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520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述了一个机构为实施特定资金和发展举措所能采取的权力和行动。它允许一个机构提出筹集收入的措施,设立各种融资和住房区,并申请赠款或贷款。该机构可以管理其资金,雇用人员,并签订联合协议。他们还有权投资资金、提起诉讼或被起诉、签订合同,并利用资本用于住房目的。该法律涉及土地获取、解决住房可负担性问题、促进住房开发,同时监测实现住房目标的进展。此外,他们还可以发行债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接受公共土地用于开发。

在执行本篇时,一个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政府 Code § 62520(a) 在每次选举中将一项措施列入选票,以筹集收入并在机构的整个管辖范围内分配资金,根据第2部分(从第62540条开始)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62520(b) 设立以下任何一项:
(1)CA 政府 Code § 62520(b)(1) 根据第5篇第2部第1部分第2.8章(从第53395条开始)的规定,设立一个基础设施融资区。
(2)CA 政府 Code § 62520(b)(2) 根据第5篇第2部第1部分第2.99章(从第53398.50条开始)的规定,设立一个强化基础设施融资区。
(3)CA 政府 Code § 62520(b)(3) 根据第6篇第5部(从第62250条开始)的规定,设立一个经济适用房机构。
(4)CA 政府 Code § 62520(b)(4) 根据第6篇第6部(从第62300条开始)的规定,设立一个气候韧性区。
(c)CA 政府 Code § 62520(c) 申请并接受来自公共和私人实体的赠款或贷款。
(d)CA 政府 Code § 62520(d) 征集并接受来自公共和私人实体的捐赠、费用、赠款、贷款及其他拨款。
(e)CA 政府 Code § 62520(e) 根据第5篇第2部第1部分第4章(从第53600条开始)的规定,将机构的资金存入银行或金融机构或进行投资,包括对机构非即时所需资金的投资,由该机构决定。
(f)CA 政府 Code § 62520(f)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所有诉讼和程序中,在所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和法庭中,提起诉讼和被起诉。
(g)CA 政府 Code § 62520(g) 聘请律师和其他专业服务。
(h)CA 政府 Code § 62520(h) 签订并履行所有必要的合同。
(i)CA 政府 Code § 62520(i) 根据《联合权力行使法》(第1篇第7部第5章(从第6500条开始))的规定,签订联合权力协议。
(j)CA 政府 Code § 62520(j) 雇用员工,界定其资格和职责,并提供履行职责的薪酬表。
(k)CA 政府 Code § 62520(k) 经代表性城市、县或特别区授权,利用设立该机构的城市、特别区和县雇用的员工。
(l)CA 政府 Code § 62520(l) 以赠款、贷款、股权、利率补贴和其他融资工具的形式,向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县、其他公共机构、私人经济适用房开发商以及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组建的非营利公司分配和部署资本及产生的费用或收入,以资助经济适用房的自有和租赁住房开发,并根据本篇的规定,依照适用的宪法要求,保护和提升现有经济适用房。
(m)CA 政府 Code § 62520(m) 获取、持有和管理或促使管理现有五套或更多单元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目前不受已记录的契约限制,目的是对住房单元附加长期可负担性限制,以防止居民流离失所。
(n)CA 政府 Code § 62520(n) 进行土地储备、整合地块,并租赁、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土地,用于住房开发或再开发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对于任何获得的财产,该机构有权设定该财产的土地使用和开发参数,包括设定开发合作伙伴的提案请求标准和选择流程。
(o)CA 政府 Code § 62520(o) 接受来自州的过剩或剩余财产,州应将对该财产的土地使用权移交给该机构。
(p)CA 政府 Code § 62520(p) 接受其管辖范围内任何政府实体的公共土地和建筑物,并承担该财产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责任,包括签订联合开发或参与协议。
(q)CA 政府 Code § 62520(q) 制定和修改机构部署的潜在资本投资条款,包括免除或豁免利息或本金支付。
(r)CA 政府 Code § 62520(r) 收集住房生产数据,并监测实现区域和州住房目标的进展。
(s)CA 政府 Code § 62520(s) 向地方政府提供支持和技术援助,以促进经济适用房的生产和保护。
(t)CA 政府 Code § 62520(t) 提供有关机构住房计划和政策的公共信息。
(u)CA 政府 Code § 62520(u) 根据第2部分第2章第3条(从第62580条开始)的规定,承担和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并以其他方式承担负债或义务,并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31部第5部分(从第52000条开始)发行抵押贷款收益债券。
(v)Copy CA 政府 Code § 62520(v)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520(v)(1) 设立一个或多个加州有限责任公司,该机构是其唯一成员,并通过这些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本篇授予该机构的任何权力。

Section § 62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个主管机关希望将一项创收措施列入选票时,提出并举行特别选举的程序。首先,它要求相关县举行一次特别选举,该选举应与下一次定期举行的全州选举同时进行。该措施必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规定的具体法律要求和选民批准门槛。

为了将措施列入选票,主管机关被视为一个区,县监事会必须收到一份关于合并的决议。主管机关的法律顾问需要准备一份公正分析,并由涉及的人口最多的县进行审查。选举材料,如选票问题和措施详情,应统一提供给所有受影响县的选民。

