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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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何为“不动产”。它包括土地本身、建筑物和固定构筑物。它还涵盖了与土地相关的任何事物,例如对土地的权利或特权。这包括地役权或留置权等法律权益,以及与这些留置权相关的任何债务。

“不动产”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62200(a) 土地,包括水下土地和滨水地产。
(b)CA 政府 Code § 62200(b) 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和改良物。
(c)CA 政府 Code § 62200(c) 附属于土地或与土地一并使用的任何财产。
(d)CA 政府 Code § 62200(d) 土地上的每一种地产、权益、特权、地役权、特许权和权利,包括通行权、定期租约、以及通过判决、抵押或其他方式产生的留置权、债权或产权负担,以及由这些留置权担保的债务。

Section § 6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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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概述了管理局在指定规划区内为振兴目的管理房地产所拥有的权力。

管理局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购买、租赁或接受财产,但前提是必须评估其公平市场价值。它还可以出售或租赁这些财产用于开发,这通常涉及住房项目。

管理局可以使用征用权来取得财产,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强制购买用于公共用途的财产,但必须在计划通过后的12年内完成。财产所有者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被告知潜在的征用。然而,未经所有者同意,管理局不得取得财产,除非是为了结构改进或满足计划标准所必需。

最后,已用于公共用途的财产可以通过征用权取得,但未经拥有该财产的公共机构同意则不行;除通过征用权外,管理局不得从其成员或高级职员处取得任何财产。

在规划区内或为振兴目的,管理局可以:
(a)CA 政府 Code § 62201(a) 购买、租赁、获得期权、通过赠与、授予、遗赠、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不动产或动产、任何财产权益及其上的任何改良,包括回购管理局先前拥有的已开发财产。管理局在取得或购买不动产之前,应从合格的独立评估师处获得评估,以确定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b)CA 政府 Code § 62201(b) 应社区立法机构的请求,接受公共实体拥有并宣布为剩余财产(位于规划区内或区外)或私人实体拥有的不动产转让。管理局可以通过出售或长期租赁用于开发的方式,将该财产处置给私人或公共或私人实体。出售或租赁该财产所得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可由社区立法机构酌情支付给社区,或支付给从中取得该财产的公共实体。
(c)CA 政府 Code § 62201(c) 将管理局在规划区内拥有或取得的不动产出售、租赁、授予或捐赠给住房管理局或任何公共机构用于公共住房项目。
(d)CA 政府 Code § 62201(d) 在改造完成一年内,将管理局为改造和转售而取得的财产提供转售。管理局持有超过一年期的财产,应在其年度报告中列出,并说明该财产仍未售出的原因,以及其处置计划。
(e)CA 政府 Code § 62201(e) 通过征用权取得不动产,但该权力必须在计划通过之日起12年内行使。
(1)CA 政府 Code § 62201(e)(1) 管理局通过的每一项计划,凡涉及业主参与规划区振兴的,如果业主未能按约定参与振兴,则应包含财产振兴的替代条款。在计划通过之前,根据计划可能通过购买或征用方式取得其财产的每一位业主,应收到一份以非专业术语、清晰连贯、使用常用日常词语撰写的声明,该声明应附在根据第62004条(b)款要求发出的听证通知中。或者,一份根据计划可能通过购买或征用方式取得的所有财产的清单或地图,可以连同根据第62004条发出的听证通知一并邮寄给受影响的业主。
(2)CA 政府 Code § 62201(e)(2) 未经业主同意,管理局不得取得任何现有建筑物将继续在其现有地点、现有形式和用途上使用的不动产,除非该建筑物需要结构改造、改良、现代化或改造,或建筑物所在的场地或地块需要修改其大小、形状或用途,或有必要对该财产施加计划的任何标准、限制和控制,且业主未能或拒绝同意参与该计划。
(3)CA 政府 Code § 62201(e)(3) 已用于公共用途的财产,机构可以通过征用权取得,但公共机构的财产未经其同意不得取得。
(4)CA 政府 Code § 62201(e)(4) 除通过征用权程序外,管理局不得从其任何成员或高级职员处取得任何财产或财产权益。

Section § 6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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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规定,主管机构不应向某些开发项目提供直接援助。具体来说,如果汽车经销商或位于未曾用于城市用途的土地上的开发项目,其主要用途并非办公、酒店、制造或工业空间,则不能获得支持。与赌博相关的开发项目,如赌场或宾果游戏厅,也禁止获得直接援助。但是,如果主管机构购买现有赌博场所的土地,并将其出售或出租用于非赌博目的,则是允许的。该法律还允许支持项目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只要这些设施与上述受限制的开发项目无关。

