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900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在管理机构决定任何影响业主财产的提案之前,所有业主都能收到通知。

Section § 589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关于设立新区域或变更现有区域边界所使用的术语。“提案”是指任何设立或修改区域的计划。“监督机构”是指负责处理这些变更的政府机构,例如市议会或县政委员会。“区域”是指任何税收、评估或其他区域,但另一节中提及的除外。“文员”是该监督机构的文员或秘书,“主要法案”则是管辖区域设立或边界变更的法律本身。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其定义如下:
(a)CA 政府 Code § 58901(a) “提案”指任何关于设立新区域或变更现有区域边界的提案。
(b)CA 政府 Code § 58901(b) “监督机构”指依法授权处理设立新区域或变更现有区域边界事宜的县政委员会、市议会或管理机构。
(c)CA 政府 Code § 58901(c) “区域”指任何税收、评估或其他区域,但第58902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d)CA 政府 Code § 58901(d) “文员”指监督机构的文员或秘书。
(e)CA 政府 Code § 58901(e) “主要法案”指规定区域设立或边界变更的法律。

Section § 58902

Explanation
本法律适用于所有区,但有一些例外。如果所有相关业主都同意变更,本法律不涵盖区边界的变更。它也不涵盖组建或变更大都市水区或立体交叉区。

Section § 58903

Explanation
任何提案被提交或呈报后,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本章的规定就此发出通知。
任何提案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呈报后,监督机构应按照本章的规定就此发出通知。

Section § 58904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提交提案时通知中应包含的信息。通知必须说明提案的内容,提供所涉区域的概况或地图,并指明如果法律要求举行首次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或者,通知应指明监督机构何时何地首次处理该提案。

提案提交或备案通知应包含提案所依据法律规定的事项。否则,如果提案提交或备案通知包含以下内容,则视为足够:
(a)CA 政府 Code § 58904(a) 提案的性质。
(b)CA 政府 Code § 58904(b) 提案所涉区域的概况或地图。
(c)CA 政府 Code § 58904(c) 如果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就提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则为首次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或者监督机构将对提案采取初步行动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58905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房产,你可以每年向县评估员提交一份声明,其中包含你的姓名、地址和房产详情。你还可以请求接收任何可能影响你房产的计划的邮寄通知。此请求仅在你提交的当年有效,并且需要支付1.50美元的费用。请务必将这份声明的副本发送给任何相关的监管机构;否则,他们将不会考虑你的请求。

所有不动产所有人,包括根据宪法第十三条第14款由州评估的财产所有人,特此授权每个财政年度向县评估员提交一份声明,其中应载明其姓名、地址及其拥有的财产描述,并请求将所有影响该财产的提案通知邮寄至该地址。该声明和请求仅在其提交的财政年度内有效。提交声明和请求的费用为一美元五十美分 ($1.50)。财产所有人应向在县评估员处备案有相同请求的任何监管机构的办事员提供一份声明和请求的副本,否则,本章对该监管机构的行动将无效,除非其办事员已收到该声明和请求的副本。

Section § 58906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如何向财产所有人发送关于提案的通知。如果其他法律有要求,通知必须通过一级邮件发送。如果没有,书记员必须向已提出请求的财产所有人邮寄通知(通过明信片或一级邮件)。此通知必须在对提案进行首次听证或决定前至少10天发送。书记员可以提交已邮寄通知的证明,这被视为邮寄已完成的有力证据。按照财产所有人通过县估价员提出的请求邮寄通知,即足以符合本法的要求。

Section § 58907

Explanation

如果不动产所有人没有收到他们应该收到的关于公开听证会或初步行动的通知,那么除非该所有人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书面提出异议,否则程序不会失效。异议必须签署、宣誓并提交给负责的书记员。30天后,书记员可以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是否收到了任何异议。这份宣誓书将作为异议是否按时提交的最终证明。如果提交了有效异议,监督机构必须举行另一次听证会或重新考虑其决定,这次要确保发送适当的通知。与初步行动相关的任何截止日期都会延长,以确保遵守此程序。

任何程序均不得因监督机构文书(或书记员)未按本章要求向任何不动产所有人邮寄通知而被视为无效,除非该所有人在此类通知被遗漏的公开听证会或初步行动后30天内对该遗漏提出异议。除非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该所有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宣誓,并提交给监督机构的文书(或书记员),否则不予考虑。在上述30天期满后,文书(或书记员)可以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根据本章有权收到邮寄通知但未收到该通知的任何不动产所有人是否已提交本条授权的异议。文书(或书记员)的宣誓书应作为在上述30天期限内提交或未提交异议的决定性证据。如果在允许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异议,监督机构应在遵守本章和启动该提案的主要法案的通知规定后,进行另一次听证会或重新考虑其对该提案的初步行动。该主要法案允许在初步行动或听证会之后采取任何程序的时限应延长,以满足本章的要求。

Section § 589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的规则不能被未来的法律更改或推翻,除非这些新法律具体明确地声明它们正在对本章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