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649.8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涉及州资金的金融和投资术语。

“投资”是指将资金或资产投入到一家企业,包括贷款或持有股份。“商业公司”是指任何营利性实体,但不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商业安排”涵盖需要各方持续履行的项目或合同,“歧视性商业行为”则指《商业与职业法典》中定义的被禁止的做法。“州信托资金”和“州信托基金”指的是由州政府管理的特定退休金和投资基金,而“州资金”则代表所有由州政府持有的资金。最后,“遵守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的经济抵制”指的是美国法律禁止的、与阿拉伯国家抵制以色列相关的行为。

本节中的定义应管辖本章的解释和适用。
(a)CA 政府 Code § 16649.80(a) “投资”或“进行投资”指将资金或其他资产投入商业公司,包括向该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其他信贷,或为该公司其他资产提供的担保,或对该公司股份或权益的实益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对该公司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工具的实益所有权或控制权。
(b)CA 政府 Code § 16649.80(b) “商业公司”指任何为营利目的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经济利益而存在的外国或国内组织、协会、公司、合伙企业、合风险企业或其他实体,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但不包括金融机构。
(c)CA 政府 Code § 16649.80(c) “金融机构”指任何外国或国内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或任何外国或国内保险公司、经纪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抵押银行公司、金融公司、个人财产经纪人、抵押贷款经纪人或消费信贷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
(d)CA 政府 Code § 16649.80(d) “商业安排”指需要一方或双方持续或定期履行的项目、合资企业、承诺、合同关系或其他努力。
(e)CA 政府 Code § 16649.80(e) “歧视性商业行为”指《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6721节和第16721.5节所禁止的商业安排。
(f)CA 政府 Code § 16649.80(f) “州信托资金”指由公共雇员退休基金、立法者退休基金、州教师退休基金、法官退休基金、法官退休系统II基金、志愿消防员基金、加州大学退休基金的普通基金部分以及根据本部分投资的任何资金所管理的资金。
(g)CA 政府 Code § 16649.80(g) “州信托基金”指公共雇员退休基金、立法者退休基金、州教师退休基金、法官退休基金、法官退休系统II基金、志愿消防员基金以及本部分设立的任何投资基金。
(h)CA 政府 Code § 16649.80(h) “州资金”指任何州机构持有或收取的全部货币、债券和证券。
(i)CA 政府 Code § 16649.80(i) “遵守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的经济抵制”指就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的抵制采取任何被1979年《美国出口管理法》所禁止的行动。

Section § 16649.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使用州信托资金投资于那些参与支持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经济抵制的歧视性商业行为的公司。简而言之,加州表示不会在经济上支持那些配合这项抵制的企业。

Section § 16649.8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商业公司正式决定不支持或不参与与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的抵制相关的歧视性行为,那么某项具体规定(第16649.81条)将不适用于这些公司。为了获得豁免,商业公司必须正式采纳一项政策,声明它们不会继续或开始此类行为。这一决定必须以特定决议的形式记录下来。

第16649.81条不适用于任何商业公司,如果其经管理机构决议,采纳一项政策,即不续签现有、不扩大现有或不从事新的歧视性商业行为,以促进或遵守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的经济抵制。本条所要求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声明:“____(商业公司名称)同意不续签现有、不扩大现有或不从事新的歧视性商业行为,以促进或遵守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的经济抵制。”

Section § 16649.83

Explanation
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如果金融机构通过歧视性做法支持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的经济抵制,加州州信托基金就不能投资于这些机构。

Section § 16649.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金融机构决定不支持或不遵守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的抵制,它们可以选择不遵守第16649.83条的规定。为此,该金融机构必须正式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它们不会从事任何与此抵制相关的歧视性商业行为。

第16649.83条不适用于任何金融机构,如果该机构经其管理机构决议,采纳一项政策,即不续签现有、不扩大现有或不从事新的歧视性商业行为,以推进或遵守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的经济抵制。本条所要求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声明:“____(金融机构名称)同意不续签现有、不扩大现有或不从事新的歧视性商业行为,以推进或遵守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的经济抵制。”

