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2993(a) 本部分的规定应予宽泛解释,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本部分不废除任何民权法规定或本州任何其他关于基于种族、宗教信仰、肤色、民族血统、祖籍、身体残疾、精神残疾、医疗状况、遗传信息、婚姻状况、性别、年龄、生殖健康决策或性取向的歧视的法律规定,除非这些规定对本部分所涵盖的列举的各类人群提供的保护较少。
(b)CA 政府 Code § 12993(b) 本部分中关于基于性别或医疗状况的就业歧视的规定,不影响任何善意退休、养老金、员工福利或保险计划的条款或条件的运作,前提是这些条款或条件符合惯常和合理的或精算上稳健的承保惯例。
(c)Copy CA 政府 Code § 12993(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993(c)(1)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独占本部分规定所涵盖的就业和住房歧视监管领域,排除任何市、市县、县或州的其他政治分区制定的所有其他禁止就业和住房歧视的法律。
(2)CA 政府 Code § 12993(c)(2) 尽管有第 (1) 款规定,本部分不限制或约束《民法典》第51条的适用。
(3)Copy CA 政府 Code § 12993(c)(3)
(A)Copy CA 政府 Code § 12993(c)(3)(A) 尽管有第 (1) 款规定,本部分不限制或约束任何市、市县、县或州的其他政治分区为执行禁止就业歧视的当地法律而做出的努力,以对抗本部分所涵盖的任何列举的各类人群,前提是该执法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i)CA 政府 Code § 12993(c)(3)(A)(i) 地方执法涉及向部门提交的就业投诉。
(ii)CA 政府 Code § 12993(c)(3)(A)(ii) 地方执法发生在部门根据第12965条发出起诉权通知之后。
(iii)CA 政府 Code § 12993(c)(3)(A)(iii) 地方执法在 (ii) 项所述起诉权通知中指明的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到期之前开始。
(iv)CA 政府 Code § 12993(c)(3)(A)(iv) 地方执法是根据至少与本部分具有同等保护性的地方性法律进行的。
(B)CA 政府 Code § 12993(c)(3)(A)(B) 在根据本款进行地方执法期间,(A) 项 (ii) 目所述起诉权通知中指明的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应予中止。
(C)Copy CA 政府 Code § 12993(c)(3)(A)(C)
(i)Copy CA 政府 Code § 12993(c)(3)(A)(C)(i) 根据第12930条 (e) 款,部门应颁布规范根据本款进行地方执法的法规。
(ii)CA 政府 Code § 12993(c)(3)(A)(C)(i)(ii) 任何根据本款进行的地方执法应在这些法规生效日期起一年内遵守根据本项颁布的法规。
(iii)CA 政府 Code § 12993(c)(3)(A)(C)(i)(iii) 在 (ii) 项所述法规生效日期之前,任何根据本款进行的地方执法应使用与第7章第1条(自第12960条起)所述程序基本相似的程序。
(D)CA 政府 Code § 12993(c)(3)(A)(D) 本款不禁止投诉人在收到部门发出的起诉权通知后提起及时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