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使州与地方机构或学区之间解决强制令索赔的流程更加高效和及时。目标是尽早解决这些索赔,以便负责的委员会能够专注于处理关于州强制性地方计划的复杂争议。早期和解还有助于立法机关及时获取与州要求相关的地方成本数据,并确保地方实体更快地获得补偿。

立法机关希望在双方普遍同意的情况下,建立一个有序的和解程序。然而,如果地方机构或学区不愿通过这种方式和解,他们仍然可以提交正式索赔以寻求补偿。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各项:
(a)CA 政府 Code § 17572(a) 强制令索赔的早期和解将使委员会能够集中精力,就州强制性地方计划是否存在这一复杂争议作出合理的准司法裁决。
(b)CA 政府 Code § 17572(b) 强制令索赔的早期和解将向立法机关提供有关州要求所产生的地方成本的及时信息,并及时向地方机构或学区提供补偿。
(c)CA 政府 Code § 17572(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为各方基本达成一致的强制令索赔和解提供一个有序的程序。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减损选择不根据本条接受补偿的地方机构或学区向委员会提交测试索赔或采取其他步骤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B条第6款获得补偿的权利。

Section § 175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程序,财政部和地方实体(如机构、学区或全州性协会)可以共同请求立法机关,以确定某项法律或行政命令是否要求它们实施需要报销的新服务或增强服务。他们还可以提议如何处理报销以及需要多少资金。如果立法机关同意,他们将正式宣布并设定报销条款,通常为五年,除非另有规定。

在这些讨论进行期间,任何关于报销的法律索赔截止日期都将暂停。如果类似的索赔已在审理中,负责处理的委员会可能会暂停其审查。在立法机关采取行动后,所有相关方都需要向委员会通报其决定和行动。

(a)CA 政府 Code § 17573(a) 尽管有第17551条规定,财政部以及地方机构、学区或全州性协会可共同请求州议会两院审议拨款的委员会主席,以及州议会两院审议州预算的委员会主席和相关小组委员会主席,请求州议会 (1) 认定某项法规或行政命令(或其部分)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第6节规定,强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新项目或更高水平的服务,并需予以报销,(2) 确立报销方法,以及 (3) 拨款用于报销费用。就本节而言,“全州性协会”包括根据第17518条和第17519条定义,代表地方机构或学区的全州性协会。
(b)CA 政府 Code § 17573(b) 第17551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应予中止,自地方机构、学区或全州性协会联系财政部或回应财政部请求,以根据 (a) 款启动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要求的联合请求之日起,至 (1) 若根据 (a) 款提交了联合请求,则为后续财政年度预算案通过之日,或 (2) 财政部、地方机构、学区或全州性协会通知另一方其决定不提交联合请求之日。地方机构、学区或全州性协会,或财政部应将上述每个日期书面通知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17573(c) 根据 (a) 款提出的联合请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7573(c)(1) 识别法规或行政命令(或其部分)中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第6节规定,强制要求地方机构或学区提供新项目或更高水平服务并需予以报销的条款,拟议的报销方法以及报销期限。
(2)CA 政府 Code § 17573(c)(2) 合格索赔人的名单,以及为初始索赔期和每年所需报销地方机构或学区以遵守该项强制要求新项目或更高水平服务的法规或行政命令的全国性估算金额。
(3)CA 政府 Code § 17573(c)(3) 证明地方机构或学区对拟议报销方法有显著支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全州性协会的认可和地方机构或学区的批准函。
(d)CA 政府 Code § 17573(d) 根据本节授权的联合请求可在法规颁布或行政命令发布后的任何时间,根据 (a) 款提交给州议会,无论关于同一法规或行政命令的测试索赔是否正在委员会审理中。如果测试索赔正在委员会审理中,则该备案确定的报销期限应适用于根据本节提交的联合请求。
(e)Copy CA 政府 Code § 17573(e)
(1)Copy CA 政府 Code § 17573(e)(1) 如果州议会接受联合请求并认定法规或行政命令(或其部分)中的条款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第6节规定,强制要求地方机构或学区提供新项目或更高水平的服务并需予以报销,则应通过一项法规,宣布该法规或行政命令(或其部分)为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要求,并明确报销的期限、周期和方法,以报销符合条件的地方机构或学区。如果法规中未指定期限,则期限应为五年,自法规颁布当年7月1月起计算。
(2)CA 政府 Code § 17573(e)(2) 就本款而言,“期限”是指根据本款通过的法规中规定的年数,用于报销符合条件的,因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要求而产生费用的地方机构或学区。
(f)CA 政府 Code § 17573(f) 当州议会根据 (e) 款第 (1) 项通过一项关于受《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第6节 (b) 款约束的强制性要求的法规时,州议会应采取以下任一行动:
(1)CA 政府 Code § 17573(f)(1) 在预算案中拨付尚未支付的、应报销地方机构的全部款项。
(2)CA 政府 Code § 17573(f)(2) 根据第17581条中止该强制性要求的实施或废止该强制性要求。
(g)CA 政府 Code § 17573(g) 财政部、地方机构、学区或全州性协会应将根据本节采取的行动通知委员会,具体如下:

