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合并选举
Section § 23550
Section § 23551
Section § 23552
Section § 23553
本节概述了县合并提案的选举通知中必须包含的信息。它规定通知应明确说明议案、列出所涉县份并提及选举日期。它还必须详细说明投票区和投票站。选民应被告知如何投票,通知应征集支持和反对合并的论据。这些论据可由各种团体和个人提交,必须在选举前54天提交,且字数不得超过500字,并附有最多三个签名。选票手册中只会刊登一份支持论据和一份反对论据。
Section § 23554
为了在影响其县的选举中投票,居民必须在选举日期前至少30天完成选民登记。选民登记的规则,包括何时可以进行或更新登记,都遵循本州大选的相同指导方针。
Section § 23555
本节说明了关于县合并和县府所在地指定选举的选票应如何格式化。选民将有两个投票议题需要考虑。第一个议题是询问他们是赞成还是反对合并,他们可以在“赞成”或“反对”旁边打叉来表明选择。第二个议题是询问他们是否支持某个特定地点作为县府所在地,同样有“赞成”或“反对”选项供他们选择。
和“反对将(委员会确定的县府所在地名称)作为县府所在地”。每位选民应在“赞成”或“反对”字样旁盖上一个叉号 (+)。
Section § 23558
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县级合并相关论据的筛选过程。如果县书记员收到多份支持或反对合并的论据,将从每一方中选出一份论据,用于印刷并分发给选民。在选择时,优先考虑来自县监事会或市议会的论据,其次是来自合格选民或公民协会的论据。
Section § 23559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的选举官员向受影响县的每位合格选民寄送一份关于拟议合并的选票小册子。小册子必须包含对提案的公正分析、其财政影响摘要、委员会的条款和条件、县级职位的候选人姓名,以及支持和反对合并的论点。它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0天寄出,并被视为官方材料。
Section § 23560
这项法律要求书记员向每个受影响县的所有符合条件的选民寄送一份样本选票。样本选票必须与选票手册同时寄出。
Section § 23564
投票站一关闭,选举官员必须与其各自的县合作,完成以下工作:清点选票(核对选票),准备并认证投票记录(计票单),妥善封存选票,并在计票单上附上一份签署的声明,详细说明投票结果。最后,他们还必须封存计票单。这些步骤确保了选举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