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5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房产所有者、金融机构或任何涉及住房事务的人,基于一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婚姻状况、民族血统、祖籍、残疾、退伍军人身份或遗传信息而进行歧视,均属非法。这包括关于购买、租赁或广告住房的任何决定。骚扰或报复反对非法行为的人,或使用财务标准不公平地评估租赁申请,特别是涉及政府补贴的情况,也属非法。住房决定不能受到歧视性土地使用政策或分区法律的影响。该法律通过考虑不同的收入来源、允许申请人提供替代性租金支付能力证明,以及禁止房地产服务中的偏见评估或拒绝会员资格,来确保公平待遇。

以下行为均属非法:
(a)CA 政府 Code § 12955(a) 任何住房的所有者,因任何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婚姻状况、民族血统、祖籍、家庭状况、收入来源、残疾、退伍军人或军人身份,或遗传信息而歧视或骚扰该人。
(b)CA 政府 Code § 12955(b) 任何住房的所有者,就寻求购买、租赁或租用任何住房的任何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婚姻状况、民族血统、祖籍、家庭状况、残疾、退伍军人或军人身份,或遗传信息,进行或促使进行任何书面或口头询问。
(c)CA 政府 Code § 12955(c) 任何人制作、印刷或发布,或促使制作、印刷或发布任何关于住房出售或租赁的通知、声明或广告,表明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婚姻状况、民族血统、祖籍、家庭状况、收入来源、残疾、退伍军人或军人身份,或遗传信息的任何偏好、限制或歧视,或有此偏好、限制或歧视的意图。
(d)CA 政府 Code § 12955(d) 受《民法典》第51条规定约束的任何人,就该条适用于住房而言,基于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肤色、种族、宗教、祖籍、民族血统、家庭状况、婚姻状况、残疾、遗传信息、收入来源、退伍军人或军人身份,或基于该条禁止的任何其他理由歧视任何人。与联邦批准的住房计划相关的、基于年龄的选择偏好,不构成住房领域的年龄歧视。
(e)CA 政府 Code § 12955(e) 为任何住房的购买、再融资、组织或建设提供财政援助的任何人、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获取或使用该财政援助的条款、条件或特权方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婚姻状况、民族血统、祖籍、家庭状况、收入来源、残疾、退伍军人或军人身份,或遗传信息而歧视任何人或群体。
(f)CA 政府 Code § 12955(f) 任何住房的所有者,在住房的出售或租赁中骚扰、驱逐或以其他方式歧视任何人,当所有者的主要目的是报复以下人员时:反对本条规定的非法行为的人、向执法机构举报本条规定的非法行为的人、在本部分项下任何程序中作证或提供协助的人,或协助或鼓励他人行使或享有本部分所保障权利的人。本条规定无意导致或允许非法占有诉讼的延迟。
(g)CA 政府 Code § 12955(g) 任何人协助、教唆、煽动、强迫或胁迫实施本条中宣布为非法的任何行为或做法,或试图实施此类行为或做法。
(h)CA 政府 Code § 12955(h) 任何人,为营利目的,通过声称特定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婚姻状况、祖籍、残疾、遗传信息、收入来源、家庭状况、退伍军人或军人身份,或民族血统的人进入或即将进入该社区,从而诱使任何人出售或出租任何住宅。
(i)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5(i)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5(i)(1) 业务涉及房地产相关交易的任何人或其他组织或实体,在提供交易或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方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婚姻状况、民族血统、祖籍、收入来源、家庭状况、残疾、退伍军人或军人身份,或遗传信息而歧视任何人。
(2)CA 政府 Code § 12955(i)(2) 业务包括对住宅房地产进行估价(定义见《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1302条(b)款)的任何人或其他实体,在提供或执行这些服务时,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家庭状况、收入来源、残疾、遗传信息、退伍军人或军人身份,或民族血统而歧视任何人。
(j)CA 政府 Code § 12955(j) To deny a person access to, or membership or participation in, a multiple listing service, real estate brokerage organization, or other service because of race, color, religion, sex, gender, gender identity, gender expression, sexual orientation, marital status, ancestry, disability, genetic information, familial status, source of income, veteran or military status, or national origin.
(k)CA 政府 Code § 12955(k) To otherwise make unavailable or deny a dwelling based on discrimination because of race, color, religion, sex, gender, gender identity, gender expression, sexual orientation, familial status, source of income, disability, genetic information, veteran or military status, or national origin.
(l)CA 政府 Code § 12955(l) To discriminate through public or private land use practices, decisions, and authorizations because of race, color, religion, sex, gender, gender identity, gender expression, sexual orientation, familial status, marital status, disability, genetic information, national origin, source of income, veteran or military status, or ancestry. Discrimination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restrictive covenants, zoning laws, denials of use permits, and other actions authorized under the Planning and Zoning Law (Title 7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5000)), that make housing opportunities unavailable.
Discrimination under this subdivision also includes the existence of a restrictive covenant, regardless of whether accompanied by a statement that the restrictive covenant is repealed or void.
