索诺玛、马林和索拉诺县的共同交界处。从该点开始,边界线穿过惠奇卡溪和瓦卡山脉之巅等各种地标,并沿着普塔溪、萨特支流和萨克拉门托河等水域延伸。该描述还参考了测量员威廉·韦恩·菲奇和E. H. 马歇尔的工作,他们的地图和记录勾勒出了这些边界。
Section § 23149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索诺马县的边界,始于瓜拉拉河口附近太平洋中的一点。它详细描述了沿河流、区段线、山脊和县界线划定的县域周界。该描述包含了具体的地理地标,并与门多西诺县、莱克县、纳帕县、索拉诺县、马林县和康特拉科斯塔县等周边县相交。该边界线通过各种乡镇和范围,描绘出一条复杂的路径,最终回到太平洋。
Section § 23150
本节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斯坦尼斯劳斯县的地理边界。边界描述从迪亚布罗山脉的一个点开始,并遵循19世纪60年代进行的几次历史测量中确定的特定自然地标和测量标记。它涉及沿河流和山脊的多个点,以此界定该县与邻近县的范围。
Section § 23151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萨特县的地理边界。它始于萨克拉门托县的西北角,并沿着萨克拉门托河、巴特沼泽、巴特溪和羽毛河等水道的中心线延伸,以及根据官方政府测量确定的乡镇和地块内的各种界线。该描述通过各种方向路线继续,明确了距离和方位,直到形成一个完整的环路回到起点。
Section § 23152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特哈马县的地理边界。它始于萨克拉门托河,沿着第23北镇区戴阿布罗山基线和子午线的南线向西延伸至海岸山脉之巅。描述继续沿着山脉向北,然后沿着沙斯塔县的南线向东,直至其与普卢马斯县西北角的交点。它沿着分隔主要水系支流的山脊向南延伸,然后西南转向洛克溪,并沿着洛克溪返回萨克拉门托河,最终回到起点,形成一个闭合的环线。
Section § 23153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特里尼蒂县的地理边界。它从东北角的一个特定点开始,沿着各种自然地标,如山脉的山顶和河流,以及威廉·H·方特勒罗伊于1872年设定的历史测量标记。边界沿着分水岭之间的山脊线延伸,并包括与特哈马县、沙斯塔县、锡斯基尤县和洪堡县等邻近县的交汇点,最后回到最初的起点,完成整个轮廓。
Section § 23154
Section § 23155
本节描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蒂奥勒米县的边界。边界从斯坦尼斯劳斯河最西边的角落开始,然后向东南延伸,到达与默塞德县、马里波萨县、斯坦尼斯劳斯县和蒂奥勒米县共享的交界点。接着,边界沿着蒂奥勒米河和默塞德河之间的山脊线,一直延伸到莱尔山,并沿着内华达山脉到达莫诺县的边界线。从那里,它向北延伸到阿尔派恩县的南角,然后沿着阿尔派恩县和卡拉维拉斯县的边界线向西北转,最后沿着斯坦尼斯劳斯河返回起点。
Section § 23156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范杜拉县的具体地理边界。它描述了该县的边界,从太平洋林肯溪开始,沿着溪流和各种镇区线,直到经界线和地块角的指定点。它还将阿纳卡帕岛和圣尼古拉斯岛纳入其边界内,明确了范杜拉县的领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