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构根据本章有权对构成地方机构或其任何改善区或分区的债务的债券进行再融资,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均可从对地方机构或其改善区或分区内须纳税或评估的财产征收的从价税或从价评估的收益中支付,且征收时不受税率或金额的限制。
特别评估和债券再融资法从价税或评估债券的再融资
Section § 59280
地方政府的立法机构可以发行新债券,以偿还地方区域或其特定部分所欠的现有债券。这些现有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房产税,而这些房产税的征收不受金额或频率的任何限制。
再融资债券 地方机构债务 改善区
Section § 59281
本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发行新的债券,称为偿还债券,以偿还目前通过债券形式存在的现有债务。这些现有债务,无论是否已到期、尚未到期,或者机构可选择、经债券持有人同意或通过任何合法方式使其到期支付,都可以通过发行偿还债券来偿付。
偿还债券 地方机构 债务
Section § 59282
这项法律规定,与发行再融资债券相关的成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支付。这些成本可能由债券购买者支付,也可能来自其他各种来源。这些来源包括地方机构的普通基金、地方机构控制下的其他收入、出售债券所得的收益、这些收益的投资收益,或任何其他可用资金。决定使用哪种来源由立法机构决定。
附带成本 再融资债券 债券发行
Section § 59283
这项法律规定,当再融资债券出售时,销售所得款项应存入安全账户或委托保管,无论是在加州境内还是境外。这些资金可以投资于某些类型的联邦政府证券。这些具体证券在《金融法典》和本法典的相关条款中有详细说明。
任何再融资债券出售所得款项应存入托管账户或委托州内或州外,或同时在州内和州外的任何银行或信托公司保管,并应根据适用于地方机构资金的法律进行担保,并且,连同为此目的类似存入的任何其他可用资金,可以投资或再投资于联邦证券。“联邦证券”一词指《金融法典》第1360条和第1360.1条或本法典第53601条所述的证券。
再融资债券 托管 信托账户
Section § 59284
本节是关于管理再融资债券销售所得款项的,这些款项用于偿还旧债券。收到的资金必须存放在一个安全账户中,直到需要使用,并且注册会计师必须确认资金充足以支付各项费用。法律规定了两种主要选择:资金可以用于在旧债券到期时偿还其本金和相关费用,或者在旧债券到期之前,用于支付新债券的成本以及任何提前偿还的费用。这确保了所有财务义务都能按时履行,即使政府决定提前偿还。
该等托管或信托的收益和再投资,在再融资债券发行时,其金额应足以满足本条 (a) 款或 (b) 款的规定。该等托管或信托的收益和再投资,还应由在本州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证明其金额足以满足该等规定。
(a)CA 政府 Code § 59284(a) 该等收益和投资,连同从任何该等投资中获得的任何利息或其他收益,其金额应至少足以支付 (i) 已偿还债券到期时应支付的本金、利息和赎回溢价(如有),或如果立法机构已代表地方机构行使或已承诺行使赎回权,则在到期日之前的指定日期支付,以及 (ii) 再融资债券的指定发行成本;或
(b)CA 政府 Code § 59284(b) 该等收益和投资,连同从任何该等投资中获得的任何利息或其他收益,其金额应至少足以支付 (i) 在被偿还债券到期之前,或如果立法机构已代表地方机构行使或已承诺行使赎回权,则在被偿还债券到期之前的指定日期或日期之前,再融资债券的本金、利息和赎回溢价(如有),(ii) 该等已偿还债券在到期日或该等指定日期应支付的本金和任何赎回溢价,以及 (iii) 再融资债券的指定发行成本。
再融资债券 收益管理 托管
Section § 59285
本法律解释了当地方机构发行新债券来替换旧债券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新(再融资)债券和旧债券同时有效,则有两种情况:
1. 如果满足某些财务条件(来自另一条款),旧债券将不再计入债务。
2. 如果满足不同的条件,旧债券将继续计入债务,直到它们被偿清。
依照本条发行、出售、交付或交换再融资债券后,如果在再融资债券发行、出售和交付之日后的任何时期内,再融资债券和待再融资债券均保持未偿付状态,则直至待再融资债券不再未偿付之日:
(a)CA 政府 Code § 59285(a) 如果地方机构已符合第59284条(a)款的检验标准,则在计算该地方机构的普通义务债务时,待再融资债券将不再被视为未偿付;
(b)CA 政府 Code § 59285(b) 如果地方机构已符合第59284条(b)款的检验标准,则在计算该地方机构的普通义务债券债务时,待再融资债券应被视为未偿付,直至再融资债券被赎回之日。
再融资债券 待再融资债券 普通义务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