(m)CA 政府 Code § 12955(m) As used in this section, “race, color, religion, sex, gender, gender identity, gender expression, sexual orientation, marital status, national origin, ancestry, familial status, source of income, disability, veteran or military status, or genetic information,” includes a perception that the person has any of those characteristics or that the person is associated with a person who has, or is perceived to have, any of those characteristics.
(n)CA 政府 Code § 12955(n) To use a financial or income standard in the rental of housing that fails to account for the aggregate income of persons residing together or proposing to reside together on the same basis as the aggregate income of married persons residing together or proposing to reside together.
(o)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5(o)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5(o)(1) In instances in which there is a government rent subsidy, to do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A)CA 政府 Code § 12955(o)(1)(A) Use a financial or income standard in assessing eligibility for the rental of housing that is not based on the portion of the rent to be paid by the tenant.
(B)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5(o)(1)(B)
(i)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5(o)(1)(B)(i) Use a person’s credit history as part of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for a rental accommodation without offering the applicant the option, at the applicant’s discretion, of providing lawful, verifiable alternative evidence of the applicant’s reasonable ability to pay the portion of the rent to be paid by the tenan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government benefit payments, pay records, and bank statements.
(ii)CA 政府 Code § 12955(o)(1)(B)(i)(ii) If the applicant elects to provide lawful, verifiable alternative evidence of the applicant’s reasonable ability to pay pursuant to clause (i), the housing provider shall do both of the following:
(I)CA 政府 Code § 12955(o)(1)(I) Provide the applicant reasonable time to respond with that alternative evidence.
(II) Reasonably consider that alternative evidence in lieu of the person’s credit history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o offer the rental accommodation to the applicant.
(2)CA 政府 Code § 12955(o)(2) This subdivision does not limit the ability of the owner of a housing accommodation to request information or documentation to verify employment, to request landlord references, or to verify the identity of a person.
(p)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5(p)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5(p)(1)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source of income” means lawful, verifiable income paid directly to a tenant, or to a representative of a tenant, or paid to a housing owner or landlord on behalf of a tenant, including federal, state, or local public assistance, and federal, state, or local housing subsidi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federal housing assistance vouchers issued under Section 8 of the United States Housing Act of 1937 (42 U.S.C. Sec. 1437f). “Source of income” includes a federal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Veterans Affairs Supportive Housing voucher.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a housing owner or landlord is not considered a representative of a tenant unless the source of income is a federal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Veterans Affairs Supportive Housing voucher.
(2)CA 政府 Code § 12955(p)(2)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it shall not constitute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source of income to make a written or oral inquiry concerning the level or source of income.

