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组织重组董事会
Section § 61025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多数选民批准,一个区域的董事会如何选举产生。选民可以选择董事是整体选举、按选区选举还是从选区选举。要将此问题列入选票,董事会可以自行通过决议,或者如果收到25%区域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则必须通过决议。如果选民批准按选区选举,该区域将根据最新人口普查划分为五个人口尽可能相等的选区,并考虑地理和共同利益等因素。董事必须居住在他们所代表的选区内。如果选民选择整体选举,任何现有选区都将被解散。
Section § 61026
这项法律要求,如果董事会是按选区选举或从选区选出的,必须在每次美国人口普查后,于次年11月1日前调整选区边界。如果在两次普查之间,因地区组织变动导致人口发生显著变化,董事会必须重新检查并调整边界,以确保各选区之间的人口平等。任何影响人口的组织变动,其调整必须在60天内完成。
Section § 61027
本法律适用于监事会同时也是董事会,且该区已成立超过五年的地区。它允许该区的选民决定是否选举他们的董事会成员。如果该区有10%的选民签署请愿书,或者董事会自行决定,该问题就可以被列入选票。选民将明确是希望董事会成员整体选举、按选区选举,还是从选区中选举。
如果大多数选民同意选举董事会,那么该区将举行董事会成员选举,但这些成员只有在选举结果支持设立民选董事会的情况下才能就职。该问题可以被纳入普选或特别选举,无论哪种情况,选举通知都必须清楚地说明关于选举董事会的问题。
Section § 61028
本法律规定了提案人发起与区董事会相关的请愿书所需遵循的步骤。首先,他们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意向通知,并将其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发布后,他们可以征集请愿书签名,签名应遵循特定的格式规定。收集到的签名必须在六个月内提交,请愿书必须在最后一个签名获得后60天内备案。随后,县选举官员将审查请愿书,并准备一份合格证书。如果请愿书缺少签名,提案人有机会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更多签名。一旦所有要求都满足且签名数量充足,董事会必须就该提案采取必要的行动。
Section § 61029
目前,圣华金县监事会兼任山屋社区服务区的董事。一旦设立直接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这种情况就会改变。当该地区至少有1,000名选民时,县监事会必须通过投票提议转为民选董事会。
他们将决定董事会的选举方式:是全体选举、按选区选举,还是从选区中选举。该提案将列入选票,在普通选举或特别选举中进行。如果大多数选民同意,董事会成员将在下一次普通选举中选出。
Section § 61029.5
本节解释说,蒙特雷县监事会将最初担任东加里森社区服务区的董事会。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它可以改为直接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这些条件包括当选民人数达到 500 人(或指定为其他人数)时,或者自该区成立以来已满十年。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也可能要求提前进行投票。如果进行投票,并且大多数人支持设立民选董事会,则将同时举行选举以选出这些董事。
如果这项投票决定在普通选举或特别选举期间进行,选票上必须清楚地说明所要决定的问题。
Section § 61030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两个或多个特别区合并成一个社区服务区时,暂时将董事会成员人数增加到7、9或11名。这些新增的董事会成员将从合并前各区的现有董事会成员中选出。
随着这些成员的任期陆续届满,董事会的人数将逐步减少,直到达到五名。如果董事会成员人数超过五名时出现空缺,董事会可以通过多数票决定不填补该空缺,并通知监事会,从而将董事会人数减少一名。
此规定仅适用于在合并或重组开始前,所有涉及的实体都是独立的特别区的情况。文中“合并”、“特别区”和“重组”等关键术语的定义,均参照法律中的其他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