机构不得向以下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援助:
(a)CA 政府 Code § 62202(a) 将位于或已位于一块之前未曾开发用于城市用途的土地上的汽车经销商。
(b)CA 政府 Code § 62202(b) 将位于或已位于一块五英亩或以上、之前未曾开发用于城市用途的土地上的开发项目,并且该项目在开发后将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部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产生销售税或使用税,除非该开发项目的主要允许用途是办公、酒店、制造或工业。就本款而言,一块土地应包括相邻或附近土地上存在的、对该土地的合法开发而言必要的用途。
(c)CA 政府 Code § 62202(c) 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建造、改良、修复或更换现在或将来用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博彩的财产的开发项目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赌场、博彩俱乐部、宾果游戏运营,或任何现在或将来进行庄家游戏或抽成游戏、任何形式的赌博设备或彩票(加利福尼亚州彩票除外)的设施。
(d)Copy CA 政府 Code § 62202(d)
(c)Copy CA 政府 Code § 62202(d)(c)款中的禁令并非旨在禁止机构购置现有赌博企业位于其上或其中的财产,目的是将该财产出售或出租用于赌博以外的用途,前提是该机构以公平市场价值购置该财产。
(e)CA 政府 Code § 62202(e)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适用于机构在建设服务于项目区域全部或一部分的公共设施方面的援助,且这些公共设施并非作为(a)、(b)或(c)款所述开发项目批准条件而必须建设;也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对正在为非(a)、(b)或(c)款所述开发项目建设的公共设施提供援助。

Section § 6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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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机构购买房地产,那么该房产上现有的任何关于如何使用或建造的规定或限制(即所谓的契约、条件或限制)将自动对该机构和未来的所有者失效。如果机构通过征用权以外的方式获得房产,它必须在购买前30天通知相关方,通知方式包括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并邮寄通知给有记录的权益持有人。

然而,这项法律不取消机构自身设定的任何规定,也不适用于机构书面明确同意遵守现有规定的情况。此外,它不影响原所有者在将房产赠予政府实体后收回房产的权利,也不影响现有规定可能导致对机构(而非新所有者或其他人)提出经济赔偿要求的可能性。

(a)CA 政府 Code § 62203(a) 在机构取得规划区域内任何不动产所有权之前,该不动产上存在的任何限制或意图限制该不动产使用或建造的契约、条件或限制,对于该机构以及自该机构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之时起(无论通过赠与、购买、征用权或其他方式取得)从该机构获得该不动产权益的任何其他后续所有者、承租人、承租人、地役权持有人、抵押权人、受托人、信托契据受益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均属无效且不可执行。
(b)CA 政府 Code § 62203(b) 在通过征用权以外的方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之前三十天,机构应向根据本条规定将变得无效且不可执行的权益持有人提供该收购通知以及本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62203(b)(1) 机构应在其运作所在社区的普遍发行报纸上刊登一次通知。
(2)CA 政府 Code § 62203(b)(2) 如果这些权益持有人在收购日期前六十天有记录在案,机构应向其邮寄通知。
机构可以接受任何权益持有人以书面文书形式作出的解除,或可在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之日后提起诉讼以取得该权益。
(c)CA 政府 Code § 62203(c) 本条不适用于机构根据规划施加的契约、条件或限制。本条也不适用于机构以书面形式明确取得或持有受这些契约、条件或限制约束的财产的情况。
本条不限制或排除将土地赠予城市、县或其他政府实体时,限制土地使用的契约、条件或限制的所有者、受让人或受益人的任何复归权。如果根据法律,任何受契约、条件或限制约束的土地的所有者或受让人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本条不限制或排除其向机构索赔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从机构购买的任何购买者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不享有损害赔偿权。

Section § 6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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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政府机构计划通过征用(即政府强制购买私人土地用于公共用途)您的财产,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时会发生什么。如果计划通过三年后仍未采取行动,业主可以提议以市场价格出售其财产。如果当局在收到此提议后的18个月内仍未采取行动,业主可以就计划造成的干扰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这并不自动保证获得赔偿。

业主无需提交正式索赔即可提起诉讼,但必须在18个月期限结束后的一年半内提起。在诉讼开始前的任何时间,当局都可以选择启动征用程序,或者决定不征用该财产。如果业主提起诉讼,当局仍可在特定条件下免除征用该财产。

