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选举中对所有受影响县的总票数进行统计后,发现在每个受影响县内,投出的总票数中有超过50%的票数赞成组建拟议的合并县,则主要县的监事会应通过决议:
(a)CA 政府 Code § 23567(a) 宣布选举结果,并宣布该合并县应在关于组建拟议合并县的选举举行后的第91天,根据本州一般法律被视为一个县而成立。
(b)CA 政府 Code § 23567(b) 宣布关于县政府所在地选举的结果。如果在每个受影响县内投出的总票数中有超过50%的票数赞成该县政府所在地,则该地点应为县政府所在地,直到依法撤销。如果拟议的县政府所在地未经选民确认,合并县的监事会应指定一个临时县政府所在地,直到依法撤销。
(c)CA 政府 Code § 23567(c) 提名在选举中获得最高票数以填补多个职位的人员,并宣布这些人员正式当选为各自职位,且他们应在合并县依照 (a) 款规定被视为合法成立之日就任其职务,并规定这些当选官员就职时应提供的保证金金额。
(d)CA 政府 Code § 23567(d) 声明合并县的各项服务职责和职能从每个受影响县转移到合并县的生效日期。该日期应根据委员会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确定,并以确保职责和职能有序且迅速过渡的方式进行,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合并县依照 (a) 款规定被视为合法成立之日起的两个财政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