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5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各县在投票后希望合并成一个新县的程序。如果每个受影响县有超过50%的选民支持合并,则主要县的监事会必须宣布结果,并在投票后91天成立新县。

他们还必须宣布县政府所在地投票的结果。如果超过50%的选民同意某个县政府所在地,它就成为主要的办公地点。如果不同意,则会指定一个临时县政府所在地。在此过程中选出的官员将在县正式成立时开始履职,并且他们必须提供保证金。最后,监事会需要设定日期,将旧县的服务和职责转移到新县,确保所有工作在两个财政年度内完成。

如果在选举中对所有受影响县的总票数进行统计后,发现在每个受影响县内,投出的总票数中有超过50%的票数赞成组建拟议的合并县,则主要县的监事会应通过决议:
(a)CA 政府 Code § 23567(a) 宣布选举结果,并宣布该合并县应在关于组建拟议合并县的选举举行后的第91天,根据本州一般法律被视为一个县而成立。
(b)CA 政府 Code § 23567(b) 宣布关于县政府所在地选举的结果。如果在每个受影响县内投出的总票数中有超过50%的票数赞成该县政府所在地,则该地点应为县政府所在地,直到依法撤销。如果拟议的县政府所在地未经选民确认,合并县的监事会应指定一个临时县政府所在地,直到依法撤销。
(c)CA 政府 Code § 23567(c) 提名在选举中获得最高票数以填补多个职位的人员,并宣布这些人员正式当选为各自职位,且他们应在合并县依照 (a) 款规定被视为合法成立之日就任其职务,并规定这些当选官员就职时应提供的保证金金额。
(d)CA 政府 Code § 23567(d) 声明合并县的各项服务职责和职能从每个受影响县转移到合并县的生效日期。该日期应根据委员会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确定,并以确保职责和职能有序且迅速过渡的方式进行,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合并县依照 (a) 款规定被视为合法成立之日起的两个财政年度。

Section § 23568

Explanation
当有人当选时,主县的书记员必须迅速制作并交给他们一份证明其当选的证书。这份证书必须由书记员签署,并盖有县委员会的官方印章。

Section § 23569

Explanation
在选举中选出的官员将继续留任,直到举行新的选举,并且他们的继任者被选出并具备接任资格。

Section § 235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主要县的监事会将一份决议(该决议是根据第 (23566) 条制定的)副本提交给州平衡委员会、州务卿以及所有相关县的监事会。

Section § 23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多个县合并成一个新县时,原有县将不复存在。它们原有的任何法律特许状都将被取消。所有由旧县或其官员持有的财产和资产,现在都归新的合并县所有。

Section § 23572

Explanation
如果多个县通过合并成为一个县,那么新成立的县将继承原先所有县的角色和职责。

Section § 2357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一个县合并时,其可以征收的最高税率是根据加州税法典中另一部分的特定规则设定的。这些规则详细载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的第3章,始于第2201条。

合并县的最高税率应依照《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编第4部分第3章(始于第2201条)的规定确定。

Section § 235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正在合并成一个更大的合并县的县,继续提供其服务,直到这些职责正式转移到合并县。这一过渡遵循主要县的县政委员会制定的规则。

Section § 235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县与其他县合并,该县内由县监事会管理的任何特别区,不会因为合并而改变其边界或组织结构。唯一的例外是,如果这些改变是通过合并正式生效后发生的法律程序进行的。

Section § 23575

Explanation
一旦新的合并县成立,其官员必须完成当年税款的评估和征收工作。之前由合并前各县官员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将被视为由新合并县的官员所采取的行动,并有利于新县。

Section § 235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两个县合并时,每个原县的与税收相关的文书和程序必须移交给新合并县的监事会。这些涉及州和县财产税的文书,应被视为由合并县的官员最初创建,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新县的官员将处理税款评估和征收,如同这些事务一直属于合并县一样。

Section § 23577

Explanation
如果两个县合并成一个,来自主要或更重要县的主要法院将成为新成立县的主要法院。

Section § 23578

Explanation
当多个县合并为一个单一的合并县时,原有各县的高级法院将继续处理在合并前已经进行中的所有案件。

Section § 2358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县合并为一个单一县时,它们现有的任何债务或义务不会凭空消失。合并不会中断涉及这些债务或义务的任何正在进行的法律行动。一切都将继续,如同这些县没有合并一样,并且任何责任或利益都将转移给新的、更大的合并县。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合并不影响在合并时已存在且有利于或不利于被合并县的任何种类的债务、要求、责任或义务。合并不影响涉及任何此类债务、要求、责任或义务的任何待决诉讼或程序,或在合并前由任何县提起或针对任何县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所有此类程序应继续并终结,通过最终判决或其他方式,犹如未进行合并一样。所有此类权利或责任成为合并县的权利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