Section § 12955.1

Explanation

本节将住房设计和建造中的“歧视”定义为未能使多户住宅对残疾人无障碍。关键特征必须包括无障碍入口、宽门以及可调节的设计元素,例如可触及的电灯开关和可适应的浴室和厨房。对于没有电梯且具有一定数量住宅单元的建筑物,至少10%的单元必须设有通往主要入口的无障碍通道,并符合首层的某些无障碍标准。

州政府机构可以制定法规来澄清这些规定。在州法规更新以符合联邦标准之前,无论是州标准还是联邦标准,更具保护性的标准将适用。投诉将根据《加州建筑标准规范》进行调查。这些无障碍标准必须达到或超过联邦和现有州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12955.1(a) 就第12955条而言,“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未能以允许残疾人进入和使用的方式设计和建造受涵盖的多户住宅,至少提供以下特征:
(1)CA 政府 Code § 12955.1(a)(1) 所有受涵盖的多户住宅应至少有一个位于无障碍通道上的建筑物入口,除非因地形或场地特殊性而不可行。因地形或场地特殊性而证明不可行性的举证责任由设计或建造该住房设施的人员承担。
(2)CA 政府 Code § 12955.1(a)(2) 所有在无障碍通道上设有建筑物入口的受涵盖多户住宅,其设计和建造方式应符合以下所有规定:
(A)CA 政府 Code § 12955.1(a)(2)(A) 公共区域和共有区域应方便残疾人出入和使用。
(B)CA 政府 Code § 12955.1(a)(2)(B) 所有设计用于进出所有房屋内部的门应足够宽敞以供轮椅使用者通行。
(C)CA 政府 Code § 12955.1(a)(2)(C) 受涵盖多户住宅单元内的所有房屋应包含以下可适应性设计特征:
(i)CA 政府 Code § 12955.1(a)(2)(C)(i) 进入和穿过受涵盖住宅单元的无障碍通道。
(ii)CA 政府 Code § 12955.1(a)(2)(C)(ii) 位于无障碍位置的电灯开关、电源插座、恒温器和其他环境控制装置。
(iii)CA 政府 Code § 12955.1(a)(2)(C)(iii) 浴室墙壁内的加固,以便在提供马桶、浴缸、淋浴间和淋浴座等设施的情况下,日后可在其周围安装扶手。
(iv)CA 政府 Code § 12955.1(a)(2)(C)(iv) 可使用的厨房和浴室,以便轮椅使用者可以在空间内活动。
(b)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5.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5.1(b)(1) 就第12955条而言,“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未能以以下方式设计和建造没有电梯的建筑物中百分之十的多层住宅单元(这些建筑物至少包含四个公寓住宅单元或至少三个出租公寓住宅单元):即包含通往主要入口层入口的无障碍通道,并符合(a)款第(2)项关于首层、主要入口层至少一个浴室以及公共区域和共有区域的要求。任何小数部分应向上取整至下一个整数。就本款而言,“电梯”不包括仅服务于首层或任何非住宅区域的电梯。在这些没有电梯的建筑物中的多层住宅单元中,“主要入口层入口”是指大多数人进入住宅单元的主要入口,由《加州建筑标准规范》指定,或如果未由《加州建筑标准规范》指定,则由建筑官员指定。为确定受本款管辖的多层住宅单元总数,场地内受本款管辖建筑物中的所有多层住宅单元应一并考虑。本款不应被解释为要求在单个多层住宅单元内或受本款管辖的建筑物内安装电梯。本款仅适用于施工许可证申请于2005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受本款管辖建筑物中的多层住宅单元。
(2)CA 政府 Code § 12955.1(b)(2) 尽管有(c)款的规定,州建筑师部门和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可以制定法规以澄清、解释或实施本款,如果其中任何一方认为必要和适当。

Section § 129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与多户住宅单元相关的特定术语,这些术语对于理解某些住房法规非常重要。“受涵盖的多户住宅”包括:设有至少四套公寓单元或三套出租单元且配有电梯的建筑物;以及不设电梯的此类建筑物中的底层单元。法律强调,在同一结构内由防火墙分隔的单元不被视为独立的建筑物。此外,“多层住宅单元”被描述为居住空间跨越多个楼层的公寓或共管公寓。

