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125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决定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建造、修复或更换必要的设施,或者偿还现有债务,他们可以根据本章或其他法律承担新债务并筹集资金。

Section § 611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董事会可以决定通过发行一般义务债券来承担债务,以购买或改善房地产。他们应遵循《公共资源法》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但是,存在一个限制:债券发行时,债券债务总额不能超过区域内所有应税财产总评估价值的15%。

Section § 61127

Explanation
董事会可以根据《1941年收益债券法》中规定的指导方针,通过发行收益债券来为项目或企业提供资金。

Section § 611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根据1982年《梅洛-罗斯社区设施法案》的规定,为公共项目提供资金,并通过出售债券来筹集资金。

Section § 6112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一个区征收受益评估费,这是一种用于改善项目的费用,目的是为公共设施提供资金。这些评估费必须遵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D款的规定,并且可以依据多项历史法案,例如1911年改善法案、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以及1972年景观和照明评估法案。此外,2006年1月1日之后制定的任何新法律也可以作为征收这些评估费的依据。

一个区可以征收受益评估费,为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D款要求的设施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以下任何一项征收的受益评估费:
(a)CA 政府 Code § 61129(a) 《街道和公路法典》第7编(第5000条及后续条款)中的1911年改善法案。
(b)CA 政府 Code § 61129(b) 《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0编(第8500条及后续条款)中的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
(c)CA 政府 Code § 61129(c) 《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2编(第10000条及后续条款)中的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
(d)CA 政府 Code § 61129(d) 尽管有《街道和公路法典》第22501条的规定,但仍可依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5编第2部分(第22500条及后续条款)中的1972年景观和照明评估法案。
(e)CA 政府 Code § 61129(e) 于2006年1月1日或之后颁布的任何其他法定授权。

Section § 61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购买和升级土地、建筑物或设备。它还可以发行特殊的有限义务票据,以帮助资助这些购买和改进。

地区可以购置和改善土地、设施或设备,并依照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四节第7.4条(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3835)发行证券化有限义务票据。

Section § 61131

Explanation

加州的一个地区可以通过发行本票借款,用于任何合法目的,例如日常开支。但是,他们一次借款的金额不能超过其上一年度收入的5%。这笔债务必须在五年内偿还,且利率必须在法定范围内。

借款的决定必须获得董事会至少五分之四成员的批准,并且需要以由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共同签署的本票形式记录。

(a)CA 政府 Code § 61131(a) 地区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发行本票借款并承担债务,用于任何合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日常开支。
(b)CA 政府 Code § 61131(b) 根据本条规定产生的任何时候未偿还的债务总额,不得超过该地区上一财政年度企业和非企业总收入的5%。根据本条规定产生的任何债务,应自产生之日起五年内偿还。根据本条规定产生的任何债务,其利率不得超过《第5篇第2部第1章第3节第7条》(自第53530条起)所允许的利率。
(c)CA 政府 Code § 61131(c) 根据本条规定产生的每笔债务,应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授权,并应以由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签署的本票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