即使诉讼开始,当局仍可根据某些规定决定继续征用或放弃征用。此外,业主还可以通过法院命令强制当局就财产状况作出决定。

当免除征用财产时,必须通过一份可记录的正式声明来完成,这会永久保护该财产免于根据该计划被征用。

(a)CA 政府 Code § 62204(a) 如果当局已通过一项计划,但自计划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尚未启动征用程序以征用根据该计划应被征用的任何特定地块,则全部产权所有人此后任何时候均可书面提议以其公平市场价值将财产出售给该当局。如果当局自收到最初提议之日起18个月内未征用或启动征用程序以征用该财产,则财产所有人可以对该当局提起反向征用诉讼,以追讨因该计划对不动产的占有和使用造成的任何干扰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但本节不应被解释为仅因当局未在本节规定的时间内征用该财产而确立或产生任何损害赔偿或救济权利的推定。
(b)CA 政府 Code § 62204(b) 根据第1编第3.6部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的规定,无需向当局提出索赔,作为根据(a)款提起或维持诉讼的先决条件,但任何诉讼应在18个月期限届满后一年零六个月内提起。
(c)CA 政府 Code § 62204(c) 在财产所有人根据本节提起诉讼之前的任何时间,当局可以启动征用程序或指定该财产免于根据该计划被征用。如果当局在财产所有人根据本节提起诉讼之前启动征用程序或指定该财产免于被征用,则财产所有人此后不得根据本节提起诉讼。
(d)CA 政府 Code § 62204(d) 在财产所有人根据本节提起诉讼后,当局只能在与放弃征用程序相同的环境、条件和后果下,宣布该财产免于被征用并放弃征用该财产。
(e)CA 政府 Code § 62204(e) 根据本节提起诉讼不影响当局可能拥有的启动征用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7编第6章第3条(自第1255.410条起)占有财产或放弃征用程序的任何权力。
(f)CA 政府 Code § 62204(f) 代替根据(a)款提起诉讼,或如果(b)款规定的诉讼时效已过,财产所有人可以获得强制令,以强制当局在法院认为适当的时间内,宣布该财产免于征用或启动征用程序以征用该财产。
(g)CA 政府 Code § 62204(g) 宣布该财产免于被征用的声明应以决议形式作出,并应可记录。它将使该财产免于根据该计划被征用,并且当局对该财产不拥有征用权。

Section § 6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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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当主管机关对计划进行某些更改或更新时,某些特定规则不适用。具体来说,《民事诉讼法典》1245.260条不适用于规划文件的普遍更新或更改。但是,如果某项决议涉及特定的不动产,那么1245.260条就会适用。

《民事诉讼法典》1245.260条不适用于任何采纳、批准或修订计划修正案的决议或条例。《民事诉讼法典》1245.260条适用于主管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典》1245.220条就特定地块或多块不动产通过的决议。

Section § 6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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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租赁、购买或改善参与振兴项目的房产的人,都不能基于歧视性因素(如种族或宗教)限制该房产的出租、出售或租赁。这些要求必须包含在与该房产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件中。

但是,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住房有一个例外,这意味着如果房产符合老年人住房的条件,这些不歧视规定就不适用。法律还引用了《民法典》中关于老年人住房的若干条款以及这些规定的各种例外情况。

(a)CA 政府 Code § 62206(a) 管理局应要求其实施或协助的振兴项目中取得不动产的承租人及购买人,以及作为振兴项目一部分而改良的财产所有人,不得基于第12955条(a)款或(d)款所列的任何理由限制该财产的出租、出售或租赁,这些理由的定义见第12926条、第12926.1条、第12955条(m)款和(p)款第(1)项,以及第12955.2条。所有涉及振兴项目中任何土地的出售、租赁、转租或其他转让的契约、租约或合同,均应包含或受制于下文规定的不歧视或不隔离条款。
(b)CA 政府 Code § 62206(b) 尽管有(a)款规定,就家庭状况而言,(a)款不应被解释为适用于第12955.9条所定义的为老年人提供的住房。就家庭状况而言,(a)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民法典》中与老年人住房相关的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第51.10条、第51.11条和第799.5条。《民法典》第51条(d)款、第4760条和第6714条,以及第12955条(n)款、(o)款和(p)款应适用于(a)款。