为第 12955.1 条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12955.1(a) “受涵盖的多户住宅”指以下两者:
(1)CA 政府 Code § 12955.1(a)(1) 包含至少四套公寓式住宅单元或至少三套出租公寓式住宅单元,且建筑物至少设有一部电梯的建筑物。为本定义之目的,单一结构内由防火墙分隔的住宅单元不构成独立的建筑物。
(2)CA 政府 Code § 12955.1(a)(2) 包含至少四套公寓式住宅单元或至少三套出租公寓式住宅单元,且建筑物未设电梯的建筑物中的底层住宅单元。为本定义之目的,单一结构内由防火墙分隔的住宅单元不构成独立的建筑物。
(b)CA 政府 Code § 12955.1(b) “多层住宅单元”指在一层及其紧邻的上一层或下一层,或(如适用)紧邻的上一层和下一层设有已完工居住空间的公寓式住宅单元或出租公寓。

Section § 12955.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家庭状况”定义为未满18岁的子女与父母、监护人或其指定的人同住。它还保护怀孕人士以及正在办理子女法定监护权手续的人免受歧视。这包括由负责儿童福利的政府机构授予监护权的人士。

为本部分之目的,“家庭状况”指一名或多名未满18周岁的个人,其与父母、另一位对该个人拥有照护和法定监护权的人、由负责儿童福利的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授予该个人照护和监护权的人,或经父母或指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的该父母或对任何未满18周岁的个人拥有法定监护权的其他人的指定代表同住。本部分所提供的基于家庭状况的歧视保护也适用于任何怀孕的个人、正在办理取得任何未满18周岁个人法定监护权手续的个人,或正在由负责儿童福利的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授予任何未满18周岁个人照护和监护权的个人。

Section § 12955.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残疾”定义为包括任何身体或精神残疾,具体描述见另一条款(第12926条)。

为本部分之目的,“残疾”包括但不限于第12926条所定义的任何身体或精神残疾。

Section § 1295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宗教组织或与其相关的非营利组织,将其拥有或运营的非商业用途住房限制给同一宗教信仰的人,或优先考虑这些人。但是,他们不能根据种族、肤色或原国籍来限制成员资格。

Section § 12955.5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允许政府设立项目,以收集有关住房领域不公平做法的信息。

Section § 129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受保护群体的人不会获得少于联邦住房法律或旧的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律所提供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任何允许对这些群体进行歧视或其他非法行为的州法律都将被视为无效。此外,这项法律甚至可以提供比联邦或其他州法律更多的权利和保护。

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向本部分所保护的类别提供少于1988年联邦公平住房修正案 (P.L. 100-430) 及其施行细则 (24 C.F.R. 100.1 et seq.),或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存在的与公平就业和住房相关的州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任何声称要求或允许任何在本部分下构成非法行为的州法律,在该范围内均属无效。本部分可解释为向受害人提供比联邦法律和其他州法律所提供的更广泛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Section § 12955.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欺凌、恐吓或威胁任何人,使其无法行使或帮助他人行使与住房歧视保护相关的权利,均属非法。如果某人享有这些权利或帮助他人享有这些权利,他人不得合法干涉他们。

Section § 12955.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住房实践中非法歧视的举证方式。故意歧视是指一个人的种族、性别或其他受保护身份是歧视行为的一个原因,即使存在其他原因。这种意图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证据来证明。

此外,如果一项行为造成了歧视性影响,即使没有意图,也可能构成歧视。如果一个企业无意中造成歧视,但能证明该行为对其业务运营是必要的,并满足重要的业务需求,则不构成违规。非商业行为造成的无意歧视,如果能证明其服务于一个足以抵消歧视性影响的重大目的,也属合法。在评估这些案件时,考虑歧视性较小的替代方案非常重要。

