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1898(a) 不迟于2019年7月1日,州务卿应征求提案,以建立一个选民信息互联网网站,旨在向选民提供有关其民选官员的信息。
(b)CA 政府 Code § 11898(b) 州务卿的提案征求书应明确该互联网网站的以下标准:
(1)CA 政府 Code § 11898(b)(1) 选民提交其地址信息后,该互联网网站应显示该选民的以下民选官员的姓名和联系信息,包括办公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办公地址:
(A)CA 政府 Code § 11898(b)(1)(A) 美国参议员和国会议员。
(B)CA 政府 Code § 11898(b)(1)(B) 在全州范围内选举产生的州官员。
(C)CA 政府 Code § 11898(b)(1)(C) 州参议员和州众议员。
(D)CA 政府 Code § 11898(b)(1)(D) 市、县、学区和特别区的民选官员。
(2)CA 政府 Code § 11898(b)(2) 该互联网网站应支持多种语言供选民访问,包括但不限于西班牙语、中文、韩语、越南语、他加禄语和日语。
(3)CA 政府 Code § 11898(b)(3) 建立该互联网网站的费用不得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且更新该互联网网站的费用每年不得超过十五万美元 ($150,000)。
(c)CA 政府 Code § 11898(c) 如果州务卿根据 (a) 款的请求收到一份或多份符合 (b) 款规定标准的合格提案,州务卿应根据现行法律允许的任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合同法》),选择一份合格提案并授予合同,以不迟于2020年7月1日建立该互联网网站。如果州务卿未收到符合 (b) 款规定标准的合格提案,州务卿可以决定不建立该互联网网站,在此情况下,州务卿应不迟于2019年12月1日在州务卿互联网网站首页公布该决定。
(d)CA 政府 Code § 11898(d) 尽管有 (c) 款规定,如果州务卿在收到提案后确定其可以使用现有人员以低于任何符合 (b) 款规定标准的合格提案的成本,在内部开发和建立该互联网网站,州务卿应不迟于2020年7月1日建立该互联网网站,并应拒绝其已收到的提案。如适用,州务卿应不迟于2019年12月1日在州务卿互联网网站首页公布内部开发该互联网网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