Section § 6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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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所有涉及振兴项目土地的契约、租赁和合同,都必须包含条款,确保不基于《政府法典》特定条款中列明的种族、肤色或家庭状况等特征进行歧视。这些规定对所有相关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这些规定不适用于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住房。对于这类住房,应适用《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法律,以确保老年人住房免受这些反歧视规定中某些部分的约束。

当局拟订立的所有关于振兴项目中任何土地的出售、租赁、转租、转让、使用、占用、保有或享用的契约、租赁和合同,均应包含大致采用以下形式的明文规定:
(a)Copy CA 政府 Code § 62207(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207(a)(1) 在契约中应出现以下措辞:
“本契约受让人为其本人、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和受让人,以及所有通过他们或根据他们主张权利的人,特此承诺,在出售、租赁、转租、转让、使用、占用、保有或享用本契约所转让房产时,不得基于《政府法典》第12955条(a)款或(d)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这些理由的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26条、第12926.1条、第12955条(m)款和(p)款第(1)项,以及第12955.2条)歧视或隔离任何人或群体;受让人或任何通过他或她主张权利的人,均不得设立或允许任何歧视或隔离的做法,涉及本契约所转让房产中租户、承租人、次承租人、次承租人或买受人的选择、位置、数量、使用或占用。上述承诺应随土地而转移。”
(2)CA 政府 Code § 62207(2) 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关于家庭状况,第(1)款不应被解释为适用于《政府法典》第12955.9条所定义的老年人住房。关于家庭状况,第(1)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民法典》第51.2、51.3、51.4、51.10、51.11和799.5条中关于老年人住房的规定。《民法典》第51条(d)款、第4760条和第6714条,以及《政府法典》第12955条(n)、(o)和(p)款应适用于第(1)款。
(b)Copy CA 政府 Code § 62207(b)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207(b)(1) 在租赁中应出现以下措辞:
“本租赁承租人为其本人、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和受让人,以及所有通过他或她或根据他或她主张权利的人,特此承诺,且本租赁是在并受以下条件约束下订立和接受的:
不得基于《政府法典》第12955条(a)款或(d)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这些理由的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26条、第12926.1条、第12955条(m)款和(p)款第(1)项,以及第12955.2条)歧视或隔离任何人或群体,涉及本租赁所租房产的租赁、转租、转让、使用、占用、保有或享用;承租人本人或任何通过他或她主张权利的人,均不得设立或允许任何此类歧视或隔离的做法,涉及本租赁所租房产中租户、承租人、次承租人、次承租人或买受人的选择、位置、数量、使用或占用。”
(2)CA 政府 Code § 62207(2) 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关于家庭状况,第(1)款不应被解释为适用于《政府法典》第12955.9条所定义的老年人住房。关于家庭状况,第(1)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民法典》第51.2、51.3、51.4、51.10、51.11和799.5条中关于老年人住房的规定。《民法典》第51条(d)款、第4760条和第6714条,以及《政府法典》第12955条(n)、(o)和(p)款应适用于第(1)款。
(c)CA 政府 Code § 62207(c) 机构就其在任何调查区域或重建项目中获得的土地或其中任何权益的出售、转让或租赁而订立的合同中,应包含大致如上文所述形式的上述规定,且合同应进一步规定,上述规定对签约方和任何分包方或分包方,或该文书下的其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构成义务。

Section § 62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土地作为振兴项目的一部分被出售或租赁供私人使用时,必须设立某些控制和限制。这些控制服务于公共目的,并且必须遵守振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

此类财产的承租人或购买者有特定义务:他们必须按照计划的意图使用财产,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开始振兴,并遵守任何防止投机或过度牟利的规定。此外,还有保护贷方的条款,并确保这些措施有助于实现振兴目标。

(a)CA 政府 Code § 62208(a) 权力机构应保留对出售或租赁供私人使用的土地的控制权,并设立随土地流转的限制或契约,其期限和条件应符合计划规定。设立这些控制是本部门规定的公共目的。
(b)CA 政府 Code § 62208(b) 权力机构应责成在振兴项目中获得的财产的承租人或购买者:
(1)CA 政府 Code § 62208(b)(1) 将财产用于振兴计划中指定的目的。
(2)CA 政府 Code § 62208(b)(2) 在权力机构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开始项目区域的振兴。
(3)CA 政府 Code § 62208(b)(3) 遵守权力机构认为必要的契约、条件或限制,以防止在未开发土地上的投机或过度牟利,包括财产归还机构的复归权。权力机构施加的契约、条件和限制可为贷方提供合理保护。
(4)CA 政府 Code § 62208(b)(4) 遵守权力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