就本条而言,与非法行为相关:
(a)CA 政府 Code § 12955.8(a) 证明故意违反本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部分涵盖的、以任何方式违反本部分并显示歧视意图的行为或不作为。如果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婚姻状况、民族血统、祖籍、家庭状况、收入来源、残疾、退伍军人或军事身份,或遗传信息是实施歧视性住房行为的动机因素,即使其他因素也可能促成了该行为,则该人意图歧视。歧视意图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证据确立。
(b)CA 政府 Code § 12955.8(b) 如果一项行为或不作为属于本部分涵盖的范围,并且无论意图如何,其效果是在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婚姻状况、民族血统、祖籍、家庭状况、收入来源、残疾、退伍军人或军事身份,或遗传信息的基础上进行非法歧视,则证明存在造成歧视性影响的违规行为。如果商业机构能够证明其行为或不作为对于业务运营是必要的,并且有效实现了其声称要满足的重大业务需求,则其行为或不作为造成了非故意的歧视性影响的商业机构不应被视为违反本部分实施了非法住房行为。在不涉及商业机构的情况下,如果其行为或不作为造成了非故意的歧视性影响的个人能够证明该行为或不作为对于实现一个足以压倒歧视性影响的重要目的而言是必要的,并且有效实现了其声称要满足的目的,则该个人不应被视为违反本部分实施了非法住房行为。
(1)CA 政府 Code § 12955.8(b)(1) 根据本小节确定的任何违规行为,应考虑是否存在能够以同样好或更好的方式实现所提出的目的且歧视性影响较小的可行替代方案。
(2)CA 政府 Code § 12955.8(b)(2) 就本小节而言,“商业机构”一词应具有与《民法典》第51条相同的含义。

Section § 1295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不得基于家庭状况进行歧视的规定不适用于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住房。“老年人住房”包括在某些州或联邦计划下为老年人提供的住房、符合特定老年人住房标准的住房以及特定的移动房屋园区。业主有责任证明其房产符合老年人住房的条件。

(a)CA 政府 Code § 12955.9(a) 本部分中关于基于家庭状况的歧视的规定不适用于老年人住房。
(b)CA 政府 Code § 12955.9(b) 在本节中,“老年人住房”指以下任何一种:
(1)CA 政府 Code § 12955.9(b)(1) 根据任何州或联邦计划提供的住房,且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部长认定该住房是专门为协助老年人(按该州或联邦计划的定义)而设计和运营的。
(2)CA 政府 Code § 12955.9(b)(2) 符合《民法典》第51.2、51.3和51.4节中老年人住房标准的住房,但这些标准违反1988年联邦《公平住房修正案》(Public Law 100-430)及其执行法规中关于家庭状况歧视禁令的范围除外。
(3)CA 政府 Code § 12955.9(b)(3) 符合经Public Law 104-76修订的联邦《公平住房法》及其执行法规中定义的“老年人住房”标准的移动房屋园区。
(c)CA 政府 Code § 12955.9(c) 就本节而言,举证责任在于业主,由其证明该住房符合老年人住房的条件。

Section § 12956

Explanation
如果针对住房所有者提起了经核实的投诉,该所有者必须保留所有租赁记录或相关文件,直到投诉完全解决,包括任何相关的上诉或法律行动。

Section § 1295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时候向他人提供房地产相关文件(如声明或契约)的副本时,都必须附带一份醒目的通知,警告其中可能存在的非法限制。具体来说,它提醒人们,任何基于种族、性别或宗教等因素的限制都是违法的,并且可以使用特定表格予以删除。但这不适用于正在提交记录的文件。如果有人向产权所有人提供文件,他们还必须附上一个表格,以帮助删除任何此类限制。故意在文件中添加任何种族限制性语言是犯罪行为,并且在知晓该文件被记录后,有三年的时间限制来启动法律诉讼。

