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被转介接受早期干预服务的婴幼儿,能够获得全面的评估,以确定他们的需求和资格。合格的专业人员会进行这项评估,其中包括与家庭面谈,以了解孩子的优势和需求,以及家庭的资源和优先考虑的事项。评估是合作性的,并在所有相关机构之间共享。整个过程以家庭为中心,家庭自愿参与,并让家庭参与所有关于资格和服务方面的决定。 此外,区域中心和地方教育机构负责执行这些要求,这些要求符合联邦《残疾人教育法》的指导方针。他们会遵循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具体程序、要求和时间表。

Section § 950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及其家庭都能获得一名服务协调员,以帮助他们实施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协调员负责与不同机构合作,并确保免费提供服务。协调员需要符合联邦和州法律规定的特定资格和培训标准。他们还需要每季度对服务计划进行定期审查。

Section § 95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为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制定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IFSP)的要求。如果儿童符合条件,必须在收到转介后45天内召开首次会议以制定IFSP,并且家长必须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该计划应描述儿童当前的发展水平、家庭关注点和目标,以及为满足儿童发展需求所需的服务和支持。法律规定定期审查IFSP以评估进展,并允许根据家庭偏好进行面对面或远程会议。与家庭的沟通必须使用其母语,并且应提供任何可用的健康福利信息,尽管缺乏此类福利不应影响所提供的服务。该法律还区分了在IFSP下可以提供或转介的不同类型的服务。

(a)CA 政府 Code § 95020(a) 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应制定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该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应取代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4646条和第4646.5条要求的个人项目计划、根据《教育法》第56340条要求的个性化教育计划,或任何其他适用的服务计划。
(b)CA 政府 Code § 95020(b) 对于首次接受评估的婴幼儿,应在收到书面转介后45个日历日内召开会议,分享评估结果,确定资格,并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制定初步的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评估结果和资格认定可在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会议之前与家庭分享。书面家长同意或法定监护人同意进行评估和评定,应在45天期限内获得。区域中心、地方教育机构或其中一个实体的指定代表应发起并主持此次会议。家庭应有机会参与所有关于资格和服务决定的过程。在接收和评估期间,但不迟于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会议,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应提供任何健康福利卡的副本,根据这些卡,消费者有资格获得健康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健康保险、医疗服务计划、医疗补助(Medi-Cal)、医疗保险(Medicare)和美国军人医疗保险(TRICARE)。如果该个人,或(如适用)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没有任何福利,区域中心不得以此事实对该个人可能或不可能从区域中心获得的服务产生负面影响。
(c)Copy CA 政府 Code § 95020(c)
(1)Copy CA 政府 Code § 95020(c)(1) 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应被充分告知其权利,包括邀请他人(包括家庭成员、倡导者或同伴家长,或其中任何一人或所有人)陪同他们参加任何或所有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会议的权利。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会议应通过远程电子通讯方式举行。
(2)Copy CA 政府 Code § 95020(c)(2)
(A)Copy CA 政府 Code § 95020(c)(2)(A) 如果区域中心在过去六个月内未举行过面对面的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会议或完成任何其他面对面会议或访问,区域中心应在方便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授权代表的地点和时间,并反映其偏好,举行一次面对面的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会议,或其他会议或访问。区域中心的这项要求不得阻碍、延迟或妨碍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的及时制定或修订,或服务和支持的及时授权或接收。
(B)CA 政府 Code § 95020(c)(2)(A)(B) 本分段中规定的面对面会议要求应在部门与利益相关者协调审查本分项(经添加本段的法案修订)的实施情况期间保持有效。该审查应包括制定建议,这些建议可包括但不限于:面对面要求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地帮助婴幼儿实现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中规定的目标;在积极促进和改善服务获取和公平性方面;以及在帮助服务协调员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授权代表之间建立关系方面。部门应在与利益相关者协商并听取其意见后,不迟于2026年1月10日向立法机构提供审查进展情况的更新报告,并应在与利益相关者进行任何额外协商并获得其书面意见后,不迟于2026年5月14日向立法机构提交完整的审查报告。
(3)CA 政府 Code § 95020(c)(3) 经父母同意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应向当地家庭资源中心或网络进行转介。如果之前未获得同意,应在首次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会议和任何后续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会议上向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同意请求。
(d)CA 政府 Code § 95020(d) 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应以书面形式,并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95020(d)(1) 关于婴幼儿当前身体发展水平的说明,包括视力、听力和健康状况、认知发展、沟通发展、社交和情感发展以及适应性发展。
(f)CA 政府 Code § 95020(f) 应每年对婴儿或幼儿及其家庭的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进行审查,并进行其他定期审查,以确定在实现计划中规定的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程度,以及是否需要修改或修订目标或服务。年度审查和定期审查的频率、参与者、目的和所需程序应符合联邦《残疾人教育法》C部分(20 U.S.C. Sec. 1400 et seq.)以及本篇项下的法规和规章,并应在根据第95028条通过的规章中予以规定。在审查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应提供消费者有资格获得医疗福利的任何医疗福利卡的副本,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健康保险、医疗服务计划、Medi-Cal、Medicare和TRICARE。如果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没有此类福利卡,区域中心不得以此事实对个人可能或不可能从区域中心获得的服务产生负面影响。
(g)Copy CA 政府 Code § 95020(g)
(1)Copy CA 政府 Code § 95020(g)(1) 区域中心应在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的评估、鉴定和规划过程中,以家庭的母语进行沟通并提供书面材料,符合联邦《残疾人教育法》C部分(20 U.S.C. Sec. 1400 et seq.)及其实施规章的要求,并符合第11135条至第11139条(含)及其实施规章的要求,包括根据《加州法规》第2篇第11161条和第11162条提供替代沟通服务。
(2)CA 政府 Code § 95020(g)(2) 家庭的母语应记录在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中。

