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7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发行和出售新债券,以便在现有州政府债券到期前偿还它们。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重组州政府的债务,或者节省利息支出。为了计算这些节约,委员会会将相关金融合约(即对冲合约)产生的利息也考虑在内。这些合约会影响新债券的实际利率。

(a)CA 政府 Code § 16780(a) 委员会可规定发行和出售或交换再融资债券,以在未偿债券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赎回、注销或购买以注销未偿债券,如果委员会确定再融资是必要或可取的,以实现以下任一目的:
(1)CA 政府 Code § 16780(a)(1) 实现州债务结构的有利重组。
(2)CA 政府 Code § 16780(a)(2) 实现州债务偿付成本的节约,以该节约的现值衡量。
(b)CA 政府 Code § 16780(b) 在为(a)款(2)项的目的确定债务偿付节约时,委员会应将因相关对冲合约(如第16731条(d)款(2)项(A)分项所述)而产生的利息(如有)计入已再融资债券的利息。委员会在为(a)款(2)项的目的确定债务偿付节约时,可将再融资债券的利息基于第16731条(d)款(1)项(B)分项(ii)子句所述对冲合约下的有效固定利率。

Section § 1678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再融资债券的发行和销售规则。通常,与发行其他债券的规则相同,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第 16730 条和第 16757 条不适用于再融资债券,这意味着它们有不同的规定。此外,尽管第 16754.3 条有规定,如果财政部长认为对州更有利,他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方式出售再融资债券。

(a)CA 政府 Code § 16781(a) 除非本条或 (b) 款另有规定,本章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再融资债券的发行和销售。
(b)Copy CA 政府 Code § 1678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6781(b)(1) 第 16730 条和第 16757 条不适用于再融资债券的发行和销售。
(2)CA 政府 Code § 16781(b)(2) 尽管有第 16754.3 条的规定,如果财政部长认为这样做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再融资债券可以通过协商出售。

Section § 167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商业票据在到期后被续期或重新发行时,只要在委员会批准的某个计划的限额和时间范围内,这种操作就被视为对即将到期票据的再融资,并且符合本条文的规定。

尽管本条文有任何其他规定,在委员会根据第16731.6条授权的计划的金额和时间范围内,商业票据不时进行的续期和再发行,应被视为对不时到期的商业票据金额的再融资,且符合本条文的规定。

Section § 16782

Explanation

加州政府法典第16782条规定了州政府如何发行再融资债券来管理现有债券。再融资债券就像是替代债券,用于通过直接支付或投资其他证券的方式来偿还现有债券。

这些债券的资金涵盖多项费用,包括旧债券的本金、相关费用、新再融资债券在旧债券偿清前的利息、旧债券提前赎回选择权的溢价,以及旧债券仍应支付的任何利息。

新的再融资债券的本金金额不得高于被替换的原始债券,除非原始债券计划中仍有已授权但未使用的债券发行额度。

(a)CA 政府 Code § 16782(a) 再融资债券可以发行,其本金金额应足以直接或通过购买不可赎回证券来提供资金,这些证券的本金和利息应为支付以下任何或所有款项提供资金:
(1)CA 政府 Code § 16782(a)(1) 将由再融资债券偿还的债券的本金或购买价格。
(2)CA 政府 Code § 16782(a)(2) 与召回、赎回、购买或支付未偿债券以及发行再融资债券相关的所有附带费用,包括再融资债券的票面价值超出其销售价格的任何差额。
(3)CA 政府 Code § 16782(a)(3) 再融资债券从销售之日起至将偿还债券的支付之日(无论是在到期时、根据其召回条款还是根据与持有人达成的任何协议)的利息。
(4)CA 政府 Code § 16782(a)(4) 召回、赎回或购买未偿债券所需的任何溢价。
(5)CA 政府 Code § 16782(a)(5) 未偿债券截至其召回、赎回或购买之日所产生的利息。
(6)CA 政府 Code § 16782(a)(6) 在符合第16731条(d)款(2)项(A)分项所载的对这些支付的限制的前提下,在抵销根据与将偿还债券相关的任何对冲合约向州支付的任何款项后,州所欠的任何终止付款。
再融资债券可以不低于其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的价格,用于交换将由其偿还的未偿债券,且本章关于债券销售的规定不适用于此类交换。
(b)CA 政府 Code § 16782(b) 尽管有(a)款的规定,任何一期再融资债券的本金金额不得超过将偿还的系列债券的原始总本金金额。如果为由将偿还的系列债券提供资金的计划,根据原始债券法案仍有已授权但未发行的债券,则超出将偿还债券的原始总本金金额的再融资债券的本金金额,应从该未使用的授权中扣除。