摘要必须阐明措施的目的、资金类别、经济适用房的影响、资金水平和监督规则。如果需要翻译,人口最多的县将负责组织这项工作。最后,选举官员必须就措施的字母代号达成一致,并且选举过程的费用将从措施的收益中报销;如果措施未能通过,则从替代资金中报销。

(a)CA 政府 Code § 62521(a) 如果主管机关根据第2部分(自第62540条起)提出一项将产生收入并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要求选民批准的措施,主管机关决定将该措施列入选票的县或各县的监事会应就该措施召集一次特别选举。该特别选举应与下一次定期举行的全州选举合并举行,并且该措施应提交给相关县的选民,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A条、第XIII C条、第XIII条和第XVI条的适用要求。
(b)Copy CA 政府 Code § 6252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521(b)(1) 为将措施列入选票之目的,主管机关是一个区,定义见《选举法》第317条。除本节另有规定外,主管机关提出的需要选民批准的措施,应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按照适用于区的《选举法》规定,包括《选举法》第9编第4章(自第9300条起)的规定,提交给各县的选民。
(2)CA 政府 Code § 62521(b)(2) 如果主管机关在成立时没有收入,主管机关的拨款限额应根据根据(a)款为主管机关产生收入的初始措施的收入来最初确定,并且该拨款限额的确定不应被视为《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B条第4节所指的拨款限额的变更。
(c)CA 政府 Code § 62521(c) 主管机关应向该措施将出现在选票上的每个县的监事会提交一份主管机关董事会的决议,请求合并并列明选票问题的确切形式,符合《选举法》第10403条的规定。
(d)CA 政府 Code § 62521(d) 尽管有《选举法》第9313条的规定,主管机关的法律顾问应准备一份对该措施的公正分析。主管机关法律顾问准备的公正分析应由在将该措施提交给选民的各县中,根据最近一次联邦十年一次人口普查确定的、人口最多的县的县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和修订。
(e)Copy CA 政府 Code § 62521(e)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521(e)(1) 纳入该措施的每个县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选举材料,包括确切的选票问题、公正分析和选票措施的全文,以纳入选民信息手册。选票措施的摘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62521(e)(1)(A) 对该措施目的和目标的描述。
(B)CA 政府 Code § 62521(e)(1)(B) 对将获得资助的合格支出类别的描述。
(C)CA 政府 Code § 62521(e)(1)(C) 对将建造或保留的经济适用房单元数量的估计。
(D)CA 政府 Code § 62521(e)(1)(D) 对各县向不同支出类别提供的最低资助水平的估计。
(E)CA 政府 Code § 62521(e)(1)(E) 对适用于这些资金的决策和监督规定的概述。
(2)CA 政府 Code § 62521(e)(2) 如果纳入该措施的两个或更多县需要将选票材料翻译成除英语以外的同一种语言,在那些需要将选票材料翻译成除英语以外的同一种语言的县中,根据最近一次联邦十年一次人口普查确定的、人口最多的县应准备该翻译,或授权主管机关准备该翻译,并且该翻译应由其他县(如适用)使用。
(f)CA 政府 Code § 62521(f) 尽管有《选举法》第13116条的规定,主管机关提出的措施被列入选票的各县的选举官员应相互同意对该措施使用相同的字母代号。
(g)CA 政府 Code § 62521(g) 各县的县书记官应向主管机关报告特别选举的结果。如果在特别选举中对该问题投票的所有选民中有三分之二投赞成票,或者达到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在选举时要求的不同批准门槛,该措施应在措施中规定的时间内,在措施出现在选票上的各县生效。
(2)CA 政府 Code § 62521(2) 就本款而言,“增量成本”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政府 Code § 62521(2)(A) 准备、审查和修订(d)款所要求的措施公正分析的成本。
(B)CA 政府 Code § 62521(2)(B) 任何县根据(e)款的规定,将选票材料翻译成英语以外语言的成本。
(C)CA 政府 Code § 62521(2)(C) 在该措施出现在选票上的每个县中,超出同一选票上出现的其他选举竞选或选票措施(如有)所产生费用的额外成本,包括以下两项:
(i)CA 政府 Code § 62521(2)(C)(i) 选票材料的印刷和邮寄。
(ii)CA 政府 Code § 62521(2)(C)(ii) 根据《选举法》第15部(自第15000条起)对该措施的投票进行清点。

Section § 62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机构只有在包含其所管辖的区域时,才能控制土地使用和开发规定。如果该区域涉及多个地区,则每个地区都必须是该机构的一部分,该机构才能拥有这些权力。法律明确指出,这些权力不能在第 (62520) 条中提到的特定情况之外使用。

Section § 62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特定机构不得通过征用权征收财产,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合法地强迫某人为了公共用途出售其财产。

Section § 625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机构为经济适用房(无论是维护现有住房、新建住房还是提供支持)管理、分配或筹集资金的努力,都无需遵守《加州环境质量法案》通常要求的环境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