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37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为本章之目的“区”是什么。“区”指根据普通法或特别法案设立的、在既定边界内负责处理地方政府或专有事务的州机构。然而,此定义不包括州本身、市、县、市县或学区。

本章中使用的“区”指根据普通法或特别法案成立的、在限定边界内履行地方政府职能或专有职能的任何州机构。“区”不包括州、任何市、市县、县或学区。

Section § 603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当一个区通过中央总表向某个建筑物或区域提供电力、水或燃气等基本服务,而账单由他人(如房东)负责时,应如何处理。如果该账户逾期未付,该区必须通知实际使用者(例如租户),服务可能在10天内被切断,但他们可以开设自己的账户,而无需支付房东的欠款。通知必须使用英文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语言。

如果租户或使用者希望拥有自己的账户,他们必须同意该区的规定。如果一些使用者同意支付自己的费用,而另一些不同意,该区只有在能够选择性地停止向未满足要求的那些使用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才能继续提供服务。

对于需要出示良好付款记录才能开设账户的租户,及时支付租金的证明就足够了。最后,如果租金中包含这些公用事业费用但未单独列出,租户可以从租金中扣除他们向该区支付的这些服务费用。

(a)CA 政府 Code § 60371(a) 如果一个区通过总表提供住宅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服务,或在独户住宅、多单元住宅结构、移动房屋公园或农场劳工营提供独立计费服务,且业主、经理或农场劳工雇主是登记客户,则该区应尽一切真诚努力,在账户拖欠时,通过书面通知告知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服务将在10天内终止。该书面通知应进一步告知实际使用者,他们有权成为该区的客户,而无需支付拖欠账户上的到期金额。该通知应以英文和《民法典》第1632条所列语言提供。
(b)CA 政府 Code § 60371(b) 该区无义务向实际使用者提供服务,除非每位实际使用者同意服务条款和条件,并符合该区规章和资费的要求。但是,如果一名或多名实际使用者愿意并能够承担账户后续费用的责任,并令该区满意,或者如果存在该区合法可用的物理手段,可以有选择地终止未符合该区规章和资费要求的实际使用者的服务,则该区应向已符合这些要求的实际使用者提供服务。
(c)CA 政府 Code § 60371(c) 如果一段时间内的先前服务是与该区建立信用的条件,则在该段时间内的居住证明和及时支付租金的证明是令人满意的等效条件。
(d)CA 政府 Code § 60371(d) 根据本条成为该区客户的任何实际使用者,如果其定期付款(例如租金)包含住宅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费用,且这些费用未单独列明,则可在每个付款期从定期付款中扣除在前一个付款期内向该区支付的这些服务的所有合理费用。

Section § 603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照明、供水、供电或供暖服务的区域,在未事先通知客户拖欠款项和可能终止服务的情况下,不得因未支付账单而切断住宅服务。此外,在对客户投诉进行调查期间,或客户已获得更多付款时间的情况下,不得终止服务。如果医生证明终止服务可能危及生命,且客户无法按时付款但同意分期付款计划,则不应切断服务。如果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对账单提出异议或要求延长付款时间,他们有权获得审查,并可能获得分期付款计划来管理债务。客户可以向董事会申诉不利决定,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分期在最长12个月内支付逾期账单。

(a)CA 政府 Code § 60372(a) 任何向其居民提供照明、供水、供电或供暖服务的区域,除非首先按照第60371条的规定发出拖欠款项和即将终止服务的通知,否则不得因拖欠账户未付款而终止住宅服务。
(b)CA 政府 Code § 60372(b)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任何区域均不得因未付款而终止住宅服务:
(1)CA 政府 Code § 60372(b)(1) 在该区域对客户争议或投诉进行调查期间。
(2)CA 政府 Code § 60372(b)(2) 当客户获得账单付款期限的延期时。
(3)CA 政府 Code § 60372(b)(3) 经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证明,这样做将危及客户生命,且客户在正常付款期内无力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根据 (e) 款与该区域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以处理客户在拖欠前无法支付的所有费用。
(c)CA 政府 Code § 60372(c) 任何在收到有争议账单后五天内提出投诉或要求调查的住宅客户,或在 (a) 款规定的通知寄出后13天内,提出延长账单付款期限的请求(该账单据称超出客户在正常付款期内全额支付的能力),应获得由该区域审查经理对投诉、调查或请求进行审查的机会。审查应包括考虑是否允许客户在合理期限内(不超过12个月)分期偿还账户未付余额。对于遵守分期付款协议的任何客户,如果客户在每个后续计费周期内也保持账户当前费用结清,则不得终止服务。
(d)CA 政府 Code § 60372(d) 任何根据 (c) 款提出的投诉或调查请求导致该区域作出不利决定的客户,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上诉。任何后续向董事会提出的争议或投诉上诉不受本条约束。
(e)CA 政府 Code § 60372(e) 任何符合 (b) 款第 (3) 项要求的客户,应在提出请求后,被允许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分期偿还任何据称超出客户在正常付款期内支付能力的账单未付余额。

