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券计划A,应发行债券以代表每项未支付的评估费,并应命名为“再融资债券。债券计划A。”此类债券应基本采用1911年改进法案中规定的街道改善债券的形式。
特别评估和债券再融资法债券计划
Section § 59640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地方政府如何发行连续债券,以弥补未支付的重新评估款,包括那些针对因未缴税款而被接管的房产的重新评估款。负责的政府机构决定这些债券是采用债券计划A、B还是C。
连续债券 未支付的重新评估款 因欠税而转让的土地
Section § 59641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根据债券计划A,将为任何剩余的未支付评估费发行债券。这些债券被称为“再融资债券。债券计划A”,并且外观将类似于1911年改进法案中设立的街道改善债券。
债券计划A 再融资债券 未支付评估费
Section § 59643
本法律条文阐述了Bond Plan B债券,这类债券必须按照1915年改进债券法案中的具体规定发行。这些债券被称为“再融资债券。Bond Plan B。”,并且其形式应大致与该法案中概述的街道改进债券相同。
Bond Plan B 债券应:
(a)CA 政府 Code § 59643(a) 依照1915年改进债券法案规定的方式和形式发行。
(b)CA 政府 Code § 59643(b) 题名为“再融资债券。Bond Plan B。”
(c)CA 政府 Code § 59643(c) 实质上采用该法案规定的街道改进债券的形式。
Bond Plan B 1915年改进债券法案 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59644
本节概述了C计划债券应按照《1935年再融资评估债券法》中描述的特定方式发行。它们应明确标记为“再融资债券。C计划债券。”并且应与该法案中规定的再融资债券形式非常相似。
C计划债券应:
(a)CA 政府 Code § 59644(a) 依照《1935年再融资评估债券法》规定的方式和形式发行。
(b)CA 政府 Code § 59644(b) 命名为“再融资债券。C计划债券。”
(c)CA 政府 Code § 59644(c) 实质上应符合该法案中规定的再融资债券形式。
C计划债券 1935年再融资评估债券法 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59648
本节规定,A类债券计划债券附带息票,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日期为1月2日。首次息票支付在债券发行后的10月15日之后开始。每张息票代表债券本金的等额年度部分。
A类债券计划债券应附有年度息票,按年度顺序在债券发行日期后的10月15日之后的每年1月2日支付,直至全部付清。每张息票应代表其所附债券本金的等额年度比例。
A类债券计划 年度息票 1月2日支付
Section § 59650
本节解释,根据债券计划 (A)、(B) 或 (C) 发行的债券,必须遵循与根据1911年《改进法案》、1915年《改进债券法案》和1935年《再融资评估债券法案》这三项特定法案发行的债券相同的规则。这些规则包括债券的赎回、取消、强制执行、支付方式以及任何相关的罚款。
债券赎回 债券取消 强制执行
Section § 59651
本法律规定,债券方案A债券的最长发行期限为29年,从其发行日期后的10月15日之后的1月2日开始计算。
债券方案A债券的发行期限不得超过29年,自其发行日期后的10月15日之后的1月2日起算。
债券方案A 债券发行期限 29年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