Section § 167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旧债券尚未到期或可被赎回,你也可以发行新的再融资债券来偿还它们。但是,这些新债券的最终到期日必须与被偿还的旧债券的最终到期日相同或更早。

Section § 167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财政部设立了一个名为“偿债托管基金”的专项基金。它规定,出售再融资债券所得的资金和其他资金将存入该基金的独立账户中。这些资金以信托形式持有,用于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偿还或回购被替换的旧债券或新的再融资债券。这些资金只能用于支付这些债券的本金、利息和任何赎回溢价。法律还要求州司库根据委员会的决议投资这些资金,并且任何投资收益都将返还到原始账户。

特此设立偿债托管基金,作为州财政部的一项专项基金,并持续为本条目的目的拨款。每次再融资债券发行的收益和任何其他可用资金应 (1) 存入偿债托管基金内的独立账户,(2) 依照委员会批准发行再融资债券的决议规定,为待偿还债券或再融资债券(或两者兼有)的持有人利益而信托持有,(3) 仅用于支付待偿还债券的本金、利息和任何赎回溢价,或用于购买待偿还债券,或用于支付再融资债券直至待偿还债券赎回或支付之日的利息,以及 (4) 用于第16782节规定的其他目的。每个独立账户中的资金应由司库依照委员会关于发行再融资债券的决议进行投资,任何投资收益应计入该投资所来自的账户。

Section § 167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再融资债券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项郑重承诺。州政府承诺全力担保这些债券,确保借款本金和利息都将按时支付。

再融资债券应为加利福尼亚州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加利福尼亚州的全权信用应被承诺用于按时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届时本金和利息将到期应付。

Section § 16786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本法生效后,经全州选举中选民批准的州债券的再融资规则。重点是,适用于原始债券的相同规则也适用于新的再融资债券。但这仅限于债券法案明确允许州对这些债券进行再融资的情况。

本条仅适用于根据一项债券法案对在全州选举中授权的债券进行再融资,该债券法案须明确提及州有权对如此授权的债券进行再融资,且该全州选举须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后举行。在任何此类债券法案中,根据第16724条 (c)、(d)、(e) 和 (f) 款所包含的规定,适用于再融资债券的范围和方式与这些规定适用于被再融资债券的范围和方式相同。

Section § 167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关于加州未偿付普通义务债券的报告,必须同时列出正在生效的再融资债券,以及那些已经再融资但尚未还清的债券。然而,从这个总额中,报告必须扣除那些已有足够资金或证券专门用于偿还的已再融资债券,或者扣除那些利息由资金或证券支付的再融资债券,以便准确反映州政府实际仍需偿还的净金额。

在任何关于州未偿付普通义务债券或债券债务的报告中,审计长应同时列入再融资债券和已再融资但尚未赎回的债券,但应在同一报告中扣除已再融资债券(为此类债券的偿还已在再融资托管基金中存入足够的资金或证券),或者扣除再融资债券(如果其利息承诺从再融资托管基金中存入的资金或证券中支付,直至待再融资债券被赎回或支付),以显示应从普通基金或州未来收入(不包括再融资托管基金的投资收益)中支付的债券或债券债务的净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