Section § 60373

Explanation

如果您从某个区域获得电力、水或其他公用事业服务,并且无法支付账单,他们不能直接切断您的服务。首先,他们必须通知您账户已逾期,并在切断服务前至少提前10天发出通知。在切断服务前48小时,他们必须尝试通过电话或亲自联系您。

您收到的通知必须说明您逾期账单的详细信息、如何对费用提出异议或进行讨论,以及在需要时如何寻求财务帮助。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他们终止您的服务之前,您有公平的机会解决问题。

如果您未能遵守付款计划,他们必须在切断服务前48小时通知您,并告知您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问题。不遵循这些步骤切断服务是不允许的,如果服务被错误终止,应免费恢复。

(a)CA 政府 Code § 60373(a) 任何提供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的区域,不得因拖欠账户未付款而终止住宅服务,除非该区域首先在拟议终止服务前至少10天发出拖欠款项和即将终止服务的通知。该通知应以预付邮资的邮件形式寄送给服务账单的客户,且寄送日期不得早于该区域服务账单寄出日期后的第19天,并且该10天期限应在通知寄出后的第5天方可开始计算。
(b)CA 政府 Code § 60373(b) 每个区域应在终止服务前至少48小时,通过电话或亲自联系客户住所的成年人,做出合理、善意的努力。但如果无法通过电话或亲自联系,该区域应在终止服务前至少48小时,通过邮件或在住所显眼位置张贴的方式,发出终止服务通知。
(c)CA 政府 Code § 60373(c) 根据 (a) 款发出的每份终止服务通知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60373(c)(1) 账户拖欠的客户的姓名和地址。
(2)CA 政府 Code § 60373(c)(2) 拖欠的金额。
(3)CA 政府 Code § 60373(c)(3) 为避免服务终止,要求付款或安排付款的截止日期。
(4)CA 政府 Code § 60373(c)(4) 客户可以就服务或费用提出投诉或要求调查的程序,但如果服务账单中已包含该程序的说明,则根据 (a) 款发出的通知无需包含该信息。
(5)CA 政府 Code § 60373(c)(5) 客户可以要求分期偿还未付费用(amortization)的程序。
(6)CA 政府 Code § 60373(c)(6) 客户获取财务援助(包括私人、地方、州或联邦来源,如适用)可用性信息的程序。
(7)CA 政府 Code § 60373(c)(7) 该区域代表的电话号码,该代表可以提供额外信息或安排付款。
根据 (b) 款发出的每份终止服务通知应包含第 (1)、(2)、(3)、(6) 和 (7) 项信息。
所有书面通知应采用清晰易读的格式。
(d)CA 政府 Code § 60373(d) 如果住宅客户未能遵守分期偿还协议,该区域不得终止服务,除非在终止服务前至少48小时通知客户为避免终止服务所需满足的条件,但该通知不赋予客户要求该区域进一步调查的权利。
(e)CA 政府 Code § 60373(e) 任何服务终止都不得在不遵守本节规定的情况下实施,任何被错误终止的服务应免费恢复。

Section § 603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政府不能因为居民没有支付电费、燃气费、供暖费或水费,而在周末、法定节假日或其办公室不对外开放时停止这些服务。

Section § 603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某个区域要求申请新住宅服务的人在服务开始前支付一笔押金。这项要求仅基于该区域判断的申请人的信用状况。

区域要求新的住宅申请人在开立账户和提供服务之前向区域存入一笔款项的决定,应仅基于区域确定的申请人的信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