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420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加州州金库内设立了一项名为“服务周转基金”的基金。

Section § 16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特定基金的构成。它包括所有经州议会批准或法律要求纳入该基金的资金。它还涵盖了州印刷局或总务部提供印刷和装订等服务所收到的款项,除非另有规定。此外,它还包括租金报销以及使用州属建筑物所收取的租金。

该基金由以下各项组成:
(a)CA 政府 Code § 16421(a) 州议会为该基金拨付的所有款项,或依法应缴入该基金的所有款项。
(b)CA 政府 Code § 16421(b) 从任何来源收缴入财政部,用于支付州印刷局完成的印刷、划线和装订费用,或(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用于支付总务部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的所有款项。
(c)CA 政府 Code § 16421(c) 从该基金支付的租金的报销款。
(d)CA 政府 Code § 16421(d) 作为使用或占用州拥有、管理或控制的任何建筑物内空间的租金而收到的所有款项。

Section § 16422

Explanation
总务部管理着一个基金,用于支付租金、维护和运营建筑物、购买和销售用品,并向州和公共机构提供服务。这还包括雇用员工并支付他们的费用,支持州印刷局,以及购买必要的机械和车辆。 每年9月30日之前,截至6月30日该基金中的任何多余资金必须转入普通基金。财政总监负责确定盈余金额,并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

Section § 164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废除了加州州财政部中的州印刷基金和采购周转基金。这些基金中所有剩余的资金都将转移到服务周转基金。州法律中任何提及这些旧基金的地方,现在都应被视为指服务周转基金。

Section § 164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之前根据另一法典设立的剩余个人财产周转基金已不再存在。自1989年1月1日起,该基金中的所有一切,包括其资产和负债,都已转入另一个名为服务周转基金的基金。今后,州法律中任何提及旧基金的地方,现在都指新的服务周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