Section § 950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加州区域中心下的所有早期干预服务提供者必须通过区域中心电子账单系统过渡到电子账单。到2012年7月1日,所有账单都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除非服务提供者的服务通过凭证支付,或者电子账单会给他们带来经济负担。

(a)CA 政府 Code § 95020.5(a) 自2011年7月1日起,区域中心应开始将通过区域中心购买的早期干预服务提供者过渡到电子账单系统。所有通过区域中心提供或购买的早期干预服务提供者,应以电子方式提交2012年7月1日或之后提供的所有服务的账单,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政府 Code § 95020.5(a)(1) 其服务通过凭证支付的提供者,该术语定义见《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512条(i)款。
(2)CA 政府 Code § 95020.5(a)(2) 证明以电子方式提交服务账单会造成重大经济困难的提供者。
(b)CA 政府 Code § 95020.5(b) 就本节而言,“电子账单”定义为由州发展服务部提供的区域中心电子账单系统网络应用程序。

Section § 9502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向婴幼儿提供应用行为分析 (ABA) 和强化行为干预服务的供应商所需遵守的要求。供应商必须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干预计划,并与区域中心共享该计划。

法律还规定,区域中心只能采购基于证据的 ABA 服务。他们不得将这些服务用于喘息、日托或学校目的,并且一旦治疗目标实现,就必须停止服务,除非有新的目标证明其继续的合理性。