Section § 175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地方机构和学区在接受州政府强制性要求所产生的费用报销时的条款。如果他们同意报销协议,则之前就同一强制性要求提交的任何未支付索赔必须撤回,并且除非在特定条件下,否则他们不能提交新的索赔。该报销被视为在该期限内已完成。

如果他们拒绝该协议,他们可以根据某些程序追回之前撤回的索赔。如果报销方法发生变化、强制性要求的期限结束或改变,或者州政府未能支付到期资金且未暂停该强制性要求,则可以提交新的索赔。所有索赔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a)CA 政府 Code § 17574(a) 地方机构或学区在根据第17573条接受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要求的报销时,即同意以下条款和条件:
(1)CA 政府 Code § 17574(a)(1) 如果地方机构或学区之前根据第17561条向审计长提交的、源自参数和指南或合理报销方法的任何未支付报销索赔,涉及与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要求相同的法规或行政命令,且涉及同一报销期,则应被视为撤回。
(2)CA 政府 Code § 17574(a)(2) 根据第17573条商定的金额的支付,构成该强制性要求在适用报销期内的成本的全额报销。
(3)CA 政府 Code § 17574(a)(3) 计算付款所依据的方法是第17573条(e)款规定的期限内适当的报销方法。
(4)CA 政府 Code § 17574(a)(4) 地方机构或学区就与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要求相同的法规或行政命令向委员会提交的试验性索赔应予撤回。
(5)CA 政府 Code § 17574(a)(5) 除非(c)款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就与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要求相同的法规或行政命令向委员会提交试验性索赔。
(b)CA 政府 Code § 17574(b) 如果地方机构或学区根据第17573条拒绝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要求的报销,地方机构或学区可以在试验性索赔撤回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当事人替换并遵守第17553条(b)款的提交要求(如委员会撤回通知中规定),接管已撤回的试验性索赔。
(c)Copy CA 政府 Code § 17574(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7574(c)(1) 尽管有第17551条和第17573条(b)款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地方机构或学区可以就与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要求相同的法规或行政命令提交试验性索赔:
(A)CA 政府 Code § 17574(c)(1)(A) 立法机关修改了报销方法,且地方机构或学区拒绝报销。
(B)CA 政府 Code § 17574(c)(1)(B) 如第17573条(e)款所定义的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要求的期限已到期。
(C)CA 政府 Code § 17574(c)(1)(C) 如第17573条(e)款所定义的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要求的期限被修改,且地方机构或学区拒绝在新期限下获得报销。
(D)CA 政府 Code § 17574(c)(1)(D) 该强制性要求受《宪法》第XIII B条第6节(b)款的约束,且立法机关同时执行以下两项操作:
(i)CA 政府 Code § 17574(c)(1)(D)(i) 未能在《预算案》中拨款,以报销地方机构根据立法机关颁布的报销方法尚未支付的全部应付金额。
(ii)CA 政府 Code § 17574(c)(1)(D)(ii) 未根据第17581条废除或暂停该强制性要求。
(2)CA 政府 Code § 17574(c)(2) 根据本款授予的权限提交的试验性索赔,应在第(1)款(A)、(B)、(C)或(D)项所述行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
(d)CA 政府 Code § 17574(d)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第17551条(c)款规定的诉讼时效在立法机关根据第17573条通过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要求之日前已届满,地方机构或学区不得根据本条提交试验性索赔。
(e)CA 政府 Code § 17574(e) 尽管有第17557条(e)款规定的报销期,根据本条提交的试验性索赔应确立报销资格,从(c)款第(1)项(A)、(B)、(C)或(D)项所述行动发生的财政年度开始。

Section § 1757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立法机关根据第17573条认定某项规定是强制性的,委员会在根据第17551条作出自己的判断时,也不必遵循该决定。

根据第17573条对立法确定的强制性规定的认定,在委员会根据第17551条 (a) 款作出认定时,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