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住房
Section § 62100
本节规定,分配给管理局的税款中至少有25%必须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以支持经济适用房工作。这包括增加、改善和维护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如果能降低成本或加快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这些资金也可以转拨给地方住房管理局或非营利开发商。
管理局拥有多种权力来促进经济适用房建设,例如收购房产、资助改善工程和提供补贴。他们必须确保经济适用房单元在规定期限内对指定收入群体保持可负担性。住房计划、财务义务和移动房屋的维护都包含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
资金必须在其产生的区域内使用,资金分配不当可能导致在违规发生后十年内采取法律行动。任何短缺都必须连本带息偿还,判决包括律师费。
Section § 62101
这项加州法律解释了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该基金旨在支持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资金必须单独存放,并专门用于扩大和维护经济适用房。通过贷款或利息获得的任何资金都应重新投入该基金。以这种方式资助的住房项目必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可负担性,通常各类住房不少于45至55年。
该法律强调有效利用这些资金,侧重于建设和维护经济适用房的成本,而不是过度用于规划或行政开支。此外,它还明确了哪些行政费用可以报销,并将其与项目成本区分开来。
Section § 62102
Section § 62103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社区振兴计划必须包含两项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关键规定。首先,如果任何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住房单元因振兴项目而被拆除或停止使用,主管部门必须在两年内进行替换。他们必须在同一管辖范围内重建或提供新的单元给低收入至中等收入家庭。其次,计划必须确保在计划有效期内,提供给极低收入、甚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数量不会减少。
Section § 62104
这项法律规定,旨在帮助或开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住房的项目,应优先获得援助,但住房继承者运营的某些住房项目除外。如果这些项目符合资格标准,它们可以从各种州住房机构获得帮助。
Section § 62105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根据第62100条和第62101条获得资金援助的多户出租房,也必须遵守第65863.10条中提到的通知规定。
Section § 62106
Section § 62107
如果主管机构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出现盈余,则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五年内制定一项计划来使用这些额外资金。该计划无需详细说明具体地点,但应概述将资助的住房数量和类型、负责管理该计划的各方、确保住房长期可负担的方式、受助人群的收入水平,以及每年支出盈余资金的时间表。
他们还需要每年单独记录任何盈余。如果制定了支出盈余或其他资金的计划,则必须将其纳入其年度报告中。
Section § 62108
这项法律规定了住房机构如果其“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中有一年内未使用的额外资金(称为“超额盈余”)时必须怎么做。该机构有两种选择:将资金交给另一个住房组织,或者在额外两年内使用它。如果总共三年内未能实现上述任何一项,该机构将面临处罚,并且必须额外使用相当于超额盈余 50% 的资金用于住房项目。
如果超额资金被移交给其他机构,它们必须在相同的规则下使用这些资金。在某些情况下,市外的机构也可以管理这些资金,只要它们遵守住房规定。
有具体规定,在正确使用超额资金之前,不得使用新资金,除非是为了偿还之前的债务。用于债券的税收收入以及与这些债券相关的费用,在决定资金是否超额时,不予计算。
任何获得这些超额资金的社区,如果住房项目符合项目规划时生效的当地建筑和分区要求,则不能拒绝由这些资金资助的住房项目。
Section § 62109
本法律规定,针对某些住房融资计划,“区域中位数收入”是指全州、全县或由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确定的区域中位数收入中的最高值。此外,它还规定,如果资金被用于收入较高的抵押借款人,则必须在之后将该金额的两倍用于增加低收入和极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其中一半必须用于极低收入家庭。此外,根据这些条款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单元应保持经济适用至少45年,除非联邦或州补贴计划的期限较短且无法延长。相关机构必须报告其遵守这些要求的情况。
Section § 6211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何种条件下,某些与住房相关的契约或限制可以优先于(或次级于)其他金融协议。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发生这种次级化:
(a) 如果联邦或州机构提供财政援助并坚持其条款优先。
(b) 如果需要优先考虑贷款人的条款,因为没有其他可行的融资选择。
(c) 如果现有贷款人协议必须优先用于翻新改造项目。
(d) 如果优先考虑贷款人的条款是必要的,管理局必须获得保护性承诺,例如管理违约或购买财产的权利。
Section § 62111
Section § 62112
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市或县使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购买房产,他们需要在五年内开始将其开发用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这种开发可以包括改变区域规划或签订协议以将房产用于住房。如果五年内没有任何进展,他们可以通过正式决议将期限再延长五年。但如果到延长期结束时仍未开始建设,他们就必须出售该房产,并将所得资金退回住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