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为本州人民的健康、福祉和安全所必需,应作广义解释以实现其宗旨。
加利福尼亚州财政复苏融资法案杂项规定
Section § 99018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它提供了一种特殊且额外的方式来处理某些金融事务,例如发行债券和管理预算赤字,而无需遵守通常适用于此类事务的其他州或地方法律。它允许以自己独立的方式出售债券和处理现有债务,即使其他法律通常涵盖这些活动。
本篇应被视为提供一种完整、附加和替代的方法,用于执行其条款授权的事项,并应被视为对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补充和增加。根据本篇进行的债券出售和发行、收益用于弥补累计预算赤字、先前债券的再融资以及任何附属义务的订立,均无需遵守适用于债券发行或附属义务的任何其他州或地方法律的要求。第99002条 (c) 款授权的目的可以实现,并且可以为任何这些目的发行债券,尽管任何其他州或地方法律可能规定了这些目的或为相同或类似目的发行债券,并且不考虑任何其他州或地方法律中包含的要求、限制、局限或其他规定。
债券发行 预算赤字融资 替代方法
Section § 99019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篇发行的债券是州基金或信托的有效投资,无论其他法律可能如何限制其投资选择。这些债券可由广泛的各方进行投资,包括州官员、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受托人以及其他获授权的各方。此外,这些债券可用作公共资金的可靠担保,这包括为公共目的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存款。
根据本篇发行的债券是任何州专项基金或信托基金的合法投资,尽管有任何州或地方法律规定限制该基金可进行的投资。这些债券应是合法投资,州及其政治分支机构的所有公职人员和公共机构、所有市和市级分支机构、所有保险公司和协会以及其他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所有银行、银行家、银行机构(包括储蓄贷款协会、建房互助协会、信托公司、储蓄银行和储蓄协会、投资公司以及其他从事银行业务的人员)、所有管理人、监护人、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他受托人,以及所有获授权投资州债券或其他义务的人员,均可将其控制或所属的资金(包括资本)进行适当和合法的投资。任何此类私人金融机构、个人或协会可将这些债券用作州公职人员和机构或州的任何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以及所有市和公共公司的担保,用于法律授权存放州债券或其他义务的任何目的,包括用于担保公共资金的存款。
州专项基金 信托基金投资 合法投资
Section § 99020
本法律允许某个机构在萨克拉门托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债券或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这些案件的任何判决,只能在判决通知发出后15天内,通过向加州最高法院提交申请来复审。如果申请未按时提交,或被驳回,高等法院的裁决即为最终裁决。在最高法院复审期间,如果下级法院案件中没有其他方参与,则只能审议与管辖权相关的问题。
(a)CA 政府 Code § 99020(a) 权力机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十篇第9章(自第860条起)的规定,提起诉讼以确定根据本篇将发行的任何债券,或将订立的附带义务及其他合同的有效性。为《民事诉讼法》第860条之目的,依据本条提起的任何诉讼应在萨克拉门托县高等法院提起。
(b)CA 政府 Code § 99020(b) 为执行本篇任何规定而提起的任何诉讼,应在萨克拉门托县高等法院提起,并应优先于本身不具有优先权的民事案件。
(c)CA 政府 Code § 99020(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十篇第9章(自第860条起)提起的诉讼中作出的高等法院判决,为确定根据本篇将发行的任何债券,或将订立的附带义务或其他合同的有效性而获得的复审的唯一途径,应是通过向最高法院提交复审令申请书。任何此类申请书应在高等法院判决送达通知后15天内提交,且不得延长该期限。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书,或申请书被驳回(无论是否附带意见),高等法院的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870条 (a) 款的规定强制执行。在任何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书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命令。如果高等法院诉讼中没有答辩方出庭,申请书中可提出的唯一问题是与高等法院管辖权相关的问题。
债券有效性 附带义务 合同执行
Section § 99040
这项法律要求财政部主任,如果在2009年全州选举中通过的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新修正案,限制了可以从一个名为“预算稳定账户”的特殊储蓄账户转移到州主要支出账户“普通基金”的金额,则必须立即通知某些政府官员。这些官员包括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的成员,以及特许经营税局、州税收平衡委员会和机动车辆管理局的负责人。
财政部主任 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 特许经营税局
Section § 99047
本法律条款要求财政局局长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健康家庭计划”的行动,应立即通知特定的州官员。这些行动包括将参保人从“健康家庭计划”转移到“医疗补助计划”,将行政任务从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转移,停止“健康家庭计划”的运作,或终止对该委员会的授权。
财政局局长应在2012年7月1日之前生效的立法或行政行动发生时,立即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州平衡委员会执行主任和审计长,如果该行动涉及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99047(a) 根据《保险法》第2编第6.2部分(自第12693条起),将“健康家庭计划”的任何参保人转移至《福利与机构法》第9编第3部分第7章(自第14000条起)和第8章(自第14200条起)规定的“医疗补助计划”或任何其他州计划。就本节而言,“转移”不包括根据颁布时存在的“医疗补助计划”或任何其他州计划的资格标准,将“健康家庭计划”参保人纳入“医疗补助计划”或任何其他州计划。
(b)CA 政府 Code § 99047(b) 将“健康家庭计划”的任何行政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和医疗服务提供,从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或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选择签约以履行这些职能的供应商处转移。
(c)CA 政府 Code § 99047(c) 根据《保险法》第2编第6.2部分(自第12693条起),停止“健康家庭计划”的运作或废止该计划。
(d)CA 政府 Code § 99047(d) 停止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的运作或废止对其的授权。
财政局局长通知 健康家庭计划转移 医疗补助计划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