(a)CA 政府 Code § 12956.1(a) 就本节而言:
(1)CA 政府 Code § 12956.1(a)(1) “协会”、“管理文件”和“声明”具有《民法典》第4080、4135和4150节或第6528、6546和6552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2)CA 政府 Code § 12956.1(a)(2) “修订”是指对原始包含非法限制性语言的文件进行重新记录的过程,当提交给县记录员重新记录时,该文件不再包含非法语言,或非法语言被遮蔽以致无法阅读或可见。
(3)CA 政府 Code § 12956.1(a)(3) “已修订”是指对原始包含非法限制性语言的文件进行重新记录的结果,当提交给县记录员重新记录时,该文件不再包含非法语言,或非法语言被遮蔽以致无法阅读或可见。
(b)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6.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6.1(b)(1) 县记录员、产权公司、托管公司、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代理人或协会,凡向任何人提供声明、管理文件或契约副本的,应在先前记录的文件首页上放置封面页或盖章,并以至少14磅粗体字注明以下内容:
“如果本文件包含任何基于年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家庭状况、婚姻状况、残疾、退伍军人或军事状况、遗传信息、国籍、第12955节(p)款所定义的收入来源或血统的限制,则该限制违反州和联邦公平住房法律,属无效,并可根据《政府法典》第12956.2节的规定,通过向县记录员办公室提交一份“限制性契约修改”表格,连同附带的已修订非法条款的文件副本予以删除。“限制性契约修改”表格可从县记录员办公室获取,并可能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该表格也可从向您提供本文件的一方获取。根据州和联邦法律对老年人住房或老年人居住住房中居住者年龄的合法限制,不应被解释为基于家庭状况的限制。”
(2)CA 政府 Code § 12956.1(2) 第(1)款的要求不适用于提交给县记录员进行记录的文件。
(3)CA 政府 Code § 12956.1(3) 产权公司、托管公司或协会,凡直接向在财产中持有记录在案所有权权益的人提供声明、管理文件或契约副本的,还应随文件提供一份附有适当处理程序信息的限制性契约修改表格。
(c)CA 政府 Code § 12956.1(c) 任何以明确目的添加种族限制性契约而记录文件的人,均犯有轻罪。县记录员对记录该文件不承担任何责任。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违反本款的行为的起诉应在发现该文件被记录之日起三年内开始。

Section § 1295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业主从地契中移除非法和歧视性契约。如果您发现有基于种族、性别或宗教等因素的歧视性契约,您可以使用“限制性契约修改”表格将其移除。产权公司和参与财产转让的其他方必须告知买家这些契约的存在,并在被要求时协助修改。县法律顾问会检查以确保契约在被移除前确实是非法的。整个过程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通常不超过三个月。登记的修改适用于所有受影响的财产,并像原始文件一样进行索引。该法律还保护县记录员,使其在登记未经授权的修改时免于承担责任。