该法律鼓励但不强制家长参与,确保不会因缺乏家长参与而停止服务。

其中包含的定义明确了什么是 ABA、强化干预、循证实践和家长参与,强调了科学研究、临床专业知识和个体偏好在治疗计划和执行中的重要性。

(a)CA 政府 Code § 95021(a) 不论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有何规定,任何提供应用行为分析 (ABA) 服务或强化行为干预服务(或两者兼有,定义见 (c) 款)的供应商,均应:
(1)CA 政府 Code § 95021(a)(1) 对其提供这些服务的每名婴幼儿进行行为评估。
(2)CA 政府 Code § 95021(a)(2) 制定干预计划,其中应包括服务类型、所需小时数以及为实现婴幼儿目标和目的而建议的家长参与程度,如其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 (IFSP) 中所述。干预计划还应规定评估和报告婴幼儿进展的频率。
(3)CA 政府 Code § 95021(a)(3) 向区域中心提供干预计划副本,供规划团队成员审查和考虑。
(b)Copy CA 政府 Code § 9502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95021(b)(1) 不论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有何规定,区域中心应:
(A)CA 政府 Code § 95021(b)(1)(A) 仅采购反映循证实践、促进积极社会行为并改善干扰学习和社交互动的行为的 ABA 服务或强化行为干预服务。
(B)CA 政府 Code § 95021(b)(1)(B) 不得为提供喘息服务、日托服务或学校服务而采购 ABA 或强化行为干预服务。
(C)CA 政府 Code § 95021(b)(1)(C) 当婴幼儿的治疗目标和目的(如 (a) 款所述)实现时,停止为其采购 ABA 或强化行为干预服务。ABA 或强化行为干预服务不得在目标和目的按照 (5) 段的要求进行审查和更新之前停止,并且只有在更新后的治疗目标和目的不再需要 ABA 或强化行为干预服务时才能停止。
(D)CA 政府 Code § 95021(b)(1)(D) 对于每名婴幼儿,应至少每六个月评估一次供应商的 ABA 或强化行为干预计划和所需服务小时数,并应符合循证实践。如有必要,应更新和修订干预计划的治疗目标和目的。
(E)CA 政府 Code § 95021(b)(1)(E) 不得报销家长参与行为服务治疗项目的费用。
(F)CA 政府 Code § 95021(b)(1)(F) 不得因缺乏家长参与而拒绝或延迟向婴幼儿提供 ABA 或强化行为干预服务。区域中心不得采纳、实施或执行任何因缺乏家长参与而禁止或实质性禁止采购 ABA 或强化行为干预服务的政策或做法。就本节而言,“实质性禁止”是指通常禁止采购服务,但包含区域中心允许例外情况的流程的任何政策或做法。
(2)CA 政府 Code § 95021(b)(2) 本款不得解释为禁止区域中心强调干预计划所建议的家长参与的好处。
(c)CA 政府 Code § 95021(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政府 Code § 95021(c)(1) “应用行为分析”是指系统性教学和环境修改的设计、实施和评估,以促进积极的社会行为,并减少或改善干扰学习和社交互动的行为。
(2)CA 政府 Code § 95021(c)(2) “强化行为干预”是指任何形式的应用行为分析,其特点是全面性,旨在解决所有功能领域的问题,并在多个环境中提供,每周总时长不超过 40 小时(跨所有环境),具体取决于个体的需求和进展。干预措施可根据需要以一对一或小组形式提供。
(3)CA 政府 Code § 95021(c)(3) “循证实践”是指一种决策过程,它整合了现有最佳的科学严谨研究、临床专业知识和个体特征。循证实践是一种治疗方法,而非具体的治疗方案。循证实践促进收集、解释、整合和持续评估有效、重要且适用的个体或家庭报告、临床观察和研究支持的证据。将与婴幼儿情况和偏好相匹配的最佳现有证据应用于确保临床判断的质量,并促进最具成本效益的护理。
(4)CA 政府 Code § 95021(c)(4) “家长”具有《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 17 篇第 52000 节 (b) 款 (44) 段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5)CA 政府 Code § 95021(c)(5) “家长参与”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Section § 9502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针对有发展需求的婴幼儿的早期干预系统。该系统由州发展服务部与教育部合作管理,并由一个机构间委员会提供建议。

该系统包括一个服务目录、一个公共宣传计划、受训人员标准、一个培训系统、一个全面的儿童发现系统(用于识别和评估可能需要服务的儿童),以及一个替代父母计划。目标是确保儿童获得早期和协调的支持,这些支持应适应文化需求并包含家庭参与。

全州早期干预系统应由州发展服务部与州教育部合作管理,并在根据联邦法规设立的机构间协调委员会的建议和协助下进行,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强制性组成部分:
(a)CA 政府 Code § 95022(a) 一个中央目录,其中包含有关州内可用的早期干预服务、资源和专家、向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和其他团体,以及州内正在进行的研究和示范项目的信息。该中央目录应明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目录中列出的每个来源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b)CA 政府 Code § 95022(b) 一个公共宣传计划,重点是早期识别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并传播有关早期干预服务系统的目的和范围以及如何获取评估和其他早期干预服务的信息。
(c)CA 政府 Code § 95022(c) 人员标准,确保人员得到适当和充分的准备和培训。
(d)CA 政府 Code § 95022(d) 一个全面的人员发展系统,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和私人服务提供者、主要转介来源、辅助专业人员以及将担任服务协调员的人员提供培训。该培训应具体涵盖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95022(d)(1) 理解早期干预服务系统,包括家庭服务计划流程。
(2)CA 政府 Code § 95022(d)(2) 满足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相互关联的社会、情感和健康需求。
(3)CA 政府 Code § 95022(d)(3) 协助家庭满足婴幼儿的特殊发展需求,协助专业人员在以家庭为中心的早期干预服务中运用最佳实践,并促进家庭与专业人员的合作。
(4)CA 政府 Code § 95022(d)(4) 反映当地社区的独特需求,并促进具有文化适应性的服务提供。
(e)CA 政府 Code § 95022(e) 一个全面的儿童发现系统,包括确保根据本篇章可能符合服务条件的全体婴幼儿得到识别、定位和评估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参与机构之间服务协调,以及婴幼儿被转介到适当机构。
(f)CA 政府 Code § 95022(f) 根据《联邦法规》第34篇第303.406节设立的替代父母计划,供区域中心和地方教育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