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428.8

Explanation

温室气体减排基金是加州州金库中的一项专项基金,旨在收取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出售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所得的款项。除了罚款和处罚,这笔钱可供立法机关拨款使用。

这些资金完全来自排放配额的出售,并在年度预算中详细列明。加州普通基金的钱不会存入其中。然而,该基金的钱可以用于向普通基金提供短期现金流贷款。

空气资源委员会为使法规符合本法律而进行的任何更新,可以免除通常冗长的审查程序。

(a)CA 政府 Code § 16428.8(a) 温室气体减排基金(在本文中以下简称“该基金”)特此设立为州金库中的一项专项基金。
(b)CA 政府 Code § 16428.8(b) 除罚款和处罚外,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5.5部(自第38500条起)设立并根据《加州法规》第17篇第95800条至第96022条(含)规定的市场化合规机制,通过配额拍卖或出售收取的所有款项,均应存入该基金,并可供立法机关拨款使用。
(c)CA 政府 Code § 16428.8(c) 存入该基金的所有款项均应予以拨款,并应在年度预算案中单独列明。普通基金或任何其他基金的款项均不得存入该基金。
(d)CA 政府 Code § 16428.8(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审计长可根据第16310条和第16381条的规定,使用该基金中的款项向普通基金提供现金流贷款。
(e)CA 政府 Code § 16428.8(e)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为使《加州法规》第17篇第95800条至第96022条(含)项下制定的法规符合本文规定而作出的任何技术性修订,应豁免遵守《行政程序法》(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以及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

Section § 1642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机构在使用立法机关提供的资金之前必须做什么。首先,机构需要详细记录其计划如何使用这些资金,特别是要说明这些支出如何支持《健康与安全法典》中详细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它们还必须说明这些支出将如何帮助减少排放并实现其他相关目标,包括记录成果以及确保与卡车相关的激励计划符合劳动标准。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负责制定指导方针,说明各机构应如何报告和衡量成果以符合这些要求。本节不改变现有的温室气体法律或委员会关于收费的权力。如果法院认定某个项目的资金不合法,这不会影响其他项目的资金。

(a)CA 政府 Code § 16428.9(a) 在动用立法机关从该基金拨付的任何款项之前,州机构应准备一份记录,其中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6428.9(a)(1) 州机构根据拨款拟进行的每项支出的说明。
(2)CA 政府 Code § 16428.9(a)(2) 说明拟议支出将如何促进《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8500条起)的监管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3部分(自第38550条起)设定的限制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要求。
(3)CA 政府 Code § 16428.9(a)(3) 说明拟议支出将如何有助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8500条起)实现和维持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
(4)CA 政府 Code § 16428.9(a)(4) 说明州机构如何考虑《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8500条起)中其他非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5)CA 政府 Code § 16428.9(a)(5) 说明州机构将如何记录支出所取得的成果,以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5800条起)。
(6)CA 政府 Code § 16428.9(a)(6) 说明从该基金获得资金的用于购买新型短途货运和短途卡车的赠款、贷款、凭证或其他激励计划,如何(如适用)执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2部分第3.6章(自第39680条起)所要求的劳动标准。
(b)CA 政府 Code § 16428.9(b)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应为所有从该基金获得拨款的州机构制定报告和量化方法指南,以确保符合本节的要求。《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根据本款制定的程序。
(c)CA 政府 Code § 16428.9(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以任何方式改变、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5800条起),包括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根据该部采纳和实施收费的权力。
(d)CA 政府 Code § 16428.9(d) 如果法院认定从该基金中为任何措施或项目支出的任何款项与法律不符,则其余措施或项目的资金应可分割,且不受影响。

Section § 16428.85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财政部在2013年1月10日之前,为特定基金的资金提出一项支出计划,除非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通过一项单独的法案。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并成为法律,它应为该基金建立一个长期支出策略。

该策略必须概述资金的使用标准,建立符合条件的计划类别,明确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定该策略的公共程序,并解释立法机关将如何审查该策略。

(a)CA 政府 Code § 16428.8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财政部应在2013年1月10日或之前,以法案形式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提案,该提案应提供一份详细的基金资金支出计划,并包含(b)款中规定的组成部分。
(b)CA 政府 Code § 16428.85(b) 如果立法机关在2012年8月31日或之前通过一项法案并使其成为法律,该法案规定了建立基金资金长期支出策略的程序,且该策略包含以下所有组成部分,则(a)款不适用:
(1)CA 政府 Code § 16428.85(b)(1) 这些资金的使用标准和要求。
(2)CA 政府 Code § 16428.85(b)(2) 建立符合资助条件的计划类别。
(3)CA 政府 Code § 16428.85(b)(3) 明确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应用于制定该策略的公共程序。
(4)CA 政府 Code § 16428.85(b)(4) 立法机关审查该策略的作用。

