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所用与非法行为相关的术语,除非上下文明确显示不同含义,否则其含义如下:
(a)CA 政府 Code § 12926(a) “积极救济”或“前瞻性救济”包括命令恢复雇员职位、支付拖欠工资、报销自付费用、雇用、调动、重新分配、授予终身职位、晋升、停止和禁止令、张贴通知、人员培训、测试、消除记录、报告记录以及旨在纠正本部分项下非法行为的任何其他类似救济的权力。
(b)CA 政府 Code § 12926(b) “年龄”指任何已满40周岁个人的实际年龄。
(c)CA 政府 Code § 12926(c) 除第12926.05节另有规定外,“雇员”不包括受雇于该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的任何个人,或在非营利性庇护工场或康复机构中持特殊执照受雇的任何个人。
(d)CA 政府 Code § 12926(d) “雇主”包括任何定期雇用五名或以上人员的个人,或任何直接或间接作为雇主代理人的个人,本州或本州的任何政治或民事分区,以及城市,但以下情况除外:
“雇主”不包括非为私人营利而组织的宗教协会或公司。
(e)CA 政府 Code § 12926(e) “职业介绍所”包括任何为报酬而从事招募雇员或提供工作机会的人。
(f)CA 政府 Code § 12926(f) “基本职能”指残疾人所担任或希望担任的职位中的基本工作职责。“基本职能”不包括该职位的边缘职能。
(1)CA 政府 Code § 12926(f)(1) 一项工作职能可能因多种原因被视为基本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
(A)CA 政府 Code § 12926(f)(1)(A) 该职能可能是基本职能,因为设立该职位的原因就是为了执行该职能。
(B)CA 政府 Code § 12926(f)(1)(B) 该职能可能是基本职能,因为可分配该工作职能的雇员数量有限。
(C)CA 政府 Code § 12926(f)(1)(C) 该职能可能高度专业化,以便根据专业知识或执行特定职能的能力来雇用该职位的任职者。
(2)CA 政府 Code § 12926(f)(2) 某项特定职能是否为基本职能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政府 Code § 12926(f)(2)(A) 雇主对哪些职能是基本职能的判断。
(B)CA 政府 Code § 12926(f)(2)(B) 在为该职位发布广告或面试申请人之前准备的书面职位描述。
(C)CA 政府 Code § 12926(f)(2)(C) 执行该职能所花费的工作时间。
(D)CA 政府 Code § 12926(f)(2)(D) 不要求任职者执行该职能的后果。
(E)CA 政府 Code § 12926(f)(2)(E) 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
(F)CA 政府 Code § 12926(f)(2)(F) 该职位过去任职者的工作经验。
(G)CA 政府 Code § 12926(f)(2)(G) 类似职位现有任职者的工作经验。
(g)Copy CA 政府 Code § 12926(g)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926(g)(1) “遗传信息”指与任何个人相关的以下任何信息:
(A)CA 政府 Code § 12926(g)(1)(A) 该个人的基因检测。
(B)CA 政府 Code § 12926(g)(1)(B) 该个人家庭成员的基因检测。
(C)CA 政府 Code § 12926(g)(1)(C) 该个人家庭成员疾病或失调的表征。
(2)CA 政府 Code § 12926(g)(2) “遗传信息”包括个人或其任何家庭成员请求或接受遗传服务,或参与包含遗传服务的临床研究。
(3)CA 政府 Code § 12926(g)(3) “遗传信息”不包括任何个人的性别或年龄信息。
(h)CA 政府 Code § 12926(h) “劳工组织”包括任何全部或部分为集体谈判或与雇主处理有关申诉、雇佣条款或条件,或其他互助或保护目的而存在和组成的组织。
(i)CA 政府 Code § 12926(i) “医疗状况”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政府 Code § 12926(i)(1) 任何与癌症诊断相关或伴随的健康损害,或有癌症记录或病史。
(2)CA 政府 Code § 12926(i)(2) 遗传特征。就本节而言,“遗传特征”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政府 Code § 12926(i)(2)(A) 任何科学或医学上可识别的基因或染色体,或其组合或变异,已知是导致某人或其后代患病或失调的原因,或被确定与疾病或失调发生风险的统计学增加相关,且目前未与任何疾病或失调的任何症状相关联。
(B)CA 政府 Code § 12926(i)(2)(B) 遗传特征,可能源自个体或家庭成员,已知是导致某人或其后代患有疾病或失调的原因,或被确定与某种疾病或失调的发生风险统计学上增加相关,且目前未与任何疾病或失调的任何症状相关联。
(j)CA 政府 Code § 12926(j) “精神残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12926(j)(1) 患有任何限制一项主要生活活动的精神或心理障碍或状况,例如智力残疾、器质性脑综合征、情绪或精神疾病,或特定学习障碍。就本节而言:
(A)CA 政府 Code § 12926(j)(1)(A) “限制”应在不考虑缓解措施(例如药物、辅助设备或合理便利)的情况下确定,除非缓解措施本身限制了一项主要生活活动。
