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920

Explanation

本法律主要规定加州总务部如何管理州的交通运输事务,确保所有州政府的货物运输都快速且经济高效地完成。该部门负责确保所使用的任何承运人的司机和员工都在公平的就业条件下工作。

当州政府寻求费用超过2,500美元的商业搬家服务时,必须确保承包商支付给搬运货物的工人至少普遍工资,除非当地没有此类标准。“普遍工资”被解释为当地同类工作最常见的工资率,由劳资关系部确定。

本法律还澄清,“辅助人员”包括所有参与搬运和处理货物的工人。1975-76届会议对本法律的修改,在相关合同结束或续签之前,不会影响与工资相关的现有合同。

(a)CA 政府 Code § 14920(a) 总务部负责专门审议州的所有交通问题;发展关于费率、关税和交通问题的专业知识,以确保所有州政府的货物运输通过承运人以最快捷、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完成,且承运人的司机和辅助人员在现行集体谈判协议下工作,或维持其司机和辅助人员员工的普遍工资、就业标准和条件;确保州在行政费率制定机构前有充分代表;向所有州机构传播交通信息。
(b)CA 政府 Code § 14920(b) 在制定通过竞争性招标合同获取商业搬家服务的程序时,该部门应依照以下规定行事:
本法授权并由州签订的,金额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每份合同(以及任何相关的招标规范),其主要目的是为搬迁州政府办公室、设施和机构提供商业搬家服务,应规定任何履行该合同的承包商支付给实际从事根据该合同搬运或处理货物的任何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普遍工资率,除非在没有此类员工工资标准和条件可合理获得的地区,可以考虑不符合这些员工成本规定的投标。“普遍工资率”一词,在本款中使用时,指如果当地从事特定行业、分类或类型工作的大多数工人按单一费率支付,则为该单一费率;如果没有单一费率支付给大多数工人,则为支付给人数更多工人的费率。本款要求确定的特定区域的普遍工资率应由劳资关系部作出。
(c)CA 政府 Code § 14920(c) 就本章而言,“辅助人员”一词应包括承运人所有直接参与实际搬运和处理货物的员工。
1975-76届常会期间对本条的修订,不适用于任何影响辅助人员工资率的合同,包括可能定期续签的合同,直至续签期结束或合同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Section § 14921

Explanation

局长可以根据公务员规定,雇佣必要人员来管理州属货物的物流和运输。他们的职责包括监督州属货运、审计运输账单,以确保州获得最佳、最具成本效益的运输费率,并检查州是否应获得退款。他们还将应要求提供最佳运输路线和费率的建议。此外,他们需要维护管理货运的文件,包括追踪和找回丢失或延误的物品。目标是有效管理州运营的运输费率和流程。

1975-76届会议对本法律的修改,在现有合同结束或续签之前,不会影响与工资率相关的现有合同。

局长应根据《州公务员法》任命必要人员,以履行以下职责:
(a)CA 政府 Code § 14921(a) 监督所有州属货物的运输。
(b)CA 政府 Code § 14921(b) 审计所有涉及州属货运的运费及其他运输账单,以确定通过其司机和辅助人员在当前集体谈判协议下运营的承运人或保持其司机和辅助人员雇员的现行工资、标准和雇佣条件的承运人可获得的、最有利和最经济的运输费率,并确定已完成的货运可能应退还给州的款项。
(c)CA 政府 Code § 14921(c) 应任何州属机构的请求,提供特定货运的正确路线和运价说明,以确保州获得符合第14920节规定的最低适用运费。
(d)CA 政府 Code § 14921(d) 建立并维护必要的文件,以加快货运、确保特殊运输、追踪和找回丢失及延误的货运,以及转运和重新托运货运。
(e)CA 政府 Code § 14921(e) 履行有效执行费率控制职能所需的其他职责。
本节在1975-76届常会期间的修订,不适用于任何影响辅助人员工资率的合同,包括可能定期续签的合同,直至续签期结束或合同结束,以两者中先发生者为准。

Section § 14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州机构提出请求,总务局局长可以指派有技能的员工直接在该机构选定的地点工作。这样,这些员工就能更好地了解该机构面临的具体问题,并帮助实现本章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