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性。它指出,州机构必须采取行动削减排放,这与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和2005年的一项行政命令相符。该法律坚持州政府应以身作则,以实现排放目标。

本章有三个主要目标:确保机构积极考虑并实施减排策略,建立对这些努力的定期报告,并要求进行独立审计以核实减排目标的合规性。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12890(a) 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8500条起))要求所有州机构考虑并实施措施以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
(b)CA 政府 Code § 12890(b) 州长于2005年6月1日发布的S-3-05号行政命令,承诺州机构将气候排放减少目标作为整体州排放减少目标的一部分。
(c)CA 政府 Code § 12890(c) 州政府在实现加州温室气体排放要求方面以身作则至关重要。
(d)CA 政府 Code § 12890(d) 本章的目的是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12890(d)(1) 确保州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考虑并实施措施和策略,以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从而推进《气候行动小组报告》和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中的目标。
(2)CA 政府 Code § 12890(d)(2) 建立对这些措施及其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有效性的例行、量化、核实、一致和公开报告。
(3)CA 政府 Code § 12890(d)(3) 确保这些报告和指标经过独立审计和核实,以实现合规。

Section § 1289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环境法规章节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阐明了“机构”、“气候行动小组报告”、“温室气体”(GHG)、“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秘书”和“州机构”的含义。

这些定义有助于理解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下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和责任。例如,“机构”是指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而“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是指为减少温室气体而设定的具体目标。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12891(a) “机构”指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
(b)CA 政府 Code § 12891(b) “气候行动小组报告”指根据S-3-05号行政命令编写并于2006年3月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构的报告。
(c)CA 政府 Code § 12891(c) “温室气体”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8505条(g)款所定义的温室气体。
(d)CA 政府 Code § 12891(d) “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指在《气候行动小组报告》中为州机构设定的目标,或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8500条起)采取行动而适用于该州机构的要求。
(e)CA 政府 Code § 12891(e) “秘书”指环境保护秘书。
(f)CA 政府 Code § 12891(f) “州机构”指《气候行动小组报告》中列出的州机构,其运营或项目导致温室气体排放并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自第38500条起)管辖的州办公室、部门、司、局、委员会,以及经秘书确定的、列于第12800条的任何其他州机构。

Section § 128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州机构在每年10月1日前准备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其为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所做的努力。报告应包括他们已采取的措施、未来的行动计划以及与上一年相比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任何变化。机构必须以电子形式提交这些信息,这些信息将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削减成绩单”在线发布,显示每个机构实现其目标的表现。

此外,该成绩单必须将实际和计划的努力与州目标进行比较,并提及对数据进行的任何独立审计。每年1月1日前,该机构会汇编这些信息,并在1月10日前将其与州长预算对齐,以展示资金分配和实现《加利福尼亚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中设定的气候目标的五年计划。

(a)CA 政府 Code § 12892(a) 每年10月1日或之前,每个州机构应按照该机构确定的标准化格式,准备并向秘书提交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2892(a)(1) 州机构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目标而已采纳和实施的措施清单,以及因这些措施而实际削减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现状报告。
(2)CA 政府 Code § 12892(a)(2) 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目标所需的任何额外措施的清单和采纳时间表。
(3)CA 政府 Code § 12892(a)(3) 部门自身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估算,以及与上一年排放量相比的任何增加或减少的解释。
(b)CA 政府 Code § 12892(b) 为减少文书工作和工作量,根据本节要求提交的信息可以按照该机构确定的标准化电子格式提交。
(c)CA 政府 Code § 12892(c) 每年1月1日或之前,该机构应将根据本节提交的信息汇编整理成清晰、标准化的格式,并以州机构温室气体排放削减成绩单的形式在该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该信息。
(d)CA 政府 Code § 12892(d) 该成绩单应将各州机构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行动及其预计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削减量与州机构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目标和全州温室气体排放削减限额进行比较。
(e)CA 政府 Code § 12892(e) 在适当情况下,该成绩单应包含关于第12893节所要求的独立审计的声明。
(f)CA 政府 Code § 12892(f) 结合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四条第12节 (a) 款提交的州长预算,每年1月10日或之前,该机构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综合预算展示,其中应包括以下两项:
(1)CA 政府 Code § 12892(f)(1) 拟议州长预算中用于实施气候解决方案以实现《2006年加利福尼亚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部(第38500节起))所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目标的州机构的资金提案和基础资金。
(2)CA 政府 Code § 12892(f)(2) 综合预算展示中包含的每个部门的五年工作计划摘要,其中显示了如何分配人员和合同资源以实现特定的气候解决方案交付成果。

Section § 12893

Explanation

加州的州机构必须每三年进行一次独立审计,以检查其在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方面的进展。这项审计会审查实际和计划的排放量减少情况,以确保该机构正在实现其目标,但前提是资金充足。

依照第12892条规定报告的每个州机构,应当至少每三年一次,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以该机构确定的标准化格式进行独立审计,并核查该州机构实现的实际和拟议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情况,以确保该州机构正在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