(B)CA 政府 Code § 12926(j)(1)(B) 如果精神或心理障碍或状况使主要生活活动的实现变得困难,则其限制了一项主要生活活动。
(C)CA 政府 Code § 12926(j)(1)(C) “主要生活活动”应广义解释,并应包括身体、精神和社会活动以及工作。
(2)CA 政府 Code § 12926(j)(2) 未在第 (1) 款中描述的、需要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任何其他精神或心理障碍或状况。
(3)CA 政府 Code § 12926(j)(3) 患有第 (1) 或 (2) 款所述的精神或心理障碍或状况的记录或病史,且为雇主或本部分涵盖的其他实体所知晓。
(4)CA 政府 Code § 12926(j)(4) 被雇主或本部分涵盖的其他实体视为患有或曾患有任何使主要生活活动难以实现的精神状况。
(5)CA 政府 Code § 12926(j)(5) 被雇主或本部分涵盖的其他实体视为患有或曾患有目前没有致残影响,但可能成为第 (1) 或 (2) 款所述的精神残疾的精神或心理障碍或状况。
“精神残疾”不包括性行为障碍、强迫性赌博、盗窃癖、纵火癖,或源于当前非法使用受控物质或其他药物的精神活性物质使用障碍。
(k)CA 政府 Code § 12926(k) “退伍军人或军事身份”指美国武装部队、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美国国民警卫队和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的成员或退伍军人。
(l)CA 政府 Code § 12926(l) “本部分所列举的理由”指或涉及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的歧视:种族、宗教信仰、肤色、民族血统、祖籍、身体残疾、精神残疾、医疗状况、遗传信息、婚姻状况、性别、年龄、性取向、生殖健康决策,或退伍军人或军事身份。
(m)CA 政府 Code § 12926(m) “身体残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12926(m)(1) 患有任何同时具备以下两项的生理疾病、失调、状况、容貌损毁或解剖学缺失:
(A)CA 政府 Code § 12926(m)(1)(A) 影响以下一个或多个身体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肌肉骨骼系统、特殊感觉器官、呼吸系统(包括言语器官)、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造血和淋巴系统、皮肤和内分泌系统。
(B)CA 政府 Code § 12926(m)(1)(B) 限制一项主要生活活动。就本节而言:
(i)CA 政府 Code § 12926(m)(1)(B)(i) “限制”应在不考虑缓解措施(例如药物、辅助设备、假肢或合理便利)的情况下确定,除非缓解措施本身限制了一项主要生活活动。
(ii)CA 政府 Code § 12926(m)(1)(B)(ii) 如果生理疾病、失调、状况、容貌损毁或解剖学缺失使主要生活活动的实现变得困难,则其限制了一项主要生活活动。
(iii)CA 政府 Code § 12926(m)(1)(B)(iii) “主要生活活动”应广义解释,并包括身体、精神和社会活动以及工作。
(2)CA 政府 Code § 12926(m)(2) 未在第 (1) 款中描述的、需要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任何其他健康障碍。
(3)CA 政府 Code § 12926(m)(3) 患有第 (1) 或 (2) 款所述的疾病、失调、状况、容貌损毁、解剖学缺失或健康障碍的记录或病史,且为雇主或本部分涵盖的其他实体所知晓。
(4)CA 政府 Code § 12926(m)(4) 被雇主或本部分涵盖的其他实体视为患有或曾患有任何使主要生活活动难以实现的身体状况。
(3)CA 政府 Code § 12926(m)(3) 受涵盖实体的整体财务资源,受涵盖实体就雇员人数而言的业务整体规模,以及其设施的数量、类型和位置。
(4)CA 政府 Code § 12926(m)(4) 运营类型,包括该实体劳动力的构成、结构和职能。
(5)CA 政府 Code § 12926(m)(5) 该设施或多个设施的地理独立性或行政或财政关系。
(v)CA 政府 Code § 12926(v) “民族血统”歧视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拥有根据《车辆法典》第12801.9条授予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而进行的歧视。
(w)CA 政府 Code § 12926(w) “种族”包括与种族相关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头发质地和保护性发型。
(x)CA 政府 Code § 12926(x) “保护性发型”包括但不限于辫子、脏辫和扭发等发型。
(y)CA 政府 Code § 12926(y) “生殖健康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决定使用或获取用于生殖健康的特定药物、器械、产品或医疗服务。本款以及本部分中与“生殖健康决策”相关的其他规定,不应被解释为意味着本条第(r)款以及本部分中与“性别”相关的其他规定不包括生殖健康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