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发令状应通过向主计长提交以下文件办理:
(a)CA 政府 Code § 17091(a) 一份宣誓书,说明其遗失或损毁的事实,载明令状的编号、日期、金额和收款人姓名,以及所有与遗失或损毁相关的实质性事实。
(b)CA 政府 Code § 17091(b) 一份协议,承诺赔偿并使州、其官员和雇员免受因补发令状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无需提供赔偿协议的情况包括:(1) 当收款人为美国政府、美国任一州、美国政府或任一州的任何机构、部门或官员,或任一州的任何县、市、市县、镇、区或其他政治分区,或其任何官员时;或 (2) 当所有者或保管人为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任何机构或官员时。
如果主计长认定这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并且州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已获得充分保护,则主计长无需要求提供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