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6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授权总务局局长承担通常由交通局局长负责的某些职责,特别是关于州立建筑的建造、改建、维修或改进。尽管这些权力是共享的,但除非本法律明确将职责分配给总务局局长,否则交通局局长仍保留其通常的职责。本法规中明确列出了与此次权力转移相关的《教育法典》和《政府法典》的条款。

除根据第14651条赋予总务局局长或总务局的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外,总务局局长或总务局还被授权并指示,仅就州立建筑的建造、改建、维修或改进而言,行使赋予交通局局长、交通局、建筑司或州建筑师的职能和权力,这些职能和权力于1965年9月16日由交通局的建筑司或州建筑师根据本节下列所列法规行使或执行。除非本节将本节下列所列法规下的职能和权力赋予总务局局长或总务局,否则这些职能和权力仍归属于交通局局长或交通局,并可继续由其行使。
(a)CA 政府 Code § 14650(a) 教育法典:第41709条。
(b)CA 政府 Code § 14650(b) 政府法典:第4001、14014、14032、14101、14104、14104.5、14120、14121、14122、14123、14953、15815和54115条。

Section § 14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建筑司、州建筑师和交通部的所有职责和权力转移给总务部。这些职责与《教育法典》中概述的特定领域相关。这意味着总务部现在负责处理这些实体之前在教育基础设施和相关事宜方面管理的任务。

总务部继承并被赋予建筑司、州建筑师或交通部根据《教育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23部分第2章(自第39100条起)以及《教育法典》第15543、16008和90106条所拥有的所有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

Section § 146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财政部或交通部拥有的财产主要用于已移交给总务部的任务,那么这些财产也将一并移交给总务部。

Section § 14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1965年9月16日起,财政部或交通部的任何非临时雇员,如果他们负责的职能或法律事务被转移到总务部,将被调到总务部。他们的工作身份和权利不会因这次调动而改变,他们将继续在《州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工作。唯一的例外是总务部中那些不受公务员制度约束的职位。

1965年9月16日,财政部或交通部的所有官员和雇员,在州公务员体系中任职的非临时雇员,且其所从事的职能已转移至总务部,或其所负责执行的法律的行政管理已根据本章转移至总务部,应调入总务部,且其身份、职位和权利不应因调动而受影响,他们应根据《州公务员法》继续作为总务部的雇员留任,但总务部中职责属于免于公务员制度的职位除外。

Section § 14656

Explanation

本节将原属于财政局局长和财政局的所有职责和责任转移给局长和总服务部。这一变更涵盖了1944年和1946年通过的具体法规。

局长和总服务部继承并被赋予财政局局长、财政局或财政局任何部门、单位或办公室根据以下法规所拥有的所有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
(a)CA 政府 Code § 14656(a) 1944年法规第47章,第四次特别会议。
(b)CA 政府 Code § 14656(b) 1946年法规第20章,第一次特别会议。
(c)CA 政府 Code § 14656(c) 1946年法规第29章,第一次特别会议。
(d)CA 政府 Code § 14656(d) 1946年法规第46章,第一次特别会议。

Section § 146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和总务部现在拥有州议会大厦建设和规划委员会以前拥有的所有职责和责任。这包括与州议会大厦管理和规划相关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