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38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条的规则不适用于根据《失业保险法》管理的失业基金或失业管理基金。

Section § 16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长在普通基金现金不足以支付必要款项时,授权将资金从专项基金和其他州账户转入一般现金周转基金。这种情况只有在州长认定存在资金短缺并发出书面指令时才能发生。该授权将持续有效,直到州长书面撤销。

Section § 163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从专项基金或州账户中调拨资金会阻止其实现最初目的,则不允许进行此类调拨。如果资金需要回拨到这些账户,州长必须及时下令,以确保它们仍能实现其预期目标。

Section § 16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审计长从一个名为“普通现金周转基金”的特定政府基金中签发支付指令(即拨款令)。只要有足够的可用资金,并且这些支付符合法律审计和总务部制定的规则,就可以进行支付。司库负责支付这些拨款令。

审计长可根据依法审计的要求以及总务部不时规定的规章制度,从普通现金周转基金中提取拨款令,以支付可用金额范围内的款项,并用于支付法律规定应从普通基金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司库可从普通现金周转基金中支付如此提取的拨款令。

Section § 16384

Explanation
普通现金周转基金将根据法律中另一部分的规定获得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