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条中的定义应适用于本篇的解释,具体如下:
(a)CA 政府 Code § 91504(a) “取得”及其变体指取得、建造、改进、提供、装备、修理、重建或修复。
(b)CA 政府 Code § 91504(b) “管理费用”指管理局在执行本篇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代理人、受托人、律师、顾问及其他人员的费用和成本。
(c)CA 政府 Code § 91504(c) “管理局”指根据本篇设立的任何工业发展管理局。
(d)CA 政府 Code § 91504(d) “董事会”指管理局的董事会。
(e)CA 政府 Code § 91504(e) “债券”指任何管理局根据本篇授权发行的收益性债务,包括本金(如有溢价)和利息,包括单一债券、期票或多张期票(包括债券预期票据),或其他证明债务或义务的文书。
(f)CA 政府 Code § 91504(f) “债券收益”指管理局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债券时收到的所有款项。
(g)CA 政府 Code § 91504(g) “公司”指根据本篇为其开展或拟开展项目,或持有管理局所有财产的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无论是否营利)、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或其他任何法律形式的私营企业,并可包括不止一个企业。
(h)CA 政府 Code § 91504(h) “成本”适用于任何项目时,可包括:
(1)CA 政府 Code § 91504(h)(1) 建造、改进、修理、修复和重建的成本。
(2)CA 政府 Code § 91504(h)(2) 取得成本,包括土地及其他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已开发和未开发)的权利、特许经营权和处置权。
(3)CA 政府 Code § 91504(h)(3) 拆除、移除或搬迁所取得土地上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本,包括取得建筑物或构筑物可能搬迁或重新安置的任何土地的成本。
(4)CA 政府 Code § 91504(h)(4) 机械、设备和家具的成本,工程和建筑勘测、规划和规范的成本,以及设施投入运营前的运输和储存成本。
(5)CA 政府 Code § 91504(h)(5) 代理人或顾问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必要或附带的法律、财务、工程、会计和审计费用,以及确定项目可行性或实用性的成本。
(6)CA 政府 Code § 91504(h)(6) 任何债券的发行成本和融资成本,项目完成前、完成期间和完成后的合理期间内的利息,以及本金和利息的储备金,以及扩建、扩大、增建、修理、更换、翻新、修复和改进的储备金。
(7)CA 政府 Code § 91504(h)(7) 取得或再融资与项目实施和执行(包括融资)相关的现有债务的成本,以及偿还任何政府实体或机构,或任何公司,代表该实体、机构或公司所作出的属于本项目成本的支出,无论该支出是在管理局就该项目通过意向决议之前或之后作出的。
(8)CA 政府 Code § 91504(h)(8) 按照篇1第7分部第16章(第7260条起)的规定支付搬迁援助款的成本。
(9)CA 政府 Code § 91504(h)(9) 仅就应税债券而言,指对任何设施的任何未偿债务或义务进行再融资或偿还的成本,或任何其他营运资金的成本。
(10)CA 政府 Code § 91504(h)(10) 除第(9)款规定外,“成本”不包括营运资金。
(i)CA 政府 Code § 91504(i) “设施”指适用于第91503条所述一项或多项活动或用途的财产,并包括附带设施。
(j)CA 政府 Code § 91504(j) “管理机构”指监事会、市议会或重建机构的董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k)CA 政府 Code § 91504(k) “契约”指管理局为担保其债券并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向公司受托人(可以是州内或州外具有信托公司权限的任何信托公司或银行)或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提供的,与在财产上设立留置权或担保权益相关的任何抵押、信托契据、信托契约、担保协议或其他文书,与财产占有相关的任何质押或其他文书,以及与在财产(包括其收益)中设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相关的任何转让或其他文书。
(l)CA 政府 Code § 91504(l) “程序”指主管机关在实施、执行和完成项目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协议、信托契约、债券和决议。
(m)CA 政府 Code § 91504(m) “项目”指为本篇目的,根据公司申请并由公司付款偿还,通过发行债券进行的设施购置、建设、改进、维修、修复和重建,以及机械、设备和陈设的购置和修复,以及工程和建筑勘测、规划和规范的购置,以及所有其他必要和相关的资本支出。
(n)CA 政府 Code § 91504(n) “项目协议”指主管机关与公司之间就项目达成的协议,可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转租、期权、分期付款或其他买卖合同、贷款或担保协议、票据、抵押、信托契据和担保协议。
(o)CA 政府 Code § 91504(o) “财产”指任何土地、空中权、水权、处置权、改良物、建筑物或其他结构,以及任何有形或无形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和设备(无论是否已存在或正在建设中),以及上述任何一项的权益,或关于此类权益的本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债务。
(p)CA 政府 Code § 91504(p) “公共机构”指任何县、市县、市或重建机构。
(q)CA 政府 Code § 91504(q) “收入”指主管机关通过出售、租赁或以其他自愿或非自愿方式处置财产,或通过偿还与财产相关的贷款,或通过债券收益所获得的所有租金、购买款和其他收入,以及将此类收入或收益存入或投资于主管机关任何基金或账户所产生的任何收款,但不包括指定用于支付行政开支的收款。
(r)CA 政府 Code § 91504(r) “免税”指就任何债券而言,其利息在联邦所得税目的下不计入持有人总收入,或以其他方式享有任何联邦税收优惠。
(s)CA 政府 Code § 91504(s) “应税”指就任何债券而言,该债券并非免税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