(a)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6.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6.2(a)(1) 持有或正在取得其认为受违反第12955条 (l) 款的非法限制性契约约束的财产的登记所有权权益的人,可以登记一份名为“限制性契约修改”的文件。产权公司、托管公司、县记录员、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代理人或其他人员也可以登记本节规定的修改文件。县记录员可以免除根据第27361条规定登记和索引文书的费用,对于限制性契约修改文件亦可。修改文件应包含原始文件的完整副本,其中包含非法限制性语言,并将非法限制性契约语言进行编辑删除。
(2)CA 政府 Code § 12956.2(a)(2) 自2022年7月1日起,如果产权公司、托管公司、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代理人实际知晓正在直接交付给持有或正在取得财产所有权权益的人的声明、管理文件或契约包含可能非法的限制性契约,他们应告知持有或正在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权益的人该契约的存在以及他们可以通过限制性契约修改程序将其移除的能力。不得推定提供文件的一方已阅读该文件或实际知晓其内容。
(3)CA 政府 Code § 12956.2(a)(3) 自2022年7月1日起,如果在托管结束前提出请求,直接参与待定交易的产权公司或托管公司应协助根据本节准备限制性契约修改,但产权公司或托管公司对代表请求人登记包含本节未授权修改的限制性契约修改不承担任何责任。
(b)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6.2(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6.2(b)(1) 在登记限制性契约修改文件之前,县记录员应将修改文件和原始文件提交给县法律顾问,县法律顾问应确定原始文件中的语言是否包含基于年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家庭状况、婚姻状况、残疾、遗传信息、退伍军人或军事状况、国籍、第12955条 (p) 款所定义的收入来源或血统的非法限制。县法律顾问应在 (2) 款规定的时间内退回文件并告知县记录员其决定。如果县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发现原始文件不包含本款规定的非法限制,或者修改文件包含本节未授权的修改,县记录员应拒绝登记该修改文件。
(2)CA 政府 Code § 12956.2(b)(2) 对于根据 (a) 款登记的文件,期限应为自提出登记请求之日起的合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c)CA 政府 Code § 12956.2(c) 如果某人请求登记修改文件,该人应提供一个回邮地址,以便县记录员将县法律顾问对相关财产采取的行动通知该人。根据本款要求的通知可以通过平信邮寄的明信片发出。
(d)CA 政府 Code § 12956.2(d) 修改文件应以与被修改的原始文件相同的方式进行索引。它应包含对原始文件的登记引用,以卷号和页码或文书编号以及登记日期的形式。
(e)CA 政府 Code § 12956.2(e) 在不影响包含非法限制性语言的原始文件登记后登记的契约、条件和限制,以及在不影响限制性契约修改登记后将登记的契约、条件和限制的前提下,限制性契约修改中一旦登记的限制是唯一对财产生效的限制。修改文件的条款和条件的生效日期应与原始文件的生效日期相同。
(f)CA 政府 Code § 12956.2(f) 限制性契约修改表格应以基本如下形式准备并在所有县接受提交和登记:
限制性契约修改:

Section § 1295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县记录员设立一个计划,以识别并移除非法限制性契约,这些契约是财产文件中基于种族或宗教等因素进行歧视的条款。不迟于2022年7月1日,他们必须制定一份公开计划,详细说明如何执行此项工作。他们需要找到这些契约,并且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将与这些限制相关的文档整理到实体和(如果可能)在线索引中。他们还需要在县法律顾问批准后,使用指定表格删除或正式移除这些非法契约。尽管有这些修改,原始文件仍必须保留以供参考。加利福尼亚州县记录员协会将报告进展情况并促成会议以分享最佳实践,并且县记录员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不会受到处罚。这项工作不应改变对公共记录的访问或关于这些记录的现有协议。