Section § 16428.86

Explanation

在发放补助资金之前,食品和农业部需要检查项目是否可能导致更多污染或水问题等麻烦。要获得资助,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经与社区沟通,找出了任何不利影响,并计划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减少污染物的项目将获得优先考虑,但那些对弱势社区造成损害的项目将不被视为对这些地区有所帮助。这项规定专门针对2016年预算中与使用厌氧消化技术进行牲畜和奶牛粪便管理相关的补助金。

(a)CA 政府 Code § 16428.86(a) 在拨付从该基金提供的款项中获得的补助资金之前,食品和农业部应审查申请人识别拟议项目潜在不利影响的分析,包括标准污染物、有毒空气污染物和有害空气污染物的净增加;地下水和地表水影响;以及卡车交通和气味。
(b)CA 政府 Code § 16428.86(b) 项目不得获得资助,除非申请人已向食品和农业部证明其已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16428.86(b)(1) 在可能受到项目不利影响的区域开展了宣传活动。
(2)CA 政府 Code § 16428.86(b)(2) 确定了项目的潜在不利影响。
(3)CA 政府 Code § 16428.86(b)(3) 承诺采取措施减轻影响。
(c)CA 政府 Code § 16428.86(c) 在授予资助时,食品和农业部应基于项目实现的标准污染物排放效益优先考虑项目。
(d)CA 政府 Code § 16428.86(d) 由食品和农业部资助的项目,如果在弱势社区造成局部影响,则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9713条而言,不应被视为对弱势社区提供利益。
(e)CA 政府 Code § 16428.86(e) 本节仅适用于根据2016年《预算案》第8570-101-3228项条款1(由2016年《法规》第370章第13节增补)授予的补助金,适用于将厌氧消化技术作为牲畜粪便管理和奶牛粪便管理操作一部分的项目。

Section § 16428.89

Explanation

截至2021年1月1日,任何使用温室气体减排基金资金的机构都必须在线公布关于这些资金如何分配的具体指导方针。他们需要提供明确的资格规则、申请提交时间以及可获得的技术援助类型。机构必须包含联系信息,并说明是否有任何资金是为弱势社区项目预留的,使用CalEnviroScreen工具进行识别。他们还需要提及某些申请是否获得特殊待遇并解释原因。

不迟于2021年1月1日,收到温室气体减排基金拨款的机构,应在其机构分配该基金资金的计划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机构关于如何将基金资金分配给竞争性融资计划的指导方针。
该指导方针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16428.89(a) 明确且易于获取的奖励机会资格标准。
(b)CA 政府 Code § 16428.89(b) 获得奖励的申请时间表。
(c)CA 政府 Code § 16428.89(c) 技术援助信息。
(d)CA 政府 Code § 16428.89(d) 机构联系信息。
(e)CA 政府 Code § 16428.89(e) 需分配给位于弱势社区项目的资金金额(如有),该弱势社区由加州社区环境健康筛查工具(亦称CalEnviroScreen)识别,以及要求以该方式分配基金资金的法规、规章或其他官方机构政策、标准或指导方针。
(f)CA 政府 Code § 16428.89(f) 机构是否在资格和分配要求之外优先考虑某些申请,以及要求以该方式优先分配基金资金的法规、规章或其他官方机构政策、标准或指导方针。

Section § 16428.9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州机构正在处理在2021-2024财政年度期间获得资助的特定计划,并且已根据另一项特定法律的要求创建了报告,则它们无需遵循制定规则的常规程序。本节将于2027年7月1日停止生效,并自2028年1月1日起被完全废止。

(a)CA 政府 Code § 16428.92(a) 行政程序法 (Division 3, Part 1, Chapter 3.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不适用于州机构在管理一项已在2021-22、2022-23和2023-24财政年度获得资金并已根据第16428.9条准备记录的计划时采纳或使用的指南或其他标准。
(b)CA 政府 Code § 16428.92(b) 本条将于2027年7月1日失效,并自2028年1月1日起废止。

Section § 16428.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空气污染控制基金中设立了“实施成本账户”。从《健康与安全法典》某条款收取的资金将存入此账户。这些资金由立法机关专门拨出,用于支持《健康与安全法典》中某个专门针对空气污染控制的部门下的活动。

尽管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8597条的规定,现特此在空气污染控制基金中设立实施成本账户,并且根据该条收取的收入,经立法机关拨款后方可用于执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8500条起)的规定,并应与空气污染控制基金中的所有其他资金分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