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温室气体减排基金和实施成本账户
Section § 16428.8
温室气体减排基金是加州州金库中的一项专项基金,旨在收取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出售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所得的款项。除了罚款和处罚,这笔钱可供立法机关拨款使用。
这些资金完全来自排放配额的出售,并在年度预算中详细列明。加州普通基金的钱不会存入其中。然而,该基金的钱可以用于向普通基金提供短期现金流贷款。
空气资源委员会为使法规符合本法律而进行的任何更新,可以免除通常冗长的审查程序。
Section § 16428.9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机构在使用立法机关提供的资金之前必须做什么。首先,机构需要详细记录其计划如何使用这些资金,特别是要说明这些支出如何支持《健康与安全法典》中详细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它们还必须说明这些支出将如何帮助减少排放并实现其他相关目标,包括记录成果以及确保与卡车相关的激励计划符合劳动标准。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负责制定指导方针,说明各机构应如何报告和衡量成果以符合这些要求。本节不改变现有的温室气体法律或委员会关于收费的权力。如果法院认定某个项目的资金不合法,这不会影响其他项目的资金。
Section § 16428.85
该法律要求财政部在2013年1月10日之前,为特定基金的资金提出一项支出计划,除非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通过一项单独的法案。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并成为法律,它应为该基金建立一个长期支出策略。
该策略必须概述资金的使用标准,建立符合条件的计划类别,明确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定该策略的公共程序,并解释立法机关将如何审查该策略。
Section § 16428.86
在发放补助资金之前,食品和农业部需要检查项目是否可能导致更多污染或水问题等麻烦。要获得资助,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经与社区沟通,找出了任何不利影响,并计划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减少污染物的项目将获得优先考虑,但那些对弱势社区造成损害的项目将不被视为对这些地区有所帮助。这项规定专门针对2016年预算中与使用厌氧消化技术进行牲畜和奶牛粪便管理相关的补助金。
Section § 16428.89
截至2021年1月1日,任何使用温室气体减排基金资金的机构都必须在线公布关于这些资金如何分配的具体指导方针。他们需要提供明确的资格规则、申请提交时间以及可获得的技术援助类型。机构必须包含联系信息,并说明是否有任何资金是为弱势社区项目预留的,使用CalEnviroScreen工具进行识别。他们还需要提及某些申请是否获得特殊待遇并解释原因。
Section § 16428.92
本节规定,如果州机构正在处理在2021-2024财政年度期间获得资助的特定计划,并且已根据另一项特定法律的要求创建了报告,则它们无需遵循制定规则的常规程序。本节将于2027年7月1日停止生效,并自2028年1月1日起被完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