(a)CA 政府 Code § 12956.3(a) 各县的县记录员应设立一项限制性契约计划,以协助删除违反第12955条(l)款规定的非法限制性契约。
(b)CA 政府 Code § 12956.3(b) 各县记录员作为其限制性契约计划的一部分,应承担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12956.3(b)(1) 不迟于2022年7月1日,准备一份实施计划,该计划应公开提供,并可发布在县记录员的互联网网站上,该计划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12956.3(b)(1)(A) 概述县记录员将如何执行非法限制性契约的识别和删除工作。
(B)CA 政府 Code § 12956.3(b)(1)(B) 提供计划各项要素完成的时间表。
(C)CA 政府 Code § 12956.3(b)(1)(C) 提供县记录员办公室计划如何跟踪和维护已识别的带有非法限制性契约的房屋记录。
(2)CA 政府 Code § 12956.3(b)(2) 识别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中违反第12955条(l)款规定的非法限制性契约。
(3)CA 政府 Code § 12956.3(b)(3)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限制性契约修改文件以“限制性契约修改”为标题编入索引,并应在其办公室向公众提供该索引;如果县记录员有在线索引,则应将该标题纳入在线索引中。
(4)CA 政府 Code § 12956.3(b)(4) 经县法律顾问批准,通过重新记录原始文件的副本,并删除其中非法限制性语言使其不可读或不可见,从而删除各自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中的非法限制性契约,使用与第12956.2条(f)款规定的表格基本相似的限制性契约修改表格。
(c)CA 政府 Code § 12956.3(c) 县记录员应保留每份未删除的记录,以备将来参考和公众查阅需求。
(d)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6.3(d)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956.3(d)(1) 加利福尼亚州县记录员协会应不迟于2023年1月1日和2025年1月1日向立法机关提交关于各县根据本条设立的限制性契约计划进展情况的报告。报告可描述已识别出需要删除的文件数量,以及各县记录员办公室所采取行动的实施时间表。
(2)CA 政府 Code § 12956.3(d)(2) 加利福尼亚州县记录员协会应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与所有加利福尼亚州县记录员办公室召开一次最佳实践会议,分享本条实施的理念,并在此后每年举行会议,直至2027年12月31日。
(e)CA 政府 Code § 12956.3(e)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延迟或修改对任何官方记录的访问,或修改任何关于访问任何官方记录的现有协议。
(f)CA 政府 Code § 12956.3(f) 就本条而言,“删除”和“已删除”的含义与第12956.1条中定义的相同。
(g)CA 政府 Code § 12956.3(g) 县记录员未能根据本条要求识别或删除非法限制性契约,或县记录员识别或删除的任何限制性契约后来被确定为并非非法,均不应导致县记录员或县承担任何责任。

Section § 129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支持本州无家可归青年住房的创建和运营。它允许提供此类住房,而不将其视为年龄歧视,尽管其他法律可能另有规定。

该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歧视有子女的家庭。它还优先于任何有关无家可归青年住房的地方性法律。

“无家可归青年”被定义为年龄不超过 24 岁,无家可归、面临无家可归风险、因年龄原因不再符合寄养资格或离家出走的人。它还包括根据法律获得解放的 18 岁以下、无家可归或面临无家可归风险的未成年人。

所提供的住房可以是紧急、过渡性或永久性的,并且必须包含支持性服务,以帮助这些年轻人稳定生活并最终自给自足。

(a)CA 政府 Code § 12957(a) 本州的政策和本条的目的在于促进和支持无家可归青年住房的开发和运营。
(b)CA 政府 Code § 12957(b) 特此授权提供无家可归青年住房,且不应被视为非法年龄歧视,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第 51、51.2 和 51.10 条,本法典第 11135、12920 和 12955 条,《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31 编第 2 部分第 11.5 章(自第 50800 条起),以及地方住房或年龄歧视条例。
(c)CA 政府 Code § 12957(c)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允许歧视有子女的家庭。
(d)CA 政府 Code § 12957(d) 本条应占据任何地方公共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市、县以及市县)对无家可归青年住房的监管领域。
(e)CA 政府 Code § 12957(e)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政府 Code § 12957(e)(1) “面临无家可归风险”指面临被驱逐或当前住房状况被终止。
(2)CA 政府 Code § 12957(e)(2) “无家可归青年”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政府 Code § 12957(e)(2)(A) 年龄不超过 24 岁的人,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i)CA 政府 Code § 12957(e)(2)(A)(i) 无家可归或面临无家可归风险。
(ii)CA 政府 Code § 12957(e)(2)(A)(ii) 因年龄原因不再符合寄养资格。
(iii)CA 政府 Code § 12957(e)(2)(A)(iii) 离家出走。
(B)CA 政府 Code § 12957(e)(2)(B) 年龄小于 18 岁的人,根据《家庭法典》第 11 编第 6 部分(自第 7000 条起)获得解放的,且无家可归或面临无家可归风险。
(3)CA 政府 Code § 12957(e)(3) “无家可归青年住房”指紧急、过渡性或永久性住房,附带支持性服务,旨在帮助无家可归青年稳定生活并培养他们所需的技能和资源,以成功过渡到独立、自给自足的成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