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组织一般权力
Section § 61060
这项法律赋予区域权力,使其能够采取各种必要行动来实现其目标。它们可以制定和执行条例,管理其财产,并处理法律事务。区域可以雇佣员工,设定薪酬,并聘请专业人士。它们还可以签订合同,包括联合协议,并提供保险、培训和其他基本服务。此外,区域可以在其边界内外获取财产,甚至可以通过征用权,但如果影响到公用事业,则必须承担搬迁费用。经批准,它们被允许在公共道路和土地上建造工程,并通常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61061
本节说明一个区具有永久存续的性质,不会随着时间而终止。董事会可以更改区的名称,但其名称中必须包含“社区服务区”字样,并且他们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一旦决定更改名称,他们必须在十天内将决议提交给各个州和地方机构。此外,区可以根据某些指导方针销毁记录。
Section § 61062
本法律规定,当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个区域购置、改良或使用不动产时,它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两个特定条款所规定的某些程序。此外,当该区域处置剩余土地时,它需要遵守另一套关于该土地出售或处理的规定。
Section § 61063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区应如何处理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各区必须为不受现有州合同法管辖的采购制定具体的规则和程序。这些规则应符合州政府设定的指导方针。各区还可以请求州总务部或其所在县的采购代理人代为采购材料或签订服务合同。这为各区在管理采购方面提供了灵活性,特别是对于专业项目或计划。
Section § 61064
这项法律解释了董事会制定的规章、条例或法令的违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处理。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轻罪,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然而,地区也可以将这些违规行为作为较轻的违规(类似于轻微违法行为)来处理,遵循《刑法典》的特定指导方针。
此外,为了维护其设施内的治安,董事会可以授权某些统一着装的地区雇员开具传票。这些传票可以针对在设施内发现的轻罪、违规行为,或违反州或地方规定的行为。开具传票的程序遵循《刑法典》中的某些规定。
Section § 61065
Section § 61068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批准其成员和区雇员参加专业或职业会议。董事会可以报销他们在执行公务时产生的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但是,这些报销必须遵守其他条款(即第53232.2条和第53232.3条)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61069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申请一份名为“检查令”的法律文件。这份检查令允许地区雇员进入某处房产,检查是否存在公共滋扰(即对社区产生负面影响并需要解决的问题)。
他们可以直接解决这些问题,也可以确保房产所有人处理这些问题。如果在没有合理隐私预期的情况下,并且在美国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的限制范围内,地区雇员即使没有检查令,也可以进入房产进行检查、解决滋扰或核查合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