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110

Explanation

每年,或某些区每两年,董事会必须在7月1日前通过一份初步预算。这份预算应遵循标准的会计惯例,并可分为维护、运营和员工薪酬等不同类别。

董事会必须通过发布通知告知公众,说明初步预算已通过,或最终预算提案已准备好供审查。该通知应包含最终预算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详情,并邀请公众发表意见。

该通知必须在会议前至少两周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会议期间,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以讨论预算中的项目。董事会需要在9月1日前敲定预算,并将其发送给县审计员。

(a)CA 政府 Code § 61110(a) 每年7月1日或之前,或者对于使用两个一年期预算或两年期预算的区,每隔一年,董事会可采纳一份符合特殊区普遍接受的会计和预算程序的初步预算。
(b)CA 政府 Code § 61110(b) 董事会可将初步预算分为以下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1)CA 政府 Code § 61110(b)(1) 维护和运营。
(2)CA 政府 Code § 61110(b)(2) 服务和用品。
(3)CA 政府 Code § 61110(b)(3) 员工薪酬。
(4)CA 政府 Code § 61110(b)(4) 资本支出。
(5)CA 政府 Code § 61110(b)(5) 债务利息和偿还。
(6)CA 政府 Code § 61110(b)(6) 资本支出专项储备。
(7)CA 政府 Code § 61110(b)(7) 应急专项储备。
(c)CA 政府 Code § 61110(c) 每年7月1日或之前,或者对于使用两个一年期预算或两年期预算的区,每隔一年,董事会应发布一份通知,说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61110(c)(1) 要么是它已通过初步预算,要么是总经理已准备好一份拟议最终预算,该预算可在通知中指定的区内时间和地点供查阅。
(2)CA 政府 Code § 61110(c)(2) 董事会将开会通过最终预算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任何人均可出席并就预算中的任何项目或增加其他项目发表意见。
(d)CA 政府 Code § 61110(d) 董事会应在听证会前至少两周,根据第6061条在区内至少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该通知。
(e)CA 政府 Code § 61110(e) 在听证会指定的日期和地点,任何人均可出席并就预算中的任何项目或增加其他项目发表意见。预算听证会可不时延期。
(f)CA 政府 Code § 61110(f) 每年9月1日或之前,或者对于使用两个一年期预算或两年期预算的区,每隔一年,董事会应通过一份符合特殊区普遍接受的会计和预算程序的最终预算。总经理应将最终预算副本转交至区所在每个县的审计员。

Section § 61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通过在常务会议或特别通知的会议上通过决议的方式来修改其预算。他们可以在不同类别之间调拨资金,但不能动用为资本项目或紧急情况预留的储备金。此外,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进行类似的资金调拨,但同样不能动用那些指定的储备金。

(a)CA 政府 Code § 61111(a) 在其最终预算通过后,董事会可以在任何常务会议或经适当通知的特别会议上通过一项决议,修改预算并命令在各类别之间调拨资金,但不包括从指定用于资本支出的储备金和指定用于应急的储备金中调拨资金。
(b)CA 政府 Code § 61111(b) 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在预算类别之间调拨资金,但不包括从指定用于资本支出的储备金和指定用于应急的储备金中调拨资金。

Section § 61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其预算中为特定目的(例如资本项目或紧急情况)预留储备金。这些储备金只能用于其预定目的,并且必须遵循标准的会计规则。董事会可以向这些储备金中增加资金,并且在储备金中不再需要资金时,可以通过多数投票将未使用的资金转入总基金。在紧急情况下,资金可以暂时转入总基金,但必须在可行时归还。董事会还必须制定一项储备金管理政策并每年进行审查。

(a)CA 政府 Code § 61112(a) 在其预算中,董事会可以设立资本支出专项储备金和应急专项储备金。当董事会设立专项储备金时,它应声明储备金中的资金可用于哪些专有用途。专项储备金中的资金只能用于董事会设立该专项储备金的专有用途。储备金应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进行维护。
(b)CA 政府 Code § 61112(b) 在设立专项储备金后的任何时间,董事会可以将任何资金转入该专项储备金。
(c)CA 政府 Code § 61112(c) 如果董事会发现专项储备金中的资金不再需要用于其设立该专项储备金的目的,董事会可以,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投票通过,终止该专项储备金或将专项储备金中不再需要的任何资金转入区总基金。
(d)CA 政府 Code § 61112(d)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在第8558节所定义的州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下,董事会可以暂时将资金从资本支出专项储备金或应急专项储备金转入区总基金。董事会应在可行时将这些资金恢复到专项储备金中。
(e)CA 政府 Code § 61112(e) 根据第61053节指定了替代存款机构并任命了区财务主管的每个区的董事会,应采纳并每年审查一项储备金管理政策。

Section § 61113

Explanation

每年7月1日前,董事会必须为下一个财政年度设定支出限额,并遵循《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1978年前已存在且当时未征收高额财产税的区。它也不适用于已将其服务及相关财产税收入移交给其他地方机构的区。

