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总则语言协助
Section § 11435.05
本法律条款将“语言协助”定义为为那些在说或理解英语方面有困难的人翻译口头或书面语言的过程。
Section § 11435.15
加州政府法典的这一节要求特定的州机构在法律程序中提供语言协助,例如口译员。该清单包括农业劳工关系委员会、加州失业保险上诉委员会和机动车辆管理局等机构。
即使某个机构未被列出,它也可以选择提供口译员,但必须遵守选择口译员的特定规则。机构还可以在非正式听证会或调查中提供口译员,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要求。此外,即使有普遍规定称本章不适用于某些机构程序,语言协助的要求仍然适用。
Section § 11435.2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用于决定赔偿金或金钱裁决的听证会或医学检查都必须用英语进行。然而,如果涉事方或证人英语说得不好或听不懂,并在会议开始前请求帮助,负责机构必须为他们提供一名口译员。
Section § 11435.25
本节解释了在法律程序中谁来支付口译员的费用。通常,如果法官指示,负责案件的机构会承担费用。否则,由请求提供口译员的人支付。法官会考虑情况的公平性,例如需要口译员的人是否负担得起。然而,对于工人赔偿案件,有特殊的规定来决定谁支付口译员的费用。
Section § 11435.30
州人事委员会负责创建和更新一份经认证的口译员名单,这些口译员有资格在指定语言的行政听证中提供服务。各机构可以测试这些口译员,以了解他们对其项目术语的特定知识。
在1993年7月1日之前获得认证的口译员,或根据法院认证规则获得认证的口译员,将自动被承认为行政听证的认证口译员。
劳工赔偿司也可以通过独立测试建立自己的认证口译员名单,以确保测试过程中没有利益冲突。口译员需要支付认证费用,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成本。
法律规定,这些口译服务是独特的,可以外包并被认定为一项新的州职能。
Section § 11435.35
这项法律要求州人事委员会每年制定并更新一份经认证的医疗检查口译员名单,这些口译员必须符合特定的技能和语言能力要求。它还承认法庭口译员和行政听证口译员也为此目的的认证口译员。此外,劳工赔偿司可以使用外部测试来建立类似的名单。寻求认证的口译员需要支付一笔费用,该费用用于支付认证成本和在线公布名单的费用。这些口译员提供的服务被认为是独特且必要的,因此可以采用特殊的合同签订程序。
Section § 11435.40
加州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提供口译员认证的语言。这包括西班牙语、他加禄语等语言,除非这些语言的口译协助需求不再显著。
他们根据非英语人士在行政机构面前的需求来决定需要哪些语言。他们还会考虑制定语言考试的成本、开发这些考试所需专家的可用性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Section § 11435.45
Section § 11435.50
这项法律允许人力资源部在特定条件下将某人的姓名从认证口译员名单中删除。具体来说,如果口译员死亡、告知部门其无法工作,或者未能支付所需的续期费,他们的姓名就可以从名单中删除。