Section § 16649.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将涉及与阿拉伯联盟抵制以色列相关的歧视性商业行为的特定决议副本,送交财务长和州信托基金的首席行政官。这些决议必须详细说明遵守或推动该抵制的歧视性做法。

此外,决议必须包含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的证明,声明遵守了所采纳的政策。这份证明需要每年提交给财务长。重要的是,这些决议及其随附信息是公共文件,并且必须向公众开放查阅。

(a)CA 政府 Code § 16649.86(a) 依照第16649.82条和第16649.84条所述,决议副本须提交给财务长以及各州信托基金的首席行政官。商业公司也须提交信息,描述在决议之日存在的、旨在推动或遵守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经济抵制的歧视性商业行为。
(b)CA 政府 Code § 16649.86(b) 决议副本须附有在伪证罪处罚下的证明,证明所采纳的政策正在被遵守。此后每年,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的证明,证明所采纳的政策正在被遵守,须提交给财务长。
(c)CA 政府 Code § 16649.86(c) 提交给财务长的决议和信息应被视为公共文件,并应向公众开放查阅。

Section § 16649.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信托基金逐步减少其在参与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经济抵制的公司中的投资。具体而言,从1995年1月1日到1998年1月1日,这些基金必须每年将其在涉及此类歧视性做法的业务中的投资削减三分之一。

Section § 16649.88

Explanation
这项自1998年1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规定,加州的州信托基金不得投资于那些参与与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抵制相关的歧视性行为的公司或银行。

Section § 16649.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将州政府资金存入任何参与与阿拉伯联盟抵制以色列相关的歧视性行为的金融机构,前提是这些行为是在1994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

州政府资金不得存入那些在1994年1月1日之后,为推行或遵守阿拉伯联盟对以色列的经济抵制而从事歧视性商业行为的金融机构。

Section § 16649.90

Explanation

如果贷款或信贷协议是在本法律颁布之前签订的,那么第16649.83、16649.87、16649.88和16649.89条的规定不适用于该协议。实质上,这些具体规定不影响之前的协议。

第16649.83、16649.87、16649.88和16649.89条所载的禁令,不适用于在本章颁布日期之前订立协议的任何贷款或信贷延期。

Section § 16649.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立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现任、未来和前任成员,以及州官员、雇员和合同投资经理,都受到州的财务保护。如果他们因为本章所述的限制或削减投资的决定而面临任何法律索赔或财务责任,州政府将从普通基金中支付他们的法律费用和任何相关开支。

Section § 16649.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与加州大学相关的人员,使其免于对因决定改变或减少大学投资而可能发生的任何财务损失或法律索赔承担个人责任。如果他们因这些投资决定而面临诉讼或费用,加利福尼亚州将从其普通基金中支付这些开支。

Section § 16649.9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某些退休计划(特别是 457、401(k) 或 403(b) 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则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这些计划。

Section § 1664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商业公司和金融机构使用一份决议或证明来同时满足两个不同条款的要求。对于商业公司,他们可以将第 16649.82 节和第 16641.5 节的要求合并到一份单一决议中;对于金融机构,他们可以将第 16649.84 节和第 16642.5 节的要求合并。此外,这两种类型的实体都可以使用一份单一证明来满足第 16649.86 节和第 16643 节的要求。但是,每个条款的所有具体要求仍必须在该单一决议或证明中得到充分满足。

(a)CA 政府 Code § 16649.95(a)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商业公司使用单一决议以满足第 16649.82 节和第 16641.5 节的双方要求,但前提是第 16649.82 节和第 16641.5 节的各项具体要求均在该单一决议中得到充分遵守。
(b)CA 政府 Code § 16649.95(b)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金融机构使用单一决议以满足第 16649.84 节和第 16642.5 节的双方要求,但前提是第 16649.84 节和第 16642.5 节的各项具体要求均在该单一决议中得到充分遵守。
(c)CA 政府 Code § 16649.95(c)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商业公司或金融机构使用单一证明以满足第 16649.86 节和第 16643 节的双方要求,但前提是第 16649.86 节和第 16643 节的各项具体要求均在该单一证明中得到充分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