(a)CA 政府 Code § 61113(a) 每年7月1日或之前,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确定其拨款限额(如有),并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B条和第9分部(自第7900条起),为下一个财政年度作出其他必要决定。
(b)CA 政府 Code § 61113(b)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B条第9节(c)款,本节不适用于在1978年1月1日已存在,且在1977-78财政年度未对财产征收超过每100美元($100)评估价值121/2美分从价税的区。
(c)CA 政府 Code § 61113(c)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此前已将其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相关的所有财产税收入分配转让给另一个地方机构的区。

Section § 611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审计员根据税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将财产税收入分配给各区。

所在县的审计员应根据《收入和税收法典》第1部第0.5部分第6章(自第95条起)的规定,向该区分配其应得的财产税收入份额。

Section § 61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的董事会设定服务价格并确保这些费用得到支付。他们可以通过将不同服务的费用合并到一张账单上来收取款项。如果账单未支付,他们可以停止服务、处以罚款或施加罚金。未支付的费用可以添加到房产税账单中。这些费用还可以成为对该县业主房地产的合法债权,类似于法院判决。如果费用已支付,区域必须解除该债权。区域必须向县支付处理未支付费用的成本,并且他们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来确保费用得到支付。

(a)CA 政府 Code § 61115(a) 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或条例,执行以下事项:
(1)CA 政府 Code § 61115(a)(1) 制定区域提供的服务和设施的费率或其他费用。
(2)CA 政府 Code § 61115(a)(2) 规定这些费率或其他费用的收取和执行方式。
(3)CA 政府 Code § 61115(a)(3) 允许的收取和执行方法包括:
(A)CA 政府 Code § 61115(a)(3)(A) 规定任何此类服务和设施的费用可以与区域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和设施的费率或费用一并收取,并且所有费用可以在同一账单上开具并作为一项收取。
(B)CA 政府 Code § 61115(a)(3)(B) 规定如果账单的全部或部分未支付,区域可以中止任何或所有服务。
(C)CA 政府 Code § 61115(a)(3)(C) 规定未支付费用的基本罚款不超过10%,以及未支付费用和基本罚款的每月不超过1%的额外罚款。董事会可以规定这些罚款的收取方式。
(b)CA 政府 Code § 61115(b) 董事会可以规定,任何费用和罚款可以按照与财产税相同的方式在税务登记册上收取。总经理应准备一份报告并提交给董事会,该报告应描述每块受影响的房地产地块以及该年度每块受影响地块的费用和拖欠款项金额。总经理应根据第6066条规定在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通知,并向每块受影响地块的所有者邮寄通知,告知报告的提交以及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开听证会上,董事会应听取并审议对报告的任何异议或抗议。公开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可以采纳或修订费用和罚款。董事会应就每块受影响地块作出决定,其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在这些决定作出后的每年8月10日或之前,总经理应向县审计员提交一份董事会采纳的最终报告副本。县审计员应将费用和罚款金额登记在当前评估名册上每块受影响的房地产地块名下。县税务征收员应将费用和罚款金额包含在每块受影响房地产地块的税单中,并以与财产税相同的方式收取这些费用和罚款。
(c)CA 政府 Code § 61115(c) 董事会可以通过在受影响地块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一份证明,声明应付费用和罚款的金额,以及负有这些费用和罚款责任的人的姓名和最后已知地址,从而追回任何费用和罚款。自该证明备案之时起,费用和罚款金额构成对该县拖欠款项业主所有房地产的留置权。此留置权应具有判决留置权的效力、作用和优先权。在收到所有应付款项(包括区域支付的备案费)后的30天内,区域应备案一份留置权解除文件。在提交任何文件备案时,区域应支付第3编第3部第6章第5条(自第27360条起)所要求的费用。
(d)CA 政府 Code § 61115(d) 区域应补偿县根据本节规定产生的合理费用。
(e)CA 政府 Code § 61115(e) 任何收取和执行费率或其他费用的补救措施是累积的,区域可以交替或连续地寻求补救措施。

Section § 6111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地区为任何合法目的接收来自各级政府或个人的资金、货物或服务。此外,地区可以根据特定的现有法律程序借款并承担债务。

(a)CA 政府 Code § 61116(a) 地区可以接受来自任何联邦、州、区域或地方机构或任何个人的任何收入、资金、赠款、货物或服务,用于该地区的任何合法目的。
(b)CA 政府 Code § 61116(b) 除任何其他现有权力外,地区可以根据第5编第2部第1编第4章的第7条(自第53820节起)、第7.4条(自第53835节起)、第7.5条(自第53840节起)、第7.6条(自第53850节起)和第7.7条(自第53859节起)借款并承担债务。

Section § 6111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董事会设立周转基金。设立该基金的规则在法律的另一部分中有所规定,具体从第53950条开始。

董事会可以根据第5篇第2编第1部分第4章第15条(从第53950条开始)设立周转基金。

Section § 61118

Explanation

区域的董事会必须定期审计区域的账目和记录,以确保财务准确性和合规性。他们还被要求准备并向州主计长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a)CA 政府 Code § 61118(a) 董事会应根据第26909条规定对区域的账目和记录进行定期审计。
(b)CA 政府 Code § 61118(b) 董事会应根据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四节第九条(自第53890条开始)的规定,向主计长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Section § 61119

Explanation
任何向区寻求金钱或赔偿的请求,都必须遵循第1编第3.6分部中第3部分和第4部分规定的规则。这些部分详细说明了提交此类请求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