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740

Explanation

一旦委员会通过了某项具体的财务决议,司库的职责就是准备必要的债券或票据。这包括确保债券或票据包含出售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和细节,并将其授予中标者。

委员会通过任何符合第16731、16731.5或16731.6条规定的决议后,司库应根据该决议,安排准备所需数量的适当债券或票据,并在此过程中,应在债券出售并授予中标者之后,安排在债券或票据上印制必要且适当的事项。

Section § 167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债券都必须带有加州州长、审计长和财政部长的印刷签名,以及州大印的图案。这些签名必须是签名被授权时在任官员的。即使这些官员在债券发行和交付前离职,这些债券仍然被认为是有效和可执行的。

所有债券应带有州长的印鉴签名、审计长的印鉴签名和财政部长的印鉴签名,且每份债券应带有加利福尼亚州州大印的印模或印鉴。每份此类签名应为在授权加盖签名之日任职人员的签名。如此签署的债券和息票,在出售时,即使上述任何人员在债券发行和交付之前已不再担任其各自职务,仍应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Section § 167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某些已经准备好并签署的债券不应该出售或发行,那么州司库必须使用工具将这些债券打孔作废,并记录作废日期。一旦这些债券被作废,就可以根据委员会的指示准备和发行新的债券来替代它们,这些新债券可以像其他债券一样出售和发行。

Section § 167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特定决议中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发行临时或过渡性的金融工具,例如债券或票据。当永久性金融工具准备好时,这些临时工具可以兑换成永久性的。临时证券必须遵守决议中规定的规则,并且只需司库的签名(即使是印章签名)即可使其生效。

如果根据第16731、16731.5或16731.6条通过的决议中保留了这样做的权利,可以发行和交付临时或过渡性债券、票据、凭证或收据,以代替最终债券或票据,并在最终债券或票据签署并可交付时,可将其兑换为最终债券或票据。临时证券应符合该决议,且仅凭司库的签名(可以是印章签名)即足以构成其有效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