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95024(a) 地方教育机构因实施本篇而产生的任何增加成本,应由为本篇目的提供的C部分联邦资金支付。
(b)CA 政府 Code § 95024(b) 区域中心因实施本篇而产生的任何增加成本,应由为本篇目的提供的C部分联邦资金支付。
(c)CA 政府 Code § 95024(c) 年度预算法案应分别明确规定分配给地方援助和州运营的联邦C部分资金数额,用于州发展服务部和州教育部。
(d)CA 政府 Code § 95024(d) 如果在(a)和(b)款中的强制性组成部分和增加成本(如有)获得资金后仍有联邦资金可用,牵头机构经与州教育部协商,可采取以下措施:
(1)CA 政府 Code § 95024(d)(1) 在全州范围内指定地方机构间协调区域,并分配可用的C部分联邦资金,用于资助机构间协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外展和公众宣传,以及机构间服务规划和交付方法。如果牵头机构选择指定并资助地方机构间协调区域,牵头机构应首先提议与区域中心或地方教育机构签订合同。如果区域中心或任何地方教育机构不接受该提议,牵头机构经与州教育部协商,并获得该区域的区域中心和地方教育机构的批准,可直接与私人非营利组织签订合同。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与牵头机构签订合同的区域中心或地方教育机构与私人非营利组织签订分包合同。
(2)CA 政府 Code § 95024(d)(2) 分配资金以支持家庭资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家长互助支持、信息传播和转介、公众宣传、家庭与专业人士合作活动以及为家庭提供的过渡援助。在提供这些服务时,应向家庭提供以下领域的信息资源:
(A)CA 政府 Code § 95024(d)(2)(A) B部分和C部分服务之间的区别。
(B)CA 政府 Code § 95024(d)(2)(B) 关于家庭所在社区的地方B部分项目和其他服务的信息。
(C)CA 政府 Code § 95024(d)(2)(C) 在子女达到三岁后为家庭提供的服务选择。
(D)CA 政府 Code § 95024(d)(2)(D) 关于儿童三岁时过渡的流程和时间表概述。
(e)CA 政府 Code § 95024(e) 如果根据(d)款制定了支出计划,牵头机构经与州教育部协商,应优先资助家庭资源服务。
(f)CA 政府 Code § 95024(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限制牵头机构经与州教育部协商,分配自由裁量的C部分联邦资金用于任何合法目的的权力,只要该目的符合C部分(美国法典第20卷第1431至1444节,含首尾)的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