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专项税
Section § 62550
本节允许地方主管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征收地块税。地块税是一种特别税,对财产征收时,不考虑其价值。地块税必须统一适用于所有财产或财产所有者,这意味着它不能针对特定类别。地块税的实施必须遵循特定的既定程序。必须提供税收通知,并且其征收方式与普通财产税相同,逾期不缴将面临相同的罚款。
Section § 62551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当地机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征收特别税。税率可以根据业务部门而有所不同,小型企业可能获得豁免。如果企业在管辖区内外都有经营,税收应公平反映其在该管辖区内的业务活动。非营利组织和某些宗教领袖可免除此税。
Section § 62551.1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机构征收一种特别税,税额根据企业雇佣的员工人数确定,但必须符合特定的宪法和法律程序。其目的是对在机构管辖范围内经营的企业征税。如果企业同时在管辖区内外经营,税额必须按比例反映其在该区域内的实际经营活动水平。根据特定税法获得豁免的非营利组织以及某些宗教人士和组织,不受此特别税的约束。
Section § 62551.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机构对拥有超过500个租赁住房单元的房产所有者及其关联公司征收一项特别税。税率会随着房产持有量的增加而提高。非营利组织和经济适用房运营商可以免除这项每年评估征收的税款。
Section § 62552
Section § 62553
这项法律要求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合作,寻找管理和征收某些税款的最佳方式。负责此事的实体必须制定政策,确保税款得到妥善执行,并在需要时允许人们对税款金额提出上诉。
Section § 62554
本节概述了专项税的管理方式。所收税款必须存入一个专门用于该特定目的的独立账户。
负责处理这些税款的机构必须定期将用于区域项目的资金发送给相关主管机构,至少每季度两次。
该机构可以在转账资金之